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09-21 16:02:07

文件名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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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上午,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成都举行。受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法院院长王海萍作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服务绿色发展的情况报告,以及省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冯键作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生态资源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情况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其他事项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蓉、彭渝、刘道平、李向志,秘书长焦伟侠和委员共63人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8名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3名乡镇人大主席;3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7名公民旁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