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彩礼惹的祸
2018-05-16 10:08:26

由于部分地区的男女比例失调,“女孩慌”渐趋严重。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孩难以找到适龄女孩,部分家长为了给孩子找到对象,宁可借钱拿出巨额彩礼,以“取得”女孩及其家长的欢心。而婚后一旦因琐事发生冲突,双方走到婚姻边缘,对于彩礼的分割问题,双方往往各持异议,再次反目仇视。

懂事女孩外出务工,屡遭家里催婚

詹丽丽的母亲有病常年卧床,妹妹尚小需要抚养。看着父亲每天起早贪黑地打工挣钱养家,詹丽丽初中毕业就外出务工来帮父亲减轻负担。打工期间,不是没有男孩向自己表露爱慕之心,只是詹丽丽认为自己没有弟弟,作为家里的老大,她以后应该守在父亲身边一起照顾母亲和妹妹,所以詹丽丽打算在老家附近找自己的另一半。眼看要过了结婚年纪,詹丽丽还没找到合适的对象,老家的父母着急了,父亲隔三差五打电话催促詹丽丽回老家相亲。

尽管詹丽丽的年龄稍微偏大,且家中经济条件较差,好在老家的同龄人中男孩多、女孩少,所以到詹家上门提亲的人也是络绎不绝。经媒人介绍,詹丽丽认识了邻村大她两岁的杜胜利。相处一段时间后,詹丽丽发现杜胜利从不乱花钱,这一点让她很是满意,因为詹丽丽外出打工深知挣钱的不容易。

给付“万紫千红”,步入婚姻殿堂

不久,詹丽丽就和杜胜利订婚了。按照村里的风俗习惯,杜胜利给付詹丽丽五万元的订婚礼钱,即“万紫”。又过了三个月,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两人领取了结婚证。按照风俗,杜胜利将十万元现金交到詹丽丽父亲的手中,即“千红”。在婚礼当天,杜胜利的父母给了詹丽丽一万零一块钱的“改口费”;婚礼现场共收到礼金一万五千元。订婚和结婚彩礼钱,由詹丽丽的父亲保管;“改口费”和亲友赠与的礼金,由詹丽丽保管。

婚后,詹丽丽在村里找了份活儿,跟杜胜利过起了日子。不过,她发现杜胜利有点节俭过头,因此心生不快。每次詹丽丽回家给爸妈和妹妹买些东西或给点零花钱,杜胜利就会跟他发脾气,并告诉她,“彩礼都给你爸妈了,现在还给他们,什么时候才给到头儿?”詹丽丽知道家里情况特殊,不得不在下班后常回家看看,又不想跟杜胜利吵架,再说杜家给的彩礼确实给了家里,所以只能忍着杜胜利。

出嫁后接济娘家,节俭男因彩礼心生不快

令詹丽丽没想到的是,自己忍气吞声换来的是杜胜利的变本加厉。又一次从娘家回到婆家的晚上,詹丽丽再次因接济家里之事与杜胜利产生冲突。杜胜利再三强调,“彩礼是爸妈辛苦攒下的钱,给了你爸妈家也就罢了,婚后你还要贴补娘家,真是找了个‘无底洞’。要贴补家里可以,前提是把彩礼给我还回来!”

詹丽丽再也不能忍受杜胜利,反驳开来。两人越吵越急,杜胜利顺手将詹丽丽推倒在地,踢打起来。邻居们闻声赶来,将瘫倒在血泊中的詹丽丽赶紧送往医院。诊疗结果是,詹丽丽流产了。这回,詹丽丽铁了心再也不跟杜胜利过日子了。

出院后,詹丽丽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杜胜利家暴为由,起诉至法院要与杜胜利离婚,并要求对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杜胜利也不咽不下彩礼归了詹家,最后离婚还要分割共同财产这口气。杜胜利认为詹丽丽就是来“骗婚的”,表示离婚的前提是詹丽丽向自己返还彩礼和“改口费”,否则绝不离婚。

那么,杜胜利提出詹丽丽向自己返还彩礼、改口费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法官析法:

1、 婚前男方给付女方的15万元礼金,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是否应当返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结婚为条件。

结合本案情况,杜胜利婚前给付詹丽丽的15万元礼金,应认定为彩礼。詹丽丽和杜胜利领取了结婚证,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后二人一起居住,共同生活;且给付彩礼的行为没有导致杜胜利生活困难,故詹丽丽不用返还。

2、 婚礼现场詹丽丽收到的“改口费”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改口费”没有明确规定。改口费的给付,表示男方父母对女方的接纳、关爱与慰藉。所以,本案中杜胜利父母给付詹丽丽的“改口费”应认定为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转变的赠与,故詹丽丽可以不返还。

法官提示:

随着结婚彩礼的水涨船高,婚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就会对彩礼与婚后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对于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所获得财产的分配,男女双方一般不会存在异议。但是对于婚前彩礼的分割,双方往往持有较大争议。

彩礼是基于风俗习惯在婚姻关系成立前后,男方给付女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彩礼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本案中的欠款属于彩礼的范畴,对于有多种表现形式的彩礼的法律性质、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在何种条件下返还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认定、合理分割。不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与彩礼返还相关的法律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综合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履行了相互扶助义务、男方家庭的经济条件等因素。

金钱不是婚姻关系的维系,但却是部分农村地区结婚的前提条件之一,所以无论是对于给付彩礼的一方,还是对于接受彩礼的一方,在步入婚姻殿堂后,都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切勿因生活琐事伤害了感情,最终在公堂上再次因为彩礼的归属问题怒目相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