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畜牧厅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畜牧法〉办法》立法工作
2017-07-20 19:06:26

文件名称:自治区畜牧厅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畜牧法〉办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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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畜牧法〉办法》列为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为扎实做好《办法》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探索推动新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畜产品质量安全迈向法制化轨道,自治区畜牧厅及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畜牧法〉办法》立法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办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张伟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调研起草组,负责调研起草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7月初由自治区畜牧厅政策法规处、畜牧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奶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组成调研组,赴山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考察调研畜牧业发展及法制建设先进经验。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两省区有代表性的畜牧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畜禽繁育基地、胚胎移殖中心、畜牧业安全监管平台、县级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及养殖合作社示范户的建设和经营情况。召开由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地县级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对当地出台的促进畜牧产业发展、规范投入品使用、加强畜产品安全、推进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畜牧业发展存在的困难、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业管理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生产经营者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给予的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了解。

根据内地调研的情况,自治区畜牧厅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开展疆内调研,在制度设计上借鉴相关省区成功经验的同时,还将注重结合实际,突出新疆畜牧业的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