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尼勒克县等3个拟退出贫困县 进行公示的函
2018-02-12 12:58:18

文件名称:关于对尼勒克县等3个拟退出贫困县 进行公示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退出实施意见》(新党厅字〔2016〕77号),2017年12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验收组,按照统一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对尼勒克县、吉木乃县、裕民县等3个拟退出贫困县进行了核查验收,3个县均达到了“一下降、一高于、一接近”的退出标准,符合“县市申请、地州市初审、自治区核定”的退出程序。同时,委托新疆师范大学对上述3个拟退出贫困县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显示,3个县退出的各项指标均达标,符合退出条件。

按照贫困县退出程序,现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对3个拟退出贫困县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尽快呈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恳请协助为盼。

专此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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