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情况的公告
2018-05-20 12:30:18

文件名称:青海省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情况的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6号),我省对2017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予以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

2018年5月18日-2018年5月22日

受理单位: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

35号

受理电话:

(0971)6310545

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

5

18

附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

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情况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6号),我省对2017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评,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查自评情况公示如下。

一、自查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履行教育职责及评价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精神,及时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3号),健全完善了省、市(州)、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国教督办函〔2018〕16号文件印发后,及时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65号),并组织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对照国家评价指标,逐项开展自查,积极搜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整改问题,确保了自查自评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评结果客观准确。根据自评情况认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到位,总体情况良好。

二、工作成效

青海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核心,以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发展短板、努力争先创优为工作思路,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综合施策,教育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协调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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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领导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了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多个议事协调机构。同时,从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着手,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中小学和高校思政工作的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各级各类学校党建思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机制,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目标考核体系。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高校大学生党支部覆盖到高年级所有班级,中小学党组织覆盖面达到97.4%。把政治素养、综合能力和学术、教学水平作为选任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组织开展以“热爱领袖、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青海,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内容的“四爱三有”教育等专项教育活动,举办了百个德育“精品课例”、百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彩一课”、思政教育优秀案例等系列评选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思政治工作得到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了全省教育系统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工作方针。同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维稳各项要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局面得到巩固和加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实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了省、市(州)、县三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覆盖,市(州)以上城市内学校普通话达标率70%以上,农村牧区学校普通话达标率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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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依法治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制定我省依法治教实施方案,规范教育行政行为,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减少审批项目,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推进国家重大教育政策落实机制,及时制定我省有关配套政策,强化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等国家各项重大教育政策的落实。认真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完善教育改革科学决策、责任落实、督察协调、交流推广和考核评估机制,教育综合改革任务有效落实。制定《教育项目管理办法》《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标准》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制定《青海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考试招生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不断完善来青留学生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来青留学生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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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017〕225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等,明确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标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免除六州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2017年安排资金9658万元,购买学前教育保教岗位1万余个,“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青政办〔2018〕23号),召开全省控辍保学工作现场推进会,严格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加大失学辍学学生核查力度,扎实做好劝返复学,全省控辍保学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26号),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有33个县(市、区)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1%。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制度,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体系。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加快推进普及高中重点项目建设,截止2017年底,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3.99%,普职比为62∶38,基本达到省级规划目标。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制定出台《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58号)等政策文件,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制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7〕8号),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加快重点学科建设,青海大学“三江源生态”学科入围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省属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实现全覆盖。制定《青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教高〔2017〕40号)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教学方式、人才培养等改革。积极推进对口帮扶工作,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工作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制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23号),健全完善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体系,依法依规开展民办教育审批和管理。建立省级各部门参与的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合执法组,联合开展年度检(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推动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进一步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将继续教育纳入全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制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102号),拓展服务平台,强化社区服务,扩大教育资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老年教育体系加快建立。加快民族教育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取消六州教育基本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倾斜支持力度。从学前幼儿抓起,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实施藏汉双语定向免费师范生计划和民族地区理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大对口支援智力帮扶力度,扩大异地办班规模,有效提升民族教育质量。加快普及特殊教育。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完成省级《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项目库》,扩大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发展水平,加快普及特殊教育。2017年全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91%。持续深化国防教育。全面落实中央加强国防教育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印发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12号),全面加强学生军训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全面落实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了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实行“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现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最大保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直面问题、解疑释惑,全年共办理省长信箱、厅长信箱群众来信和新华网、人民网网民留言316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73件,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做到了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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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教育工作。一是健全完善教育重大决策程序。根据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制定实施《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青海省“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出台《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有效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三是优化教育布局。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结合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58号)精神,加快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四是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青海省标准化中小学校办学标准》等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实行基本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五是不断强化教育督导工作。成立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不断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教育督导,初步形成了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同时,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进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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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教育保障。一是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推动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明确省市(州)县三级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统筹力度,不断夯实教育发展基础。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等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教师招聘实行“省定标准、市(州)考招”机制,严格招聘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全面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提高城镇中小学中高级岗位比例设置,取消乡村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建立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实施藏汉双语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为农村牧区培养理科、小学全科和紧缺学科骨干教师。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省培”项目,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荣誉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加强教材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相关规定,成立基础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完善地方教材建设和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四是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持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实施学前教育二期、“全面改薄”、普通高中攻坚计划、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等一批教育民生工程,全面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五是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成立以分管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级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等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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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外教育活动,营造立德树人良好氛围。完成8所高职院校章程制(修)订和3所本科高校章程核准。制定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健全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对校园安全、校园欺凌、食品安全、校车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常规性检查,确保校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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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省委书记、省长王建军深入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调研,多次对教育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予波经常性听取工作汇报,主持召开各类会议,安排部署各项教育工作。省委省政府层面召开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职业教育工作会、教育工作推进会、控辍保学工作现场推进会等各类事关教育发展的重要会议,研究出台政策文件,统筹实施重要举措,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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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健全。省委层面成立了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省政府层面设立多个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全省教育工作。省政府坚持每年与各市(州)政府签订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全力推动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落实。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积极履职尽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推进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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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明确。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发展短板、努力争先创优”的工作思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提高质量根本追求,坚持服务社会根本导向,坚持深化改革根本动力,坚持人民满意根本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根本保证,积极破解发展难题,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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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有效。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政策落实,2017年,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教育民生实事逐项落实,教育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57%,小学毛入学率达到106.4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3.99%,13个县(市)通过了义务教育均衡国家验收。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青海作为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集西部、民族、贫困地区于一身,作为后“普九”地区,目前正处于从改善基础条件向提升办学水平转变时期,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任务艰巨繁重,特别在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教育质量、教育管理和教育保障等方面还有明显差距。一是基础设施条件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还不完善,部分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办学条件仍然达不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各类教育项目建设不同程度存在资金缺口。二是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矛盾并存,广大牧区、边远地区难以留住优秀教师,音体美等学科专业教师紧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无法满足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能力、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教育供给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教育需求还不相适应,优质教育资源较为缺乏,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存在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不均衡的问题。

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扎实做好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各项工作。对前期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不挂空挡、不留死角。积极协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提供监测评估相关数据。加强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国家实地督导检查时文件档案材料齐全,数据内容客观真实。二是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结合省情实际,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认真做好对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全面履行教育职责,确保把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对照“奋进之笔”,按照“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发展短板、努力争先创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