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抓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
2020-08-14 07:11:22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抓好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4-09-05

实施时间:1994-09-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抓好
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4年9月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公安部于1994年8月26日发出《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将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纳入下半年即将开展的严打斗争,统筹安排,坚持继续抓好。这是公安机关为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所采取的重要举措。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协同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认真贯彻,并继续抓紧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部门配合。前一阶段专项斗争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但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尚未审结,有此重要案犯仍未缉捕归案;近期又陆续发现一批大案要案,说明此类不法活动仍很猖獗,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加遏制。因此,各地税务机关要在不断改进发票稽核管理的同时,继续请公安机关调集警力,与检察、审判机关协同作战,将专项打击活动引向纵深,争取标本并治。

二、搞好地区协查。针对伪造、倒卖、盗窃以及非法代开、虚开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多系跨区域性的特点,有关地区税务机关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协助主办部门调查,收集证据;对函求协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结果,不得片面强调困难不予合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敷衍应付或扯皮推诿。对阻挠、抵制查处或包庇、袒护不法分子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大案要案。要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增强打击力度,从快从严惩治一批不法分子。各地税务机关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对大案要案的侦查,控制和抓捕案犯,在掌握基本事实证据后,要提请检察机关及时公诉,提请审判机关及时审判,避免因细枝末节问题使案件久拖不决。对一些重大案件,上级税务机关要会同公检法机关给予支持和具体指导,必要时派人参加办案,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加大舆论攻势。各地税务机关要大力宣传发票管理制度,要与公检法机关一道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公开处理,公开报道,以张扬法制,震慑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人民群众,扩大社会影响。

五、重视要情报告。对专项打击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向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通报,向上级机关报告,以求督促与协调,确保打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办案中发现的新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法律问题,务必尽快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使每起所办的案件有理有据,定性准确,处罚得当。

附件: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
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4年8月26日)

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部署了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经过3个月的努力,这场斗争已经取得显著成果。据税务部门不完全统计,各地先后组织了4300余次区域性行为,查获案件7006起,其中伪造发票案件112起,倒卖发票案件1409起,盗窃发票案件267起,虚开、代开发票案件1518起,其他假发票案件3700起。收缴各类发票104.5万份,其中真增值税专用发票10.79万份,假增值税专用发票34.39万份。查获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人员3675人。公安机关作治安处罚1080人,其中拘留778人、劳教13人、刑事处罚25人,其中判5年以下徒刑14人、5年至10年徒刑3人、10年至15年徒刑4人、死刑4人。
对于这场专项斗争,各地公安机关十分重视,均指定专人参加临时协调办公室工作。同时,积极会同税务、检、法部门,集中开展清查整顿行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靠群众和治安耳目,加强对旅店业、印刷业、农民出租房、外来人口聚集地及一些重点繁华地区、商业网点的治安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了一大批案件,抓获了一批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违法犯罪分子。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地方行动迟缓;二是有的地方流于形式,深挖大要案少,效果不明显,个别地方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等犯罪活动仍较猖獗;三是一些通缉在逃的大要案主犯流窜窝藏地与案发地协调配合不够,致使犯罪分子迟迟不能抓捕归案。
为了推动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请你们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贯彻3月30日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打击利用发票进行偷、骗税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直接关系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顺利运行。打击这类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任务。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大力整顿社会治安的意见,交正在开展的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纳入到下半年即将开展的严打斗争,统筹安排,坚持继续抓好。

二、根据中央领导同志“从快从严查办一批案件”的指示精神,各地以前一阶段尚未办结的案件要抓紧审理,积极组织力量追捕通缉在逃犯,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在9月底以前公审一批危害较大的案件,公判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以震慑犯罪,教育人民群众。

三、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加强经常性打击工作的意见。各地将公安机关参与配合打击假发票工作的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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