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国安公署3种情形下行使管辖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2020-07-01 15:42:57
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

沈春耀表示,驻港国安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对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针对的只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驻港国安公署3种情形下行使管辖权 沈春耀说,关于驻港国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本法规定的案件行使管辖权,法律列出三种情形:(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