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2020-10-08 07:18:29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6]261号
发布时间:1996-05-20
实施时间:1996-05-20
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经营烤鸭等熟制食品征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字〔199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按照《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沈阳、
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务局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