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坐车顶“高歌猛进” 顺便晒一晒自己的胆大妄为和嚣张气焰
2020-07-01 17:51:32

男子逆行还拍视频炫耀称随心所欲,藐视法律比危险驾驶更恶劣

近日,山西太原警方接到网友举报,一男子坐在行驶的汽车顶上唱歌。据车辆驾驶人李某某交代,当时凌晨2点,他朋友称想看看外面的风景,见其心情很好,就没好意思阻止他。

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需要每名驾驶员勿以恶小而为之;构建健康文明的道德风尚,需要每个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像冯某这样,逆行开车坑人害己,还炫耀违法行径,被刑拘完全是咎由自取。

冯某的视频看得人胆战心惊,“还要不要命”成了网友的集体质问。逆行本就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跑到高速辅路上跟公交车“顶牛”,危险显而易见;再加上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低,可以说,冯某“集齐”三大交通危险因素于一身。跟危险驾驶同样可怕的,则是冯某对自己违法行为的炫耀心理。不仅故意违反交通规则,而且拍成视频,又把视频发至微信群,大约是想和网友分享危险驾驶带来的刺激感,顺便晒一晒自己的胆大妄为和嚣张气焰。明明是违法行为,何以在冯某心中变成与人吹牛的资本?以丑为美,是非颠倒,冯某想满足的,是一种畸形的愉悦感。对比危险驾驶和炫耀危险驾驶两种行为,前者属于缺乏安全观念,后者则是挑战法律权威,性质更为恶劣。

近日,在山西太原一名女子躺在行驶中的轿车引擎盖上“兜风乘凉”的视频引发关注。交警接到报警后通过监控平台,将当事两名女士传唤到交警部门,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处罚。

 

5月4日,市民冯某驾驶老年代步车在京藏高速辅路逆行,并拍摄视频在网上炫耀。画面中,冯某驾驶的车辆两次与对面驶来的公交车擦肩而过,他却“自豪”宣称:“让你们看看什么叫随心所欲。”据海淀警方通报,冯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最终,李某某因妨碍安全行车,被处以100元记2分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交警依法对翟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2分最终。

对交通违章,自然要依法处理;对炫耀违章,也应该加以必要的惩处。海淀警方在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冯某自行拍摄视频发至微信群炫耀,传播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警方传唤后,冯某承认错误并感叹“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发视频炫耀的时候,没有想到这是“坏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