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舞蹈展演的通知
2018-05-09 16:12:17

文件名称: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舞蹈展演的通知

文件编号:文办艺发〔2018〕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央芭蕾舞团:

为推动优秀舞蹈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舞蹈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云南省人民政府拟于2018年7月在云南省举办第十二届全国舞蹈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艺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舞蹈创作特别是现实题材舞蹈作品创作,不断推出优秀编创和表演人才,促进舞蹈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主、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云南省文化厅等

三、展演安排

(一)展演:举办优秀舞蹈节目和舞剧、舞蹈诗展演。

(二)研讨:主办单位将组织舞蹈界专家观看现场展演,并通过“一场一评”“一剧一评”等形式,对参演作品和演员进行研讨和指导,帮助演出团体和个人进一步提高创作和表演水平。

(三)巡演:展演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根据专家意见,邀请部分优秀参演作品在云南玉溪、红河、普洱等地开展巡演,让群众共享舞蹈艺术发展成果。

四、作品要求

主办单位将聘请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以审看录像的方式,从全国各地申报的作品中遴选一批优秀舞蹈节目和舞剧、舞蹈诗参加展演。

(一)舞蹈节目应为2016年第十一届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以来新创的作品;舞剧、舞蹈诗应为2014年10月15日以来创作首演的作品。

(二)申报作品舞种不限,题材不限。大力倡导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主题,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具有中国精神、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作品。

(三)舞蹈节目类型分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独舞、双人舞、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群舞节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4人。

五、申报要求

(一)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统一组织开展选拔、报送工作。部直属艺术院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艺术团队和个人可直接申报。

(二)舞蹈节目申报数量不限。舞剧、舞蹈诗每个地区(含部队系统)申报数量不超过2台。每个部直属艺术院团报送1台。

(三)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寄至云南省文化厅艺术处(以寄出时间为准):

1.第十二届全国舞蹈展演申报表(分为舞蹈节目申报表和舞剧、舞蹈诗申报表)1份。舞蹈节目申报表中,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由编导和演员填写,群舞由编导或单位填写。

2.近期演出视频1份(刻录在U盘里)。

3.舞蹈节目编导和演员各提交2张2寸彩色照片(不包括群舞演员)。

4.群舞节目和舞剧、舞蹈诗提交2张7寸彩色演出剧照。

5.以上文字、图片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与演出视频一起刻录在U盘里报送。

报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云南省文化厅艺术处

邮编:650031

联系人:张鸾翔

电话:0871-63615608

传真:0871-63615608

邮箱:42416074@qq.com

六、其他

(一)参加展演的团队和个人各项费用自理。主办单位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主办单位将为参演作品颁发纪念证书。

(三)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参演作品的演出、录制、宣传和推广工作。

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为参演团体和个人提供有力保障和便利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展演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十二届全国舞蹈展演申报表(舞蹈节目)

2.第十二届全国舞蹈展演申报表(舞剧、舞蹈诗)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