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危旧楼房试点改建翻新 可参照本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
2020-07-01 15:04:22

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居民,也可继续承租改建后的房屋,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试点文件明确,经市、区房屋管理部[ J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可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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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具体到某一栋危旧楼房,如何推动改建?试点文件规定,改建项目推进前,必须经过确定实施主体、居民改建意愿摸底调查、改建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拟定、方案公示并征询居民意见、签订改建协议等几个阶段。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项目方可推进。

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的原则来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改建实施方案中除了要有改建范围、内容、资金筹措方式、安置方式、居民参与决策程序等内容外,还应明确物业管理和收费的内容,项目改建完成后业主需按照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

程功 摄
建设规模怎么把控?建设规模.上,改建项目原则上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同时,依据街区控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区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但增加的配套设施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此外,对于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解读:实施危旧楼房改建,居民可自愿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居民自愿选择原址回迁,并获得房屋产权的,试点文件明确,包括新增建设面积在内,单套房屋性质统一登记为“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解读:若居住在危旧楼房内的居民不愿意回迁到原址,还有其他方式吗?试点文件也给出了一个选择:外迁。根据规定,居民自愿选择外迁的,可参照本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租房。换句话说,自愿选择外迁的危旧楼房住户,在领取货币补偿后,可以申请由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

据了解,若居民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后选择上市交易,需要缴纳3%的地价款。但针对原住房已转为商品房、已购公房的部分,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进行注记,上市转让时商品房部分无需缴纳地价款,新增面积部分应缴纳。

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对危旧楼房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是落实新版城市总规.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就提出,各区政府对简易住宅楼和没有加固价值的危险房屋,可通过解危排险、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整治。为推动整治工作深人开展,統筹好街区更新与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关系,推动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四部[制订本试点工作意见。

今天上午,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在遵循区域总量平衡、户数不增加的原则下,简易住宅楼和经鉴定没有加固价值的危旧楼房可通过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使用功能,具备条件的还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可适当增加厨房、卫浴面积。

解读:危房改建居民怎么出钱?这是许多住户最关心的问题。试点文件针对拥有产权的住户和没有产权的住户两种情况,分别提出方案。

试点文件要求,各区政府要对本区简易楼及无加固价值的危旧楼房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分析房屋现状,结合现有控规条件和风貌保护等要求,选定试点楼栋或片区,要优先从房屋最危险、群众改建需求最迫切的楼栋开展试点工作。

资金筹措上,采取“成本共担”模式,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