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放:从腾讯老干妈案,你可学到这些公章、合同和法定代表人等商务常识
2020-07-02 11:10:24

第二,经过公司授权而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代表或者代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从事交易,其需持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此外,加盖公司法人章或合同章,也是商业交往签订合同时的惯例性作法。

案件发展至此倒并不复杂:在刑事责任方面,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冒用老干妈公司名义与腾讯公司签订合同,骗取腾讯公司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老干妈公司完全不知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公司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等事实,则老干妈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相反,如因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一度使公众产生对老干妈公司经营或偿债能力的疑虑,而使老干妈公司遭受损失,其还可以向三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侵犯商誉而要求赔偿的诉讼。

不过,本案在商业生活中倒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值得说说公司的对外代表权和风险控制等问题,以为公众遇到合同签订、公司经营等事项时引起注意。

文 | 姚海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结合腾讯和老干妈的这个案件,公司之间签订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都应当明确交易对方的身份、授权等情况。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应当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确定法定代表人身份;同时,签订合同时最好能采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且加盖公司印章的方式,这是商业交易的惯例。

事实上,面对首次进行商业交往的对手,腾讯公司不仅未能查询当事人信息及授权情况,且在合同中未要求对方交付保证金或者进行分期付款,实是对合同风险控制的失策。希望此案能引起商业经营者的重视,引以为戒。

总之,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是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必需,法律兼顾交易安全和便捷而设计制度,公司也需按照商业惯例和自身判断来进行风险防控。在公司之间签订合同进行交易,判断是否具有公司的对外代表权是一个复杂而相互关联印证的系统。单一使用印章即可获取合同相对方信任的可能性是较小的,或者从合同相对方角度主张其相信单一印章而构成“表见”进而支持合同有效的可能性也是较低的。

因此,回归到本文开始的案子,关键就是需查清事实:如果老干妈公司在印章、合同书等对外代表权行使方面并无过错,纯粹是因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印章骗取腾讯公司信任的,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因为腾讯公司首次通过三名犯罪嫌疑人与老干妈公司进行交易,其没有依照商业交易的一般惯例核查身份和代理权限,其主张“有理由相信三人有老干妈公司代理权”而构成表见的理由并不能得到支持,相关的合同约定也无法拘束老干妈公司。

这里所谓的表见代表,是指虽然没有代表权,但合同相对人善意地有理由相信其有代表权,并与其订立合同,则该合同有效。再如,公司对公章或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书等材料管理不善,使不法分子盗用公章或者利用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对外签订合同,则公司会因其管理不善而被认为存在过错,所签订的合同也会因表见而有效,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合同相对人的损失。所须注意,这里所举的例子是公司对其公章管理不善的情况,公章本身是真的,而与本案老干妈公司公章被伪造的情形自不相同。如果是伪造他人公章,被伪造公章的公司通常没有过错,也无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一,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从事交易。章程确定的法定代表人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登记。

因此,在无数次交易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法律会设计平衡交易便捷和交易安全的制度,同时,参与各种交易的当事人也需要结合具体交易情况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与防范。具体而言,在签订一些交易金额较大、履行时间较长、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交易对当事人具有特殊意义等重要交易时,就需要缔约当事人进行合理调查,确定相关信息,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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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交往常常涉及自然人和法人两类主体,两者均可以亲自从事签订合同等民事行为,也可以委托其他主体代为从事民事行为。唯以公司为典型代表的法人,其本身为法律拟制的主体,因而无法如自然人般完成签订合同的具体动作,所有的民事行为均需仰赖自然人代表其完成。由此,在公司等法人从事民事行为时,发生了一个对外代表的问题。

总之,公司在对外代表权的管理中,必须要明确谁能代表公司,并且应对那些辅助公司对外代表权行使的印鉴凭证等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最好能专人管理、因具体事项而具体授权,避免印鉴混乱、笼统授权等情况发生。

在某些特定的交易中,按照公司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还需提供相关公司文件,则合同相对人应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如按照《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有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则公司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公司同意提供担保的相关会议决议。更为谨慎的合同缔约人,可能会基于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公司同意担保的会议决议有效性等方面的疑虑,而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查询、向公司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等专职人员复核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这在实践中将更有利于缔约风险防范。

对腾讯公司而言,其受三名犯罪嫌疑人欺诈而签订合作协议,可以依据《合同法》第54、58条而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三名犯罪嫌疑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无论腾讯公司采取何种法律选择,在此广告合同履行中事实上受到损失已基本可以确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乃至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商业交往实践,公司对外代表权的行使通常有两种方式: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自然人代表或者代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相对方必须要求提供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记载授权范围和期限等内容的授权委托书等;为更谨慎地防范风险,缔约方还可以联系公司负责人核实代理人身份、授权情况等,然后进行合同的签订。

由此,公司需要关注对外代表权的管理,防止因自身管理疏忽而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公司损失。例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但如果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后未能及时将该变更情况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利用合同相对人对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信息的信任而与公司(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签订合同,则此合同会因构成表见代表而有效,公司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2020年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执保1106号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公司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名下价值1624.06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随即老干妈回应,从未与腾讯公司有过合作,并报警等待有关部门调查。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通报称,有不法人员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的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目的是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进行倒卖。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举例而言,同样是订立合同,当我们从菜市场购买两斤白菜或者三斤猪肉时,我们选择即时交易而不会要求查看出售方的营业执照;但当我们通过中介租赁房屋时,则往往会要求查看中介的资质以及房东的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这种对交易信息的调查和了解,一方面是为保障交易的安全,避免当事人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也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去查询信息、验证真伪,因而会影响到交易的效率与便捷。

说完公司对外代表权管理,再来谈谈公司签订合同时的风险控制。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制度都非常重视交易便捷和交易安全的价值平衡,但由于交易类型复杂多样且交易当事人对风险的主观判断也存在差异,所以法律难以统一规定交易中的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