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印发《包头市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8
2018-05-16 11:32:17

文件名称:包头市印发《包头市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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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牧区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包头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包头市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包头市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牧区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方案》明确,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为到2020年,全面完成包头市重点流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及昆都仑河优先控制单元内的8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具体指标为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同时,列出了禁止类行为,作为综合整治工作的底线。

《方案》要求,各旗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切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政治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建立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把握好在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聚焦工作重点,加强监管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包头市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