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诉公司索赔偿
2018-03-21 11:41:07

李女士称,2012年她应聘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焊接员,后升任焊接组组长。但科技公司并未与李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于是李女士将科技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昌平法院,要求被告科技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4478元及经济补偿金21300元。

原告李女士诉称: 2012年7月,李女士应聘到被告科技公司工作,担任焊接员,后升任焊接组组长。但科技公司未与李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规定为她缴纳社保。李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要求被告科技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4478元及经济补偿金21300元。 

案件亮点:李女士和科技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科技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本案具有较强的新闻性、贴近生活,值得关注。

2018年3月20日14时,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