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19 11:13:49

文件名称: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府办〔2018〕5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8月18日

本市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把城市安全放在首位,补齐城市管理短板,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挂机、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各类建筑附着物的设置和管理,坚决消除空中坠物隐患,把城市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的要求,通过对各类建筑附着物全覆盖、全要素、无死角、无盲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实现摸清底数、消除隐患、规范设置、建立长效的目标,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全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职责分工

市安委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导等工作。

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户外广告、招牌等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玻璃幕墙和在建工地广告牌、标牌等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房屋管理局会同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各类通信塔架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设施执法工作,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的大联动机制和治安维护等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建筑附着物的排查、拆除、整改和建档立库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户外广告、招牌

1.户外广告重点检查事项包括:画布牢固情况;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构架与基础的固定情况;电器设施绝缘情况。户外招牌重点检查事项包括:表层材料脱开情况;表层材料是否为木材、玻化砖、玻璃、钙塑板等易脱落材料;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构架与墙体的固定锚栓锈蚀情况;电器设施绝缘情况。

2.对下列户外广告、招牌实施拆除:未经审批、违反技术规范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置在屋顶的各类户外招牌;设置在墙面的各类大型外挑式招牌(不含最大直径或最大边长小于0.7米、支架出挑距离小于0.3米的小型侧招);违反一店一招等数量规定设置的各类户外招牌;采用内墙铝塑板、水泥石膏板、细木工板、胶合板、密度板、外墙装饰面砖、玻璃等易碎、易腐蚀、自重重的材料等禁用材质作为表层材料的各类户外招牌;墙面、门头设置的各类LED滚动字幕屏;无主招牌、商家歇业或动拆迁基地内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类招牌;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招牌。

(二)玻璃幕墙和在建工地广告牌、标牌

1.玻璃幕墙建筑安全重点检查事项包括:幕墙质量保修及检修维护情况;幕墙框架结构构件、玻璃及各类板材变形、松动情况;门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情况;结构胶(密封胶)脱胶、开裂情况;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部位的防护和明显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是否发生过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性鉴定、维修以及采取防护措施等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2.拆除在建工地塔式起重机(含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等部位)、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围墙、脚手架外侧、主体结构顶部以及其他有高空坠物风险的部位上架设的广告牌或其他标牌。

3.在建工地坠落高度为3.2米及以上的作业面临边必须设置封闭设施,沿街等涉及公共场所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全封闭防护形式。

(三)建筑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

1.重点检查事项包括:装饰物、外挂物安全状况,包括有无破损、连接是否牢固、有无坠落等安全风险隐患;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业主、实际使用人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安全隐患处置情况等;对发现和暴露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并建立销项制度。

2.不符合《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设置安全技术规程》(DG/TJ20032006)、《既有建筑外立面整治设计规范》(DG/TJ21462014)的,应当及时加固。对已废弃的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实施拆除。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2018年8月底前)

各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商家、楼宇、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等进行书面告知警示。告知书内容除安全提示外,还要包括建筑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法律责任和警示提醒,督促落实自查整改。各区要对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挂机、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建筑附着物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重要商业街区、人员密集场所、旧改基地、附着在老旧建筑物、建成时间长、体量大以及停业歇业无主的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挂机等的排查力度,并按照一店一档、一牌一档、一户一档、一楼一档等要求,建立数据档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各区对所有在建工地广告牌、标牌进行全面排查。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隐患(2018年9月底前)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建筑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彻底消除隐患;暂时无法彻底消除隐患的,要督促制定应急预案,采取设置警戒区域等临时性措施。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类建筑附着物的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各区对所有在建工地违反标准设置的广告牌、标牌,督促建设方和施工方坚决予以拆除。

(三)第三阶段:重点抽查督导(2018年10月底前)

由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委办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排查情况、告知书发放情况、宣传发动情况、第三方专业机构抽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数据档案建立情况等,随机抽查各类建筑附着物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第四阶段:健全长效机制(2018年11月底前)

建立包括设置人、施工方、设置维护时间等信息的档案库,强化协同执法机制,实施动态监管和精准执法。建立建筑附着物设施标准规范,加强行政审批源头管理和过程管控。明确政府部门抽查、企业自查、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常态化实施监管。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加强管理措施,并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业主和设置人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带队检查督导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靠前协调解决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坚决杜绝专项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市政府组织若干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严格标准,突出重点

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达不到管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招牌等建筑附着物,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整改难度大的玻璃幕墙等,在督促落实整改的同时,要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重要场所,有效落实预防和管理措施,确保设施设置安全。

(三)注重管理,强化执法

市有关部门要主动跨前,加大对各区开展高空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专业指导。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准入管理和行政许可后的动态监管。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将户外广告、招牌等建筑附着物管理与商家门责制度相结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拒不配合规范设置的,及时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要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四)加强宣传,形成共治

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建筑附着物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的规范意识。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方对建筑附着物安全的关注度、重视度和规范设置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专项整治期间,建立每周信息报送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于每周一前,将本行业、本地区上一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联系人:叶欣,电话:54667091,传真:54666903,电子邮箱:yexin20052005@163.com。)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