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2018-03-20 15:14:46

文件名称:北京市通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通政办发[2018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通政办发〔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推动众创空间纵深发展,有力支撑通州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结合通州区实际,现就加快通州区众创空间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众创空间打造成为通州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的关键载体,推动全社会释放更大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利用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重点强化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和国际化链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优化政务环境,实现配套支持全程化、创新服务个性化、创业辅导专业化,推动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二)发展目标

立足通州区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在龙头骨干企业、科研机构、重点产业聚焦区、疏解整治中腾退的工业大院,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到2020年,形成25家以上市场化、集成化、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

推广创客空间、创客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围绕通州区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在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核心功能性产业,设计、专业技术性服务、互联网等衍生功能性产业和农业等基础功能性产业,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区科委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

(二)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和有利于完善产业链、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方向建设众创空间,促进企业组织创新,推动企业内部资源平台化,积极培育内部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投资员工创业等形式,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发创新产品,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按照市场机制,推动创业主体协同聚集,优化技术、人才、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配置,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的有机结合,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建设一批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配合)

(三)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方面优势,充分利用科技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双创示范基地及服务示范平台。(区科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配合)

(四)建设一批服务产业集群的众创空间

依托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完善科技孵化服务体系,集聚一批相关领域的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资源,引进一批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等职能机构,打造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发展特色的双创基地。以环球主题公园为依托,着力打造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创建北京市科技与文化融合示范基地。依托宋庄文化创意集聚区,借助原创艺术的坚实基础和数字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大力发展创意设计、展示交易、新媒体、互联网等新型文化业态众创空间。各产业园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集聚创新创业要素,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区科委、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文化委、区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国内合作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市内创业孵化机构加强对接与合作,建设高水平的众创空间。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加强与高端智库和市级成熟运营机构的合作,围绕通州区三大功能、四大板块的定位引进知名品牌,重点培育示范性强的企业,促进众创空间在通州区快速集聚。积极落实通州现行的人才政策,突出高端引领,着力抓好人才引进工作,引进和吸引高层次及急需紧缺的科技人才、海归人才、外国人才等到通州区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提高众创空间品质,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区科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配合)

(六)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

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机构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创新创业服务。逐步探索通过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配合)

三、政策支持

(一)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

区财政设立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建设的引导、培训、奖励和补助。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以及项目路演、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给予补助。依据众创空间自身发展规律,针对小微企业经营实力弱、投资潜力大的特点,在人才、租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以及运营成效优良的众创空间,可参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5〕3号)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支持措施给予支持。支持各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以申报国家、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对经国家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专项资助,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区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专项资助。(区科委、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配合)

(二)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

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大力推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科委配合)

(三)引导金融资本支持

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天使投资群体、创业投资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开展业务。鼓励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支持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金融办、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配合)

(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措施

简化商事登记流程,为众创空间项目进行企业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依托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利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与其他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全面实行企业年度报告、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秩序。(通州工商分局负责)

(五)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负责)

(六)支持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

大力推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企业建设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有企业对众创空间投入较大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科技创新考核政策。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转型发展。(区地税局、区国税局牵头,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众创空间建设,结合地方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和步骤,大力推进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区科委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具体指导和工作协调,做好对众创空间发展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评估分析,实时掌握全区众创空间发展动态,明确支持和服务对象范围;进一步健全政策信息和数据发布渠道,对众创空间等平台的扶持情况要上网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二)加强分类指导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的具体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要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指导、管理、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众创空间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支持众创空间加快发展。

(三)加强示范引导

鼓励各地、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提高审批效率,相关部门要搭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基金管理平台。各功能区、产业园区、乡镇街道等创新要素集聚区域的管理部门要率先行动起来,主动做好服务,为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作出引领示范。

(四)加强宣传推广

区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双创工作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发挥“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展示平台作用,及时总结和交流众创空间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举办通武廊协同创新创业大赛、通州创客大赛等活动。对众创空间和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五)加强绩效考核

建立众创空间认定、考核和退出机制,区科委制订和完善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对众创空间年度的资金投入、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次、入驻备案的团队数、毕业团队注册企业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众创空间,纳入扶持范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提出警告并给予一定帮扶指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通州区众创空间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附件:通政办发【2018】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