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12-12 16:59:47

文件名称: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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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四川省召开《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新条例内容进行解读,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对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责任。

今年9月22日,四川省对实施16年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大修,从法律角度为当前时代背景下的环境治理与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新条例共七章九十二条,从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突出全方位防止环境污染、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从严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等多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张力在发布会上表示,新条例的出台首先是理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1991年的环保条例规定的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这次修订,改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仅仅是两者关系顺序的改变,却突出了环境保护地位的重要性。”

张力表示,新条例强调了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增加了城市主体功能区专项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的内容,增加了实行环境准入标准和产业负面清单政策等规定。此外,新条例还增加了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细化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具体内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杨洪波表示,新条例是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法规,将从强化环境问题整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四川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