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关于调整四川省飞龙峡森林公园界定范围的批复川府函〔2018〕142号
2018-09-15 00:32:46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调整四川省飞龙峡森林公园界定范围的批复川府函〔2018〕142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四川省飞龙峡森林公园界定范围的批复

川府函〔2018〕142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四川省飞龙峡森林公园界定范围的请示》(自府〔201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测量技术的进步,四川省飞龙峡森林公园(以下简称飞龙峡森林公园)实测面积(2860.85公顷)较省政府原批复的面积(2180.3公顷)多680.55公顷,为保持飞龙峡森林公园实测面积与批准面积一致,结合森林公园管理有关规定,同意调整飞龙峡森林公园界定范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出原飞龙峡森林公园界定范围内的自贡市贡井区土地54.2公顷;自流井区农团乡政府所在地和东升村、东风村、红岩村、草堂村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含狸狐洞水库管理房建设用地)161.19公顷,荣边镇尖山村、农团乡新国村生产生活等相关项目用地556.02公顷,荣边镇叶合村、干塘村、拱桥村及仲权镇竹园村、建设村和漆树乡杨柳村边界零散地块46.08公顷,荣边镇尖山村、农团乡东风村现有及预留市政基础设施用地12.98公顷。以上共计调出土地830.47公顷,不再作为飞龙峡森林公园界定范围。

调入自贡市自流井区农团乡东升村及仲权镇竹园村、建设村和漆树乡杨柳村土地149.92公顷。调入土地作为飞龙峡森林公园界定范围。

二、调整后,飞龙峡森林公园面积保持2180.3公顷不变;涉及的行政区域包括: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镇尖山村,农团乡红岩村、东风村、东升村、草堂村、新国村,仲权镇竹园村、建设村和漆树乡杨柳村。分乡镇面积为:荣边镇188.34公顷、农团乡1808.49公顷、仲权镇112.18公顷、漆树乡71.29公顷。地理坐标区间为:东经1043635.4911044017.793,北纬291611.368291230.833,其中:最北端东经1043910.070、北纬291611.368,最南端东经1043731.327、北纬291230.833,最西端东经1043635.491、北纬291356.627,最东端东经1044017.793、北纬291512.431。

三、飞龙峡森林公园内原有权属关系不变。

四、你市要及时按批复的范围对飞龙峡森林公园进行标桩立界,并向社会公告。即日起12个月内,按批复的范围和面积完成飞龙峡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飞龙峡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利用,要严格按照飞龙峡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五、林业厅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保护、利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附件:1.四川省飞龙峡森林公园范围控制点坐标表

2.四川省飞龙峡森林公园范围图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