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1-13 00:39:32

文件名称: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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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2017年12月26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90号)。

《实施意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民惠民、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统筹协调、规范高效的原则,围绕建设智慧民政、民生民政、和谐民政、创新民政、法治民政的目标,提出了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防救并重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良性互动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军民融合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高效便捷的基层民政服务体系、监督有效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等七大工作体系。

《实施意见》顺应基层工作重心转移、工作理念调整等工作实际,提出各地党委、政府要按照“有机构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手段做事”的要求,不断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要围绕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业务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推进基层民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夯实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切实提升基层民政管理服务效能。

《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抓工作落实的责任体系,强调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民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的领导,做到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市、县两级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牵头、民政负责,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政府要把基层民政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强化工作责任,制定有力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同时,《实施意见》将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分解到省直单位和各级党委政府,明确了抓落实的责任主体,有利于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