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10项举措兜住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2020-03-11 11:42:52

文件名称:辽宁鞍山:10项举措兜住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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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3月8日,辽宁省鞍山市民政局依托“城乡困难户帮扶平台”系统,创新实施“十项举措”,确保兜住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简化审批流程。对因患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的重特病残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民主评议和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等审批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简化审批手续。重点关注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贫困学生等困难人群,经核查后因患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的,申请手续可予以简化。实施特件代办,鼓励将低保审批权限暂时下放到各乡镇和街道,由村和社区直接受理。

放宽认定条件。放宽认定的前置条件,暂时取消由各级工会出具核定收入证明的方式,只需要由困难职工所在企业出具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职工收入证明即可认定办理。

放宽申请条件。放宽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对确诊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受疫情影响返贫致贫人员,要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中有人员病亡的家庭,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临时提高救助额度,加大救助力度。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对象可以放宽至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滞留、遭遇临时困难的外来人员。

延长渐退时限。疫情防控期间,现有城乡低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低保规定的,其现有低保待遇可暂时不予调整,疫情结束后,可继续给予3个月的低保渐退期。

实施联动机制。全力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的保护工作,做好监护人被隔离儿童临时照料工作。

开展排查巡访。对独居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暂时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日常生活需求、健康状况、精神状态等情况。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力量作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帮扶对象落实到人,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工作。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尤其是特困老年人,要每天至少开展1次走访探视,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必要帮扶。

实施价格联动。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做好民政服务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准备工作,化解疫情防控期间由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城乡困难户救助帮扶平台大数据信息共享作用,主动筛选困难群众,为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开展帮扶困难户活动提供对接服务。

强化制度落实。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补贴,强化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的严管严控工作。针对分散供养人员,全面落实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对照料人要开展经常性、全面性的巡回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发生因特困人员生活得不到照料、生病得不到及时救助、生活用品得不到供给,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