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2018-04-27 18:38:54

文件名称:湖南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

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杜绝各类“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8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53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抓紧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简化事项和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取消证明材料的后续对接工作,加强对市州的业务指导,确保相关事项平稳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证明材料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要主动配合,及时反馈意见。

二、按照“谁要求提供,谁负责清理”的原则,省直各部门要组织力量,继续对本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清理,将清理意见及时报省审改办审核发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本级政府部门证明材料的清理工作,尽快形成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减证便民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精简基层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附件:省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