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台《洛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018-05-15 17:51:12

文件名称:洛阳市出台《洛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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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近日,洛阳市出台了《洛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洛财农〔2018〕13号),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做好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市级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结合中央、省安排该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县级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深度贫困县倾斜。

二是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资金分配的因素由客观因素指标、政策因素指标和绩效因素指标三部分构成。年度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由扶贫、发展改革、民族、林业等部门根据当年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商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三是严格规范资金支出。市财政要按照预算管理等规定,在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位。各县(市、区)加快预算执行,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由各县(市、区)自主安排,统筹使用相关财政涉农资金,同时,可结合实际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四是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明确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职责,划清责任主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做好信息化管理,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拨付等信息及时录入管理平台。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