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8-09-28 10:13:27

文件名称:湖南省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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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督察意见以后,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拉条挂账、逐个整改、逐个销号,圆满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全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目前,反馈意见指出的76个问题完成整改55个,达到序时进度并需持续推进的16个,共为71个;4583件信访件已办结90%以上。2017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I-Ⅲ类水质比例达85%;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5%,环境质量目标达到整改要求。

一、主要做法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切实扛起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

省委、省政府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生态强省”作为建设“五个强省”的目标之一,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突破口,建设山清水秀、天朗地净、家园更美好的美丽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指出,坚定不移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驰而不息地抓好污染治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治责任。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要求,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新发展理念和生态环保意识,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和反馈意见的落实工作。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议15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性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省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34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问题整改。要求将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与开展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今年的“夏季攻势”结合起来,与开展省级环保督察结合起来,与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今年4月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及视察湖南岳阳作出重要指示后,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并于5月11日召开中共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通过《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明确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岳阳时强调“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五大关系”,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努力把长江岸线变成美丽风景线,把洞庭湖区变成大美湖区,把“一湖四水”变成湖南的亮丽名片,把全省发展纳入长江黄金经济带建设之中,全力打好以长江生态修复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6月13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统筹协同打好“三大攻坚战”,以新发展理念引领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与环保协同共进,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点、成为三湘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湖南形象的发力点。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成立“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任副组长,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市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处组、宣传报道组三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市州、县市区也成立了党政正职挂帅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

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前提,作为惠民生的重要途径,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治水、治山、治林、治田、治湖,做到湘资沅澧“四水”协同、“江湖”共治,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启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打响环境治理战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两年部署开展环境治理“夏季攻势”,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7年全省生态环保财政投入资金173.28亿元,2018年1-8月全省生态环保财政投入资金119.86亿元,比2017年同期增长9.71%。

(二)全面压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责任

省委、省政府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强化思想自觉,严格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

对76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明确包括所有省委常委在内的14位省领导联系督办14个市州的整改任务;对9个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明确4位副省长负责专项推进。制定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改任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以及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5个涉及责任追究的问题清单及具体案件,由省纪委启动问责调查,严肃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涉及履责不到位或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

。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通报、两月一督办一推进、三月一评议一通报”,压实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对洞庭湖生态破坏和水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亲自抓。2017年6月2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结束不久,省委书记杜家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7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的当天,省长许达哲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截至目前,省委书记、省长先后15次深入整改一线暗访调研督导,34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4次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会、2次召开整改评议会;分管副省长先后75次以专题会议、批示、调研、暗访等形式研究部署、调度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其他相关省领导共48次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调度督办整改工作,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先后4次组织对全省14个市州100多个县市区500多个问题进行现场督查并通报。今年6月至8月,分两批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省级环保督察进驻期间,14个督察组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投诉6786件,向被督察地方交办5705件。截至9月6日,各市州共办结信访件4699件,责令整改企业3495家,立案处罚666家,处罚金额3571.97万元,立案侦查37件,行政拘留50人,刑事拘留13人,组织处理558人,党纪政纪处分90人。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7个省直单位牵头,14个省直单位参加,组成7个小分队,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直奔现场,对14个市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抽查。各市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现场调度、检查和督办整改工作2400余次。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

省纪委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追究专项督导机制,在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牵头成立的6个问责督导组持续开展工作到2017年9月份,省纪委书记先后1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案件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责令整改企业4326家,立案处罚1360起,罚款8150.5万元,立案侦查177起,行政拘留176人、刑事拘留79人,约谈1469人次,问责1950人次。其中,对涉及责任追究的15个重点案件,全省共问责167名党员干部,厅级干部28名,处级干部9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45名。

(三)坚决有力有序推进重点问题整改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指出的重点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时间节点,狠抓执法监管,集中解决了洞庭湖非法采砂、自然保护区种植欧美黑杨以及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违规开矿等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

按照“高位协调、属地负责,专项整治、边整边改,推进整合、限期完成”的总体要求,开展长江岸线码头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改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全面整治长江岸线湖南段排污口、排渍(涝)口,提高排污口入江水质标准。进一步加强长江沿线岳阳段码头环境监管,严格整治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码头,严格码头环境影响评价,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截至目前,长江干流湖南段8个规模以上工业排污口已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二是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

一号重点工程

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省“一号重点工程”,实施并完成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向“一湖四水”延伸、向纵深拓展。先后投入500多亿元,安排整治项目3058个,关停涉重金属企业1034家,完成522个重金属治理项目,重金属污染排放削减量、淘汰关闭涉重金属企业均比2008年下降50%,2017年湘江干流所有监测断面重金属浓度全面达标并持续好转。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尾矿库排水重金属超标、流域锑超标、断面重金属超标等多个问题,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五大重点区域(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长沙七宝山、娄底锡矿山)综合整治,湘潭竹埠港地区28家重化工企业已于2014年10月退出,正在有序推进污染场地修复;株洲清水塘地区在关停147家企业的基础上,剩下6家企业将于2018年全面关停;郴州三十六湾尾砂污染治理投入资金3.6亿多元,启动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项目16个,完成重点项目9个,正在实施7个,甘溪河治理取得重大进展;衡阳市加大资金投入,完成水口山二厂锌品车间、砷品车间及烟囱拆除和遗留废渣、物料的无害化处置,完成天雁机械重金属电镀废水治理、水口山二厂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娄底市实施青丰河和涟溪河综合整治一期和二期工程、炭家湾片区废渣综合整治等5个重点项目,对约1370万吨历史遗留废渣进行综合治理。

三是全面打响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民保卫战。

2016年以来,启动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等“五大专项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后,省委、省政府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突出问题尤其是涉水问题加力提速整改,坚决按期完成。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洞庭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非法采砂采矿、欧美黑杨种植及断面总磷超标等18个问题,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多次对洞庭湖水环境问题进行调研,先后召开洞庭湖治理专题会议、省市县乡村五级干部大会等9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并启动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对舆情反映下塞湖矮围破坏生态、影响行洪问题,省委常委会迅速专题研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中央纪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以及国家环保督察办的要求,责成地方对下塞湖剩余的14672.6米矮围和原来没有拆除到位的矮围以及3个节制闸全部拆除到位。省纪委省监委成立调查组,对失职渎职和利益输送问题进行彻查,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62名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在对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问题全面实现禁采和对84处侵占岸线、洲滩砂石的码头堆场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洞庭湖区河道采砂规划,全面规范保护区以外的河道采砂行为。对重点湖库水产养殖、捕捞造成水质下降和生态破坏问题逐一督办整改。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7.99万亩欧美黑杨于2017年11月提前清理到位,试验区和缓冲区的清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疏浚沟渠4.3万公里,整治塘坝2.4万口。洞庭湖区禁养区已退养8420户,拆除栏舍356.11万平方米,完成退养任务;拆除网箱2万口81.54万平方米,拆除矮围网围126处35.4万亩。对湖区简易填埋或堆放乡镇农村垃圾点,已全面启动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湖区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提速,湖区31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完成建设并投运。益阳市编制《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整改方案》和《大通湖水质达标方案》并实施,解除天泓渔业公司承包合同,拆除所有围栏围网,开展外转清淤及周边城乡垃圾和污水治理;常德市安乡县通过采取工程治理、生物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适当补水等综合整治措施;岳阳市全面完成黄盖湖湖面水产养殖清理,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提前完成整治任务。

四是连续发起环境治理

夏季攻势

2017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环境治理战役,推进污染防治。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结束以后,全省于“六·五”世界环境日发起环境治理战役“2017年夏季攻势”,动员各级各方面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克难攻坚。针对长株潭地区特护期重污染天气问题,加强工业、机动车船、扬尘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10.4万辆;针对洞庭湖水环境污染问题,安排省级奖补资金17.1亿元,完成“五大专项行动”主体任务,地级城市170个黑臭水体已整治完成156个;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的同时,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试点,完成30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今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018年夏季攻势”,列出1149个整治项目清单,要求集中解决长江岸线排污口、畜禽(水产)养殖环境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尾矿库及其采选和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整治、砖瓦行业环境问题整治、淘汰高排放公交车辆、县级及以上超标排污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等10个突出环境问题。

五是狠抓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采矿、采砂、小水电整治。

组织省国土资源、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出台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退出处置方案和湖南省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水电项目环境整治指导意见等,下决心强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针对洞庭湖非法采砂破坏生态问题,彻底斩断违法采砂背后的利益链,部署开展党员干部参与涉矿经营专项清理活动,其中岳阳市查处违纪违规参与砂石经营国家公职人员29名,湖区三市共问责领导干部387名,自然保护区实现全面禁采、自然保护区内84处砂石码头实现关停。针对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砂石码头堆场问题,岳阳市制发洞庭湖区整治规范砂石堆场工作方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九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44处砂石堆场已关停清理完毕。针对常德市蒋家嘴镇财富嘴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规采砂问题,常德市对67个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含自然保护区内32个)全部清场整治关闭到位,对湖区重要河道、河段进行全面禁采,依法拆除非法砂石堆场27处。针对砂石码头堆场突出环境问题,益阳沅江市取缔洞庭湖沿岸及相关水源地砂石堆场21个,其中一级保护区取缔9个,二级保护区及其他流域取缔12个,清除洲滩占用面积22.3万平方米,清运砂石51万吨,拆除房屋84间2万平方米,拆除地磅14处、洗砂设备17台套。

六是加快解决环境风险隐患。

对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对历史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不等不靠,明确时间表、任务书,不管花多大代价,不仅要安全处置好库内的,还要妥善处置好长期堆存在野外的。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全省含镉、含砷废渣超期贮存问题,组织全面深入排查,制定《湖南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三个一批”的思路,明确每堆废渣、每个企业分期分批处置任务,要求在2022年最终实现对全省所有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彻底消除环境风险。对资江流域锑超标问题,省委、省政府要求整改工作必须从严加快,流域各市要统一思想、加大投入、共同发力。印发《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在严格涉锑企业准入的同时,安排环保专项资金4120万元,启动流域锑污染治理项目4个,2018年1-8月益阳市水源地水质锑平均浓度同比有所下降。

(四)扎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一是坚持从快从严办理好信访件,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诉求。

严肃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的办理,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4583件信访件,省委、省政府要求“问题交办不过夜”,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引发重复投诉或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如群众反映的邵阳市洞口县威凌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反弹问题,在立即关停企业、行政拘留企业法人的同时,省纪委组成专门调查组对26名党政领导干部实施严肃追责(其中副厅级干部3名、处级干部9名);湘西自治州永顺县鸿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违法排污问题,州纪委对包括2名副县长在内的13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郴州市北湖区餐饮企业污染问题,市纪委对包括2名副区长在内的9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信访件办理过程中,在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整改督办专项组,组织6个信访问责督办组,赴全省各市州对信访件办理工作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执纪问责的再问责。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结束后,全省共从国家、省层面收到20批次、34起重复信访件,对每件信访件都由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并与举报人见面沟通了解情况,做到重复举报一件,就查处一件,通报一件。对于两批省级环保督察期间涉及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重复投诉的,按照“边督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重点转办地方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严肃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改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的行为,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重点环境问题。

二是加强环境监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对群众最关注的洞庭湖区污染问题,开展2017“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环洞庭湖区企业实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按照“关闭一批、查处一批、移送一批”的总体要求,重点针对涉水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等开展执法检查,排查企业2208家,发现查处涉嫌环境违法企业259家。对群众最关心的长株潭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组织长株潭三市开展2017“蓝天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聚焦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等涉气工业企业,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18起。对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采取交叉检查、通报、召开现场督办会等多种方式,重点督察督办五矿集团在湘企业涉重环境问题整改,对五矿集团在湘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严肃追责。对益阳、娄底、邵阳3市组织开展资江流域涉锑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推进涉锑企业环境隐患整治。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省、市政府门户网站每天动态更新公布信访件办理情况,在“一报一台一网”定期分批公布办结信访件情况,每天报道各地整改动态。整改期间,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进度、做法和成效,省级主流媒体共刊发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1100多条,央视新闻联播、新闻频道和财经频道先后12次、中国环境报先后15次报道我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通过信息公开和媒体报道,有效回应了汨罗市、常宁市、嘉禾县、邵阳县等地相关网络舆情。

(五)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省委、省政府把中央环保督察作为促进湖南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的重大机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拟制定出台24项省级层面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文件,目前已经出台20项。

一是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发布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推进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找准全省不同区域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短板,明确不同区域、流域发展准入要求。配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湖南省“三线一单”,构建覆盖全省的分区环境管控体系。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产业园区为依托,优化产业经济空间布局,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明确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要在国家和省政府批设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落户。严格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坚决遏制钢铁、煤炭等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妥善处置长期停产停工的“僵尸企业”。按照“基本稳定水电、适度发展火电、加快气化湖南、积极发展新能源”的思路,推进能源结构升级,实施长株潭、岳阳、郴州、衡阳、常德等地可再生能源区域供冷(供热)示范工程。

二是规范行业发展。

规范有色金属行业,重新修订编制《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环境保护为约束,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绿色、高端、高效发展。通过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加强资源保障,推动以铅、锌、钨、锑、铋、锡、银等品种为主的有色金属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规范畜禽(水产)养殖行业,加快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严格执行“禁养区”禁止规模养殖政策。全省关闭养殖场16402家,拆除网箱106538口。规范循环利用行业。相继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湖南省重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十三五”规划》规范性文件,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经营许可、跨省转移和日常监管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郴州永兴县对园区外的循环利用企业全面取缔,对园区内的循环利用企业的超环评设备设施和非法企业设备设施进行整治。岳阳汨罗市制定再生资源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严格实行“三限”(限定经营范围、限定经营区域、限定交易时间)疏堵结合的方式,经营行为逐步规范。规范建材行业,推进完成粘土制砖行业整治,并将制砖行业整合升级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夏季攻势”重点任务。永州新田县出台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行业操作规范(试行),强力推进采石场、预拌混凝土、扬尘和渣土、制砖厂等5个重点行业环境整治规范化。怀化溆浦县制定石材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大力整治石材行业,初步实现石材开发环保达标、生产规范、企业发展的目标。

三是完善评价体系。

省委、省政府修订并发布《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将党委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全面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出台《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湖南省综合运用干部监督信息成果从严管理干部暂行办法》《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行终身追责。

四是建立完善

河长制

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在2017年2月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河湖日常监管巡查指导意见》等配套制度,全面建立了覆盖全省江河湖库的五级河长制。自2017年以来,省委书记、省长巡河、巡湖6次,各级河长累计巡河达146万人次;相继发布湖南省第1-5号总河长令,在全省全面开展河长巡河、“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洞庭湖及湘江流域重点污染源整治、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乱占、乱采、乱倒、乱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明显实效。

二、整改工作成效

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和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促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进一步培育了发展新动能,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一)有力促进了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相协调

通过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省关停了3734家散乱污企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一是助推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依托长株潭衡“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江新区等平台,出台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加强质量管理和新产品研发等系列振兴实体经济政策,加快建设一批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在7个传统制造业领域实施“+互联网”行动;在20个行业6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轨道交通、移动互联网、电子信息等产业快速发展,高技术产业年均增长15%以上。加快推进钢铁、有色、煤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领域过剩产能市场化退出,两年来,取缔“地条钢”企业12家,关闭煤矿366处、退出产能2432万吨,关闭非煤矿山537座,注销13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2162家减至982家,全省单位GDP能耗年平均降幅达5.8%。其中,花垣县原本有锰锌采选尾矿库98个、浮选生产线163条,经整顿治理,目前,保留尾矿库10个、浮选生产线10条,下一步将加大整治整合力度,彻底整治到位;娄底锡矿山关闭锑冶炼小企业82家,取缔选矿手工小作坊145处,淘汰落后产能17.5万吨,将4家民营锑矿关闭整合为1家,生产工艺和治污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促进了工业布局的合理调整。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一些环境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问题,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的重点区域调整、搬迁、退出全面提速。湘潭竹埠港28家重化工企业全面实现停产并关闭到位,正在加快实施污染场地修复,将建设核心滨江商务区、现代商贸物流中心;衡阳市分批分步对合江套地区企业全面实施关停淘汰和改制搬迁,对102家企业全面实施了停产并部分拆除,对重污染厂区及周边约36288平方米居民住房实施拆除和29327位居民进行集中搬迁安置;株洲清水塘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已关停退出147家,工业企业退出后将规划建设为现代物流园、工业遗址公园、高科技产业群等。

三是推进了循环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永兴稀贵金属产业整合、长沙危废处置中心建设、汨罗循环产业园区落后产能淘汰、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等一批问题的诊断和整改,促进了全省循环利用产业的整治整合以及行业规范。比如,永兴县整治园区外企业107家,彻底捣毁生产设施设备,炸毁烟囱110根,整治园区内企业18家,拆除29座鼓风炉、38座燃煤反射炉等落后生产设备。

(二)提升了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水平

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通过水、气、土、自然生态问题的集中整改和持续推进,一年来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完成了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洞庭湖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湖体总磷平均浓度由2016年0.084mg/L下降为2017年0.073mg/L,7个主要河流入湖口断面中,5个断面的总磷浓度呈下降趋势。

同时,以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铺开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非法采砂、养殖、捕捞,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的违规采矿,张家界大鲵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违规小水电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在全省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排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1321个,目前整改完成1094个,全省绝大多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得到完善、管理体制得到理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三)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大格局的形成

通过此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更加明晰,特别是“多龙治水”“各不相干”“大家不管”等造成监管内耗、监管失力、监管空档的现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案件办理,一些地方和部门深刻反思问题、及时吸取教训,从部门履责、行业管理等方面重新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生态优先和环保履责的规定。各省级环保督察组组长均由省委组织部协调推荐正厅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7个省直单位分别选派副厅级干部担任,督察组成员由12个省直单位的业务骨干组成,非环保部门成员占三分之一以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大格局正在加快形成。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历史遗留问题多

一是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治理难以一时全面到位。我省作为有色金属之乡,由于矿山开采冶炼和化工行业历史悠久,历史累积形成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虽然近年通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部分区域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但一些老矿区历史遗留的大量废渣、尾矿,受治理资金和技术所限,如娄底锡矿山地区有110多年的锑开采冶炼历史,积累危险废物堆存量大,虽然正在加大治理力度,但完全整治到位、实现生态修复还需时日。二是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我省作为“鱼米之乡”和传统的农业大省、畜禽养殖大省带来的农业结构性污染比较突出。由于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低,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给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带来威胁。同时,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大量排放,处理率低,处理技术不成熟,也带来许多安全隐患。三是我省绝大多数城市都是依河而建,饮用水源也是以地表水为主,治理要求高。同时,内河水系众多,由于长期工农业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累积,黑臭水体基数大,治理任务繁重。

(二)后续整改任务重

通过前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6个突出环境问题,虽然大部分已经完成了整改,但还有一部分问题正在整改或需要持续推进,这些问题多数为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区域流域性水质超标、矿山冶炼废渣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牵涉面广,资金需求大,整改周期长,要达到整改方案提出的目标,压力很大。如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处置涉及全省14个市州126家单位。经过前期努力,已有98家有技术出路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受处理能力影响要到2019年12月底前才能完成处置,还有一部分目前尚无安全利用或处置技术,在实现技术攻关的前提下,预计到2022年底前才能处置完毕。如重点防控区60个监测断面中13个断面重金属超标问题,大部分位于矿山开采冶炼企业周边或下游,一方面本来背景值就较高,另一方面受长期开采冶炼污染累积影响,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平均含量偏高,尽管目前制定了整治方案、实施了一批治理项目,但短时间内改善效果不明显,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较长的持续整改过程。

(三)防止污染反弹压力大

过去一些“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违法违规行业,如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采砂问题,在短时间内实现关停取缔后,受思维惯性影响和既得利益驱使,一些非法业主不惜铤而走险,采取流窜作案、异地转移等隐蔽手段非法盗采,执法监管难度很大;一些企业主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缺失,在督察进驻和整改期间以设备检修、经营不善等理由停产躲避监管、回避整改,督察进驻结束后,尽管加大了巡查和执法力度,但一些企业主仍然心存侥幸,杜绝擅自复产、污染反弹的压力很大。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驰而不息、坚定不移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真正学深悟透、对标看齐,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上来。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善于算大账、长远账、生态账、政治账,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培育新动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坚决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子,推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决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后续整改任务

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问题和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格对标对表,逐一排查核实,认真查漏补缺,坚决防止整改滑坡、污染反弹;对目前仍在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节点、阶段目标任务、监管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调度、加强督办,坚决防止虎头蛇尾、整改拖延。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对整改工作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的执纪执法,对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履责不力,导致污染反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

(三)坚持正视问题、勇于担当,继续抓好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

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治理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松懈、疲惫厌烦情绪,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一鼓作气、乘胜追击,在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对全省其他的历史遗留污染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开展克难攻坚,全面实施《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集中开展污染治理“夏季攻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三年之内全省水、气、土三大领域突出污染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四)坚持举一反三、着眼长效,切实巩固和深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

深刻领会中央环保督察的思想内涵、制度内涵,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深化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思想成果、制度成果。学习借鉴中央环保督察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省级环保督察制度,全面深入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更深更细地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全程地压实压紧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责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梳理分析原因,结合省情、找准结症,全面、科学、务实地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体制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完备制度体系,把我省生态强省建设不断推向前进,使绿水青山成为湖南的真正底色,使优美生态成为湖南的亮丽名片。

附件: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76个问题整改情况

2.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现场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附件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

76个问题整改情况

一、在个别谈话和走访问询过程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南省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自上而下存在逐级递减的情况,压力传导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学习。将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等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先后3次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先后多次召开的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都是围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从2017年下半年来,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课程,先后开办20余期培(轮)训班。在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版块。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已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习,认真学习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知识。

(二)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8年1月3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新的“一规定一办法”将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司法机关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增加县级以上党委环保工作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环保工作责任,并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如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受污染地块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清理整治等任务,实现了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共38个相关单位环保责任的全覆盖。特别是将环保职责首次列入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着力在严格监督、强化问责、严肃执纪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以严肃问责倒逼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一规定一办法”还规定今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管委会,将和县级以上政府一样,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负责,需承担7项主要职责: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财政投入,加强应急管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三)深入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进一步完善省级环保督察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每年选择2-3个市州、5个左右重点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在对益阳市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试点工作基础上,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6月-8月分两批对全省14个市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二、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解决一个问题算一个问题,既未真正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谋划。(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了环保工作职责规定、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事制度和考核办法,厘清了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有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各市州都出台了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监督制度、工作考核办法、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等制度。

(二)加强谋划、明确目标。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生态强省目标,结合省情,编制了“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循环农业建设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生态规划,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形成了脉络明晰、目标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三)狠抓落实、形成自觉。县级以上党委常委会每年研究环境保护问题不少于4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研究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不少于4次。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各市州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都在6次以上,各市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均在10次以上,各市州领导现场调研督导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均在20次以上。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履责报告制度,各级政府2017年度均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形成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一些地方领导重显绩、轻潜绩,愿意做有利于当前、看得见的事情,不愿做有利于长远、打基础的事情,抓环境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像抓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那样全力以赴。(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各市州和相关省直部门的绩效评估内容,并逐年增加指标权重,在此基础上,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完善了一系列体制机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倒逼矫正地方领导的政绩观。

(一)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2017年9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14个市州党委、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实行严格评价考核,主要对市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重点是各市州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考核主要是考查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市州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于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8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结果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省绩效评估体系。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市州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责任追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实行终身追责。从2018年开始,对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施行经常性的审计。土地资源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的数量严重减少、质量退化、土壤污染等问题;水资源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水资源流量严重减少、面积严重缩小、水质严重下降、水生生物资源量严重减少等问题;森林资源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森林损毁和森林面积不合理减少、质量下降等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未得到改善、危害程度未得到减缓、污染继续加重等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审计,重点审查人为因素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未完成等问题。

四、有的干部对依法取缔粘土砖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正在整改)

(一)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各类媒体报道、进村入户宣传、召开制砖企业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国家工信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国家工信部三部委《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经信委《关于切实落实“十二五”期间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城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让广大领导干部、人民群众特别是制砖企业明白国家有关粘土制砖的产业政策,以及粘土制砖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为依法依规取缔粘土砖企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认识到取缔粘土砖企业的重要性。

(二)大力开展以粘土制砖为重点的砖瓦行业专项清理和整治。各市州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开展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粘土砖企业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以点带面,分类施策,通过落实“组织、责任、部署、宣传”四个到位,坚持“停止供电、人员撤离、设备拆除、窑体拆除、烟囱拆除、砖坯处置”六条取缔标准,建立巡查机制、处罚机制、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政策引导机制等六项机制,全面取缔违反法律法规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粘土制砖企业。目前,全省共关闭取缔粘土砖厂1697家,转型283家,但常德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等市州仍有少量粘土砖厂取缔工作正在进行。

(三)加强现场执法。对全省粘土制砖问题整改情况持续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24门以下轮窑、立窑及马蹄窑以及位于城市(镇)建成区、生态保护区内的制砖企业整治情况,对发现的污染反弹问题严肃查处到位,严防污染反弹。

五、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但《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仍然侧重于产业发展壮大,追求产能扩张,对重金属污染防控没有提出严格要求。(完成整改)

2017年8月,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完成《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初稿修改;9月《规划》修改工作正式立项,制定调研初步方案,确定工作计划,组建了工作小组,做好了调研的全部准备工作;10月完成省内八大有色园区、三个有色金属产业重点市州的实地调研工作,同时借鉴学习国内绿色循环经济先进地区的经验;10月25日将《规划》(修订稿)分送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2017年11月21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规划》(修订稿)正式发布,并于12月12日在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

《规划》的修订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产业发展与环保融合发展的要求,在产业现状、发展趋势、发展目标、发展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章节均做了修改。突出注重质量效益和生态文明的理念,规模指标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的指标为遵循。特别是强化了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分析和部署,在《规划》修订稿第四大点的“保障措施”里面增加了“加强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章节。对绿色发展的工作经验做了总结,并对绿色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当前节能环保的发展态势做了分析。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贯穿绿色发展理念,对节能环保提出具体发展目标,并布置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任务:一是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明确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重视环保服务业的作用。为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完善绿色考评机制,对生态破坏红线零容忍,以保证产业和环保的融合发展。

新修订的《规划》紧密结合国家环保政策,通篇贯穿绿色环保理念,强调我省的产业布局、技术开发以及区域协调发展要围绕绿色环保的发展方向,对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提出严格要求和强制性目标。节能环保方面,到2020年,有色金属规模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末降低18%,主要有色金属产品能耗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余热余能全面利用。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减少15%。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资源保障方面,到2020年,全省矿产资源勘探和保护性开采及循环再生利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主要冶炼企业原料自给率提高到50%左右,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共伴生有色金属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达到40%左右,对外资源勘查开发合作取得重大进展。

新修订的《规划》补充完善了“强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内容,并提出了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要求。新增了“加强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篇章,提出了加强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行业环保综合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强化绿色环保考评等新要求和新举措,助推我省有色金属产业实现绿色发展。

六、湖南省人大2014年8月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明确要求对问题突出的5个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但始终没有落实到位。(完成整改)

省环保厅于2017年10月19日向5个县市区下发了《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5个县市区针对省人大执法检查提出的重点问题报送整改情况,以及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成效相关情况。经核查,湖南省人大2014年8月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宁乡县、株洲市石峰区、醴陵市、桃江县、冷水江市等5个县市区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等问题。同年11月26日,省政府集体约谈5个县市区主要领导。集体约谈以来,5个县市区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措施保障基础,严格监管考核机制。根据反馈情况,5个县市区的环境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七、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真正成为干部晋升、去留、进退的重要因素。(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为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委组织部、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深入研究,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细化环保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生态环保考核指标权重,强化生态环保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环保考核导向作用,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一)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精神,2017年9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出台了《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14个市州党委和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实行严格评价考核,主要对市州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重点是各市州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考核主要是考查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市州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于每个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8月底前完成。年度评价结果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省绩效评估体系。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市州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市州相应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环保绩效评估机制,将资源环境类、生态经济类指标纳入考核范畴,加大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并发挥创模、减排专项考核作用,突出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责任的考核。

(二)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按照《湖南省综合运用干部监督信息成果从严管理干部暂行办法》,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信息报送和综合运用,将干部环保责任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评优评先挂钩。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在干部使用提拔时优先考虑;对在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对生态考评中发现决策失误、执行失误与严重渎职的干部,实行严肃追责,并将追责决定材料归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干部交流学习锻炼力度,每个市州每年安排1-2名优秀年轻环保干部到县市区挂职锻炼,对各县市区及其他与环保紧密相关的部门新任市管干部有计划安排到环保部门进行为期3-6个月的学习锻炼。

八、2015年以来,湖南省“两型”委发现并通报240个在“绿心”地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至今只有87个整改到位;需要退出“绿心”地区的工业项目共计551个,至今仅退出72个。2013年3月以来,仍有一些项目违规落户“绿心”地区,占用部分禁止开发区土地。(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调度督办,专题研究解决长株潭“绿心”地区重大问题。由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问题整改的检查指导和跟踪服务,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不断加大整改力度,目前整改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240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192个,551个需要退出“绿心”地区的工业项目已完成整改404个。其中长沙132个违法违规项目中,已完成整改99个;470个工业项目,已完成退出340个;株洲54个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整改40个;33个工业项目已完成退出24个;湘潭54个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整改53个,48个工业项目已完成退出40个。

(一)有序推进问题整改。长沙市因企施策,组织相关县市区针对每个违法违规用地和工业项目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等,完善整改工作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业项目退出工作,并从配套项目退出补助资金、项目退出后工业用地性质变更等政策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措施。株洲市将违法违规项目整改工作细化分解,实行挂图作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退出到位,同时将“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湘潭市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关县市区“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实地督查,及时督查通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要求。省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管委会先后多次联合省人大法工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建筑设计院、省国土规划院等单位对“绿心”地区整改工作进行调度督办。

(二)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绿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拟制定出台《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实施督察制度》《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监测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

(三)切实加强日常监管。2017年10月起,对“绿心”地区开展地毯式检查;利用“天眼系统”,按季度对“绿心”地区地块信息进行对比监测,及时发现查处“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

九、2013年永州市委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整改制、下限处罚制。(完成整改)

2017年8月3日,永州市下发《关于废止〈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立时废止该文件。2017年10月27日,永州市下发《关于印发永州市清理环保“土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环保方面未成文规定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共计修改完善文件19件、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26件、需要说明情况文件1件。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要求,省政府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永州、株洲、岳阳、常德等地“土政策”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组织对现行有效的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划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进行修改废止。2017年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修改废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文件规划的通知》,废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第七条“(四)饮用水源保护区”修改为“(四)依法禁采的自然保护区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并重新公布;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的通知》中的“五、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修改为“五、禁止违法违规随意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并重新公布。省水利厅编制的《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由省水利厅自行废止。各级各部门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进行认真清理,对违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十、2014年株洲荷塘区委、区政府制定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限制环保等相关部门执法检查,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在促进整改,原则上首次不予处罚”。(完成整改)

2017年5月17日,荷塘区废止《荷塘区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关于废止的通知以株荷办发〔2017〕24号文件印发实施。株洲市举一反三,对各县市区下发关于清理排查“土政策”的紧急通知,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炎陵县、茶陵县、株洲县、云龙示范区、石峰区原出台的“土政策”均已下文废止,全部整改到位。

十一、岳阳市华容县、岳阳县,2016年以来陆续出台“企业宁静日”、准入式检查、涉企检查备案等“土政策”,限制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完成整改)

2017年8月4日,华容县下发《关于废止〈进一步促进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4日,岳阳县下发《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废止《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生态工业园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重点服务企业2017年度非税收入一票制征收工作的通知》。2017年8月16日,岳阳市下发《关于开展清理取缔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土政策”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土政策”开展全面清理整改,共清理出与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文件25件,均按程序修改或废止到位。

十二、常德市桃源县等,2016年以来陆续出台“企业宁静日”、准入式检查、涉企检查备案等“土政策”,限制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完成整改)

2017年8月1日,桃源县下发《关于废止桃办〔2016〕39号文的通知》,立即废止该文件。2017年7月19日,常德市下发《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或修改各类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地方政策文件12件。

十三、2016年,环境保护部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中发现,湖南省13个市州22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80个安全隐患问题,截至2017年3月,仍有28个未完成整改,其中15个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完成整改)

(一)各市州均制定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截至2017年底,全省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投入资金8.4亿元、取缔排污口28个,关闭、搬迁工业企业16家,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5家,清理网箱养殖1789平方米,拆迁取缔码头10个,搬迁居民1户/2人,上报原环保部的80个问题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二)举一反三,组织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排查,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内存在的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到位,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60个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156个。

(三)编制《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湖南省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应急水源管理和优化布局,重点推进湘、资、沅、澧干流和洞庭湖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为长江经济带城市的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基础保障。根据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全省已全部关闭湖南长江经济带所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环境敏感水体内的入河排污口,迁建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不宜取水区内的生活取水口。到2020年,实现湖南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入河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基本合理,基本形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四)2017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十四、资江流域存在污染问题,相关整治工作一直补补修修。(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资江流域内涉锑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在邵阳、娄底、益阳三市八县市。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对资江流域锑超标的整治。“十二五”以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共计支持9.2亿元,安排益阳、邵阳、娄底三市资江流域重金属治理项目118个,资江流域锑浓度一直呈下降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推进开展以下工作。

(一)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对娄底、邵阳、益阳三市锑超标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于2017年8月22日制定印发《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工作方案》,12月底印发《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确定了全流域同步治理原则。邵阳、娄底、益阳三市结合本市实际,分别编制了《资江流域邵阳段锑污染整治行动计划》《资江流域邵阳段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娄底市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2年)》《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行动计划》,各县针对涉锑重点企业编制了单个治理项目方案。

(二)大力开展涉锑重点企业整治。省环保厅牵头,组织三市开展涉锑工矿企业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邵阳市先后关闭了新宁恒星冶炼厂、新邵松华冶炼厂等非法涉锑企业,对湖南四维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邵阳县公司停产期间规避监管排放矿井废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具体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5日处理,邵阳市内的非法涉锑企业已全部关闭取缔到位。娄底市共查出14家企业45个环境问题,并对冷水江市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外排废水砷、锑超标,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放水巷废水处理站外排废水砷、锑超标,伯菲特锑业有限公司擅自建设2平方米锑白炉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益阳市累计关停、关闭涉锑企业27家。省水利厅牵头,大力整治入河排污口,截至2018年8月底,资水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32个,已完成整治28个。

(三)大力开展锑污染治理。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达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资江流域三市锑污染整治项目4个,共计4120万元。其中邵阳市新邵县龙山采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已于2018年6月全面动工;娄底市锡矿山北矿区土壤表层渗滤液收集管网及配套污水处理站综合治理工程已于2018年7月1日动工,冷水江市中连乡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已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益阳市督促赫山区华昌锑业有限公司对露天堆放的废渣采取加厚塑膜覆盖、护坡搭建枢架、加盖石棉瓦等方式进行处置,对裸露废渣堆场采取防雨防渗处置措施,确保渗滤液经收集处理后外排。

(四)加强对资江流域水质监测。从2012年1月份开始,对资江流域开展了全河段锑指标监测,将监测情况按月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通报省直有关部门及市州党委、政府。目前益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锑平均浓度由2017年1-8月的0.00538mg/L下降为2018年1-8月的0.00467mg/L,同比下降13.2%;2018年4-8月,锑月浓度值均达标。

十五、益阳市多家涉锑企业甚至仍在超标排放废水。(完成整改)

(一)开展涉锑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益阳市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成立专项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加大检查频次、细化监管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动专项执法行动,做到违法必究,倒逼企业完善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对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废水废气超标问题,先后2次予以处罚,企业按要求建立废水检测室,制定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废水锑排放浓度低于0.2mg/L(严于国家标准),废水、废气已做到达标排放;对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超标问题做出停产整治和罚款决定,企业按要求停产整治,投入近300万元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全面升级改造,经检查监测,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益阳市金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雨污分流不彻底、危废管理不规范问题,责令停产整治。下一步,督促华昌锑业、国辉锑业、金明有色等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境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加强水质监测,防范环境风险。益阳市对涉锑企业排污口开展了专项督查,同时要求相关区县制定定期检查方案,开展专项检查;益阳市每月对资江干流开展水质监测,严防环境风险。

十六、岳阳市供水管网建设长期滞后,仍有120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隐患。(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岳阳市成立了“岳阳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省领导督查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领导包片联系督导工作机制,采取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领导分赴各县市区进行了多层次、多轮回督导检查,严格核实工程建设情况和台账情况。

(二)分阶段落实整改。岳阳市120万农村饮水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分2017、2018两个年度完成。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已解决77.8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占总任务的64.9%。为加速推进剩余约4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岳阳市下发《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出台《岳阳市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整改任务倒排明细表》,落实资金保障,全力推进2018年度整改工作。

(三)饮水安全保障稳步提升。做好千人以上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规范了保护标识标牌,建立市、县水质检测中心10处,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

十七、湖南省有色金属采选、冶炼企业大部分为中国五矿集团下属企业。由于监管不到位,所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店大欺客”,对自身环境问题不重视、不整改,长期违法违规。(完成整改)

(一)省政府办公厅致函中国五矿集团,要求督促和组织五矿集团所属在湘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立即开展环境问题整改,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严守环保法有关规定,严肃落实有关责任追究。

(二)五矿集团公司下发《开展环保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的通知》,制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省环保厅对五矿集团在湘企业交叉执法现场检查情况,下发了《落实湖南省环保厅交叉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方案》。各直管企业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五矿集团与中钨高新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环保整治工作。各企业根据自查与各级环保部门查出的问题,分类制订整改措施,并制订考核细责,将任务与责任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个环节。

(三)省环保厅组织长沙、湘潭、常德三市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属地环保部门对27家五矿集团所属在湘企业开展交叉执法现场检查。共查处五矿集团在湘企业环境违法问题100个,处罚127万元,并对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2名负责人行政拘留,将水口山集团第三冶炼厂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各相关市县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五矿集团在湘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直至销号。

(四)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湖南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给予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行政警告处分;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共对公司主管环保的副总经理等9人予以责任追究;湖南有色金属投资有限公司共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内的21人实施责任追究;对瑶岗仙公司时任总经理在内的4人实施责任追究;给予柿竹园公司时任分管环保副总经理诫勉谈话,1名中层干部行政警告处分。

十八、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多次偷排工业废水,屡禁不止,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超标含氟废水仍然通过雨水口排放。(完成整改)

(一)衡阳市组织对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环境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3.12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县公安局对该公司主管环保副总经理、环保部部长分别行政拘留10日。所有处罚信息均在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

(二)市、县两级分别制定了对该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责令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超标排放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企业制定和完善了整改方案,并在厂区显著位置树立了整改方案公示牌;实施清污分流已整改到位,对生产厂房、原辅材料堆场的废水进行了收集处理;厂区雨水沟已封堵,厂围墙外水塘清理已完成;6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1200立方米的环境应急池已经完成。同时,公司新建了一套日处理50吨的生活废水处理设备,对生活废水全面处理;加大环保投入,对部分老化陈旧的废弃设备进行了更新;破损的原料棚、渣料棚已经修缮,规范了废渣堆存;污水处理站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已经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已经编制完成。

(三)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调查,对履职不力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对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警告处分。

十九、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多家冶炼企业清污分流不彻底、跑冒滴漏严重。督察期间,其第三、第四、第六冶炼厂均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完成整改)

(一)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水口山第三冶炼厂废水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罚款4515.5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2017年7月11日,常宁市环保局将水口山第三冶炼厂废水超标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案件证据材料移送常宁市公安局;常宁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7年8月,衡阳市环保局、常宁市环保局对五矿集团下属企业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厂、第四厂、第六厂、金信公司、林果塘、斋家冲尾矿库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风险控制等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对检查发现的环境管理不到位、清洁生产水平低等环境问题实施整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专班负责对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第四、第六冶炼厂围墙外的渗漏口进行封堵,各厂渗漏水经收集后分别泵送至相应分厂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督促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对三厂、四厂、六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一是对三厂增设集水池,将渗漏水回抽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修建雨水沟,建设雨水收集池,改造三厂现有废水处理站,将初期雨水抽送至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再由水口山工业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该工程已于2017年9月15日完工。二是对第四、第六冶炼厂南面渗漏废水采取帷幕灌浆防渗工艺进行处理,新增六厂渗滤液收集池及配套管网,在现有防渗沟外侧帷幕灌浆,将基岩以上的渗漏水导流至现有防渗沟,再泵送至四厂和六厂废水处理站处理,该工程已于2017年10月30日完工。三是对原沿江锌业东侧排水沟采取封堵、阻断及清污分流措施,将含高浓度重金属污水泵送至四厂处理后再入松柏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排入松柏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该工程已于2017年9月10日完工。

(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新带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结合中国五矿水口山铜铅锌项目建设,将在今年底前完成对水口山三厂、四厂及六厂非国防项目的淘汰退出工作。

(四)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四、六冶炼厂重金属严重超标排放问题,五矿有色控股有限公司和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认真进行研究,共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内的21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衡阳市金龙矿业环境问题被群众举报达17年,督察进驻期间收到相关举报10余次,但有关地方督察整改仍然避重就轻,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尾矿库渗漏污染问题。(正在整改)

(一)制定了《衡东县金龙矿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快推进整改。目前尾矿库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工程和石岩嘴尾砂库整改工作、洣水灌溉工程已完工;高塘冲尾矿库闭库工作已于2018年4月15日进场施工,已于8月底完成;排洪沟和水渠护砌工程已于5月底完成;土地平整工作已完成,已启动农田修复工作,对矿区受损农田给予了16年的经济补偿,共发放补偿资金289万元。

(二)2018年4月4日以来,衡东县抽调了县直机关干部驻村做群众工作,及时化解“厂群”矛盾。

(三)衡阳市、衡东县两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负责人实施刑事拘留,对甘溪镇党委书记在内的4名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二十一、邵阳合山养殖场治污设施简陋,自2014年投产以来,群众投诉不断。邵阳县政府多次协调处理,并以县政府会议纪要形式对解决污染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但只说不干,治污工作长期不予落实,甚至责难举报的群众,最终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督察进驻后才开始问责整改。(完成整改)

邵阳市持续督促合山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受养殖规模和污染治理技术所限,该厂难以通过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鉴于该养殖场在整改期内,擅自改变整改方案,存在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无望,邵阳县政府2018年5月2日第3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邵阳合山养猪场关闭工作,5月3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依法关闭合山养猪场工作方案》。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对合山养猪场依法实施关闭并进行补偿,2018年5月2日开始清理养殖场内生猪及沼液,目前已清空养殖栏舍,遗留废水已规范处理4万立方米。纪检监察机关对环保、水利、畜牧、公安、宣传等部门和下花桥镇干部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秉着从严执纪、应追尽追的原则,对32人进行追责,其中行政记大过并免职1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警告8人,诫勉谈话8人,通报批评12人。

二十二、邵阳市大祥区红星社区烧烤夜市一条街自2012年开市以来,扰民严重,群众持续上访。邵阳市政府、大祥区政府多次协调、多次承诺,但承诺始终未能兑现,一些职能部门甚至无视相关规定和区政府公告,仍在不断给经营户发放证照,群众反映强烈。(完成整改)

制定了《大祥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该地不再审批新增餐饮企业,对现有的餐饮店实施逐步引导退出。环保部门每季对餐饮油烟开展一次监测,食品卫生部门每周对食品安全进行一次抽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污或卫生不达标的门店从严处罚。在2018年5月的油烟监测抽查中,对超标排放的3家门店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整改,6月份已整改到位,监测数据显示已实现达标排放。大祥区通过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及居民点张贴公告等形式,将执法和管理情况向社会和桂苑小区居民进行了公布,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大祥区城管、环保、食药监、工商、火车南站街道办等单位共11名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下一步,继续加强对该条街餐饮门店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二十三、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的《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未将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纳入禁采区,并于2012年至2015年,陆续组织审批岳阳市、常德市5个洞庭湖区砂石开采权出让方案,大大超出规划许可范围,其中岳阳市可采区面积从规划的21.6平方公里扩大到43.9平方公里;采砂量从4050万吨/年扩大到7500万吨/年。特别是岳阳市金盆港水域、常德市蒋家嘴镇财富嘴村周边水域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不在规划可采区,但省水利厅仍于2013年和2015年违规同意两市有偿出让上述水域采砂权。(完成整改)

(一)自然保护区水域实现全面禁采。在《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增加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条款,2017年8月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的通知》,目前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张家界大鲵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采砂行为全面停止。

(二)组织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及时废止了《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2—2016年)》,迅速组织编制全省2017—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特别是针对洞庭湖采砂规划,对湖区相关市县加强督导,水利、环保、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指导,岳阳、常德、益阳三市于2018年3月制定采砂规划并获省水利厅批复。

(三)全面整治采(运)砂船只。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外省籍船只已按要求驱离,其他所有采砂船只均按要求在指定水域集中停靠,并在可采区安排资金建立电子围栏系统,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控。同时,省长许达哲签发总河长令,在全省开展“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处置“僵尸船”3081艘。

(四)切实整改砂石码头。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84处砂石码头全面关停,常德、益阳、岳阳切实加大自然保护区范围以外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力度,有序启动已关停砂石码头的生态修复工作。

(五)严厉打击涉砂违法行为。组织制定了《洞庭湖采砂专项整治十条措施》,纳入《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动落实采、运、销监管闭环管理。加强常态化明察暗访,督促各地加大采砂执法力度,在全省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倒、乱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岳阳市2017年以来共抓获盗采船只170艘,治安拘留36人,刑事拘留70人,逮捕43人,判处有期徒刑8人。常德市共处理非法采砂案件24起,拘留15人,判处有期徒刑4人。

二十四、岳阳市洞庭湖区砂石可采区面积从规划的21.6平方公里扩大到43.9平方公里;采砂量从4050万吨/年扩大到7500万吨/年。特别是岳阳市金盆港水域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不在规划可采区,但省水利厅仍于2013年和2015年违规同意岳阳市有偿出让上述水域采砂权。(完成整改)

(一)岳阳市下发《岳阳市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砂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砂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严格按专项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岳阳市编制《2017—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通过省水利厅技术审查,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由市政府进行了审批,避开了自然保护区。岳阳市制定了自然保护区采砂破坏生态修复方案,完成东洞庭湖保护区春风洲滩生态修复工作。

(二)岳阳市实现东洞庭湖水域全线停止采砂作业,涉砂船舶定点停靠于指定停泊区域。岳阳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行为,严格实行“责任下沉、以县为主、部门联动、日夜巡查”的工作机制,三个涉砂重点县共组织300多人,开展巡查1000多次。2017年以来,岳阳市水务局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先后多次组织开展“岳阳市扩大化清江行动”“岳阳市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洞庭湖环保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月行动”等大规模联合执法行动,特别是2017年10月份开展“岳阳市联合打击洞庭湖、长江水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以“打击岸水勾结团伙”为目标,以“抓现行、查旧账、追刑责”为手段,水陆合围,纵深打击,先后开展9次40人以上警力的打击盗采行动。2017年以来,共抓获盗采船只170艘,切割27艘盗采船采砂机具,治安拘留36人,刑事拘留70人,逮捕43人,判处有期徒刑8人,有力维护了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

二十五、常德市蒋家嘴镇财富嘴村周边水域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且不在规划可采区,但省水利厅仍于2013年和2015年违规同意常德市有偿出让上述水域采砂权。(完成整改)

(一)常德市出台《常德市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常德市砂石码头(堆场)专项整改行动方案》,对全市范围内河道采砂和砂石码头(堆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强化源头管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常德市河湖(库)、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各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同时,编制《2017—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通过省水利厅技术审查,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由市政府进行了审批,避开了自然保护区。

(二)汉寿县政府依法取缔平湖区财富嘴河段河道砂石开采行为,采砂公司停止采砂作业,两条采砂船拖离西洞庭湖湖区,并与采砂业主解除了采砂合同。汉寿县成立由县水政监察大队、县砂石治安大队、湿地保护局执法大队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小组,对不配合整改的采砂船业主进行依法严厉打击。

(三)常德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开展集中整治和清理,严肃查处和打击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共处理非法采砂案件24起,拘留15人,判刑4人。加强对采砂船只的管理,洞庭湖区所有涉砂船只全部集中停靠,实行24小时专人监管;所有无证采砂船只,全面实行暂扣、封存或拆除违法采砂设备,全面取缔非法船只;严格管理外省籍采砂船只,所有滞留洞庭湖水域的外省籍采砂船,督促其限期离境;对所有涉砂船只,由地方政府组织安装卫星定位设施,实现船只全天候动态监控。

(四)按照“只出不进”原则,截至2017年11月8日,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2个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全部清场整治完毕。

二十六、2013年以来省水利厅还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4次审批同意涉及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范围内的采砂权出让方案。(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全面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河道采砂活动的通知》,在《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增加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条款。

(二)张家界市对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摸底,逐个项目实地核查。

(三)张家界市出台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项目整改方案》,市水利局下发《关于迅速拆除29个河道采砂项目的通知》,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范围内29个采砂项目全部关停取缔,拆除采砂船53艘、运砂船130艘,拆除35个砂石分选场的设施设备,29个采砂项目生态基本得到恢复,补偿资金达1.1亿元。同时,张家界市水利局下发《关于废止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废止由市政府批复的4个采砂规划。2018年1月12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明确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面禁止采砂行为,对违反通告规定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违规设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23宗;违规发放涉及自然保护区采矿权15宗。(完成整改)

(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方案》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处置方案》(以下简称“两个方案”),明确退出方式、程序、步骤、责任分工、补偿标准等。省国土资源厅按照两个方案要求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坐标,对相关矿业权与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比对,确定24宗探矿权和16宗采矿权涉及自然保护区。

(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进行调查摸底,对采矿权、探矿权逐个核查了设置时间、许可证有效期限、与保护区重叠面积、矿山建设、勘查投入、矿权取得等情况。在调查摸底基础上,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省级发证采矿权处置意见的函》和《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省级发证探矿权处置意见的函》,对采矿权、探矿权逐宗明确退出处置方式、省级补助金额、责任主体等。目前,16宗采矿权中,1宗已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前注销退出,2宗因常宁市大义山保护区调整范围已不涉及保护区,6宗直接关闭注销或整体退出的,已全部由当地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已封闭矿山井口,采矿许可证已注销;7宗部分避让退出的,已实地核查确定了新的矿区范围,并已办理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手续。24宗探矿权中,21宗整体退出的,已全部完成注销退出;3宗部分避让退出的已签订协议并办理了勘查范围变更登记。

(三)为确保今后不再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矿业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对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各类保护区有机衔接,凡存在冲突的及时修改调整规划;要求相关技术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各类保护区规划范围新设、变更等信息,并将其纳入矿产资源规划。建立矿业权与相关保护区规划及矿产资源规划“查重”制度,规范内部“查重”工作流程,确保不漏查、错查。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审批管理,在办理各类采矿登记时,要求矿业权人提交相关保护区县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涉及相关保护区的,不予审批或征求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审批。

二十八、《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应组织对“绿心”地区建立前已设立的采矿权予以清理,但截至督察时清理工作没有取得明显进展,而且一些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还违规为11家企业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完成整改)

(一)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株潭“绿心”地区违规设置采矿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会同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政府召开长株潭“绿心”地区采矿权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议。

(二)长沙市印发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内违规延续采矿权问题清理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雨花区政府、天心区政府对辖区内的违规延续采矿权的6家矿山企业下达了关闭决定;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指导雨花、天心两区国土资源分局对6家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全部进行了公示注销。雨花区4家企业自2013年已停止采矿行为,天心区2家企业自2014年也已停止采矿,上述6家企业的采矿设备均已全部拆除清理到位。对《长沙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再次修订,将“绿心”地区设置为禁止开采区,从源头上建立了“绿心”地区内矿业权的禁入机制,构建了“绿心”地区和各类保护区的行政审批长效机制,该规划已于2017年11月13日获省国土资源厅批复。

(三)株洲市出台了《株洲市落实长株潭“绿心”地区违规设置采矿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原则、内容、职责分工、整改和保障措施,先后组织对“绿心”地区内的3家采矿企业实施停工停产,并对“绿心”地区的采矿权予以注销,不再办理采矿、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手续,并迅速对“绿心”地区内采矿权企业进行后续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绿心”地区采矿项目退出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要求,认真开展“绿心”地区3家采矿权退出企业生态修复工作,已将其纳入《株洲市“绿心”地区工业项目退出分类处置方案》一并组织实施,现株洲市正在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株洲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不再新设砂石、石灰石、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泥质粉砂岩矿等露天开采的采矿权。全面清理整顿规模以下矿山,没有达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不再办理变更、延续登记等手续,到期自行关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对关闭退出的矿山企业,及时吊(注)销采矿许可证。严格落实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从源头禁止设置矿业权。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罚,严控新问题出现,确保“绿心”地区生态环境安全。

(四)湘潭市制定了《湘潭市清理整治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矿业权整改方案》,明确了采矿权退出工作责任主体、整治目标、内容、方式、时限、措施要求。对全市“绿心”地区内采矿权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市范围共有湘潭县李家采石场有限公司和湘潭洪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绿心”地区内。通过整治,2家矿山企业已全面停工停产,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并集中堆放,湘潭县政府向2家矿山企业下达了《矿山关闭决定》,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向2家矿山企业下发了《注销采矿许可证的通知》。2017年5月,湘潭县纪委县监察局出具了《关于对湘潭县李家采石场有限公司和湘潭洪顺建材有限公司有关环保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调查情况报告》,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五)目前,“绿心”地区11宗采矿权已全部退出,采矿许可证已全部注销,其中6宗已按要求实施了矿山关闭,5宗利用外来原料加工生产的企业,已纳入一般性工业企业退出范围,将按相关政策限期退出。

二十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面不严不实,审核把关和现场检查不到位。根据审计署审计报告,2013-2014年,汨罗市钱江铜业等7家铜冶炼企业采取虚假淘汰、伪造政府公文等手段,弄虚作假申报淘汰产能17.01万吨,套取中央奖励资金5715.35万元。督察组现场抽查汨罗市金龙铜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该公司上报淘汰计划并领取奖励资金的两台3平方米密闭鼓风炉,经现场核实实际面积不足1平方米,且只拆除1台。(完成整改)

(一)省经信委印发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加强对岳阳汨罗市的督导督办,要求限期淘汰反馈意见中提及的落后生产设备,岳阳汨罗市的鼓风炉已于2017年8月4日予以拆除;对7家铜冶炼企业虚报淘汰落后产能套取奖励资金的问题在全省进行了通报,并举一反三,对2013年以来印发的5300余份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核,纠正违反环保法精神的有关文件。

(二)省财政厅收回汨罗市铜冶炼行业2013-2014年相应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5715.35万元。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联合重新研究修改了《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审核、建立后续监管工作机制等方面再次进行了强调。汨罗市针对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重新建立了项目申报部门联审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十、永州市尚有92家冶炼厂使用小高炉和矿热炉生产锰铁和富锰渣,郴州市嘉禾县116家铸造企业使用冲天炉生产,这些均属于落后产能且污染严重,但湖南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未将上述企业纳入淘汰计划。(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郴州、永州两市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州全市92家冶炼企业,其中需关闭拆除的84家企业已全部实行“两断三清”,可恢复生产的8家企业(其中,正在生产企业5家,停产检修企业3家)已按相关要求整改到位。郴州市116个冲天炉已全部拆除到位;嘉禾县举一反三,将冲天炉淘汰标准由3吨以下提高到5吨以下,累计拆除196家铸造企业的251个冲天炉。另有10个铸造企业未拆冲天炉10个(系5吨以上和僵尸企业或已明确要退出的企业),均已按相关政策断电停产。郴州市、永州市相关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分别对全市铸造企业严格巡查,企业所在地乡镇或园区加大了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死灰复燃。

(二)省经信委重新研究修改了《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审核、建立后续监管工作机制等方面再次进行了强调。省淘汰办对各市州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对2013年以来公告内企业开展“回头看”,立即组织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及资金奖补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辖区内存在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高炉、矿热炉、冲天炉等落后工艺设备开展摸底排查和整改。

三十一、湘潭市环境问题突出,但党委政府研究不多、部署不力,2013年至2016年,市委常委会研究议题累计数百个,只涉及2个环保议题。(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29日,湘潭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呈报《关于对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和说明的报告》,就环境突出问题和对环保工作研究部署不力问题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湘潭市制定《关于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中增加环保工作议题数量的整改措施》,由市环保局于2018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年度环保工作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计划,市政府办统筹安排,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将环保议题安排在靠前的位置;会上尽量安排较为充裕的时间,确保环保议题审议充分,达到预期效果;在会后的跟踪督办上,承办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和抓好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抓好督查督办,确保议定事项落实到位。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共23次研究环保工作。

(三)湘潭市对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印发《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梳理情况表》《关于加快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继续加强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集中交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市委书记、市长多次部署调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委办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环督办就突出环境问题多次下发相关问题整改交办、督办函,市环保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气、涉水、涉危等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三十二、湘乡市湘潭碱业有限公司是当地龙头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2016年以来监督性监测就有5次超标排污,其中氨氮最高超标28倍。为让企业通过备案,湘潭及湘乡两级政府为企业站台,2016年12月两级政府在出具企业备案申报文件时均弄虚作假,明文写到该企业“通过多年在线监控运行及各级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督性监测表明,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正在整改)

(一)2017年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修改废止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文件规划的通知》,废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经对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备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核以及法制审核,目前该企业不能进行备案管理。

(二)2017年8月7日,湘潭市组织环保、公安部门赴湘潭碱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对该公司存在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湘乡市环保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1.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2017年8月22日,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湘乡市委、市政府先后5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明确依法责令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要求企业迅速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或异地搬迁方案并实施后方能生产。湘潭碱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委托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湘潭碱业有限公司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投资2000余万元,完成烟气监测平台建设、2台35T/H燃煤锅炉电布袋除尘改造、型煤制作区域设施(含烘干炉、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危险废物仓库改造、防雨防渗渣库等污染防治设施整改。

三十三、针对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拒绝环保检查的行为,2015年12月湘潭市政府在向全市通报查处情况时,为维护企业利益,将本应主送103家相关单位的通报文件仅印发6份,除主送环保部和肇事企业外,其余4份全部用于存档。(完成整改)

(一)湘潭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环保局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督查,对公司进行全面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湘潭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该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除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外,不定期组织现场检查。

(二)湘潭市政府办再次印发《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拒绝环保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市政府对相关类似文件进行清查,市领导在相关会议上进行部署,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拒绝环保检查的相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

三十四、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存在废气扰民等问题,2015年12月在立案调查时,湘潭市高新区管委会在企业申请免除处罚的文件上签字盖章,建议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免除处罚,湘潭市环境保护局违规予以同意。(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2日,湘潭市环保局重新启动办理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9万元罚款已经履行到位。湘潭市组织对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环保执法检查,目前该企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二期已通过“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均保持运行,监测数据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二)湘潭高新区制定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湘潭高新区就存在的工作问题向湘潭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提交检查材料。同时,通过此问题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环境保护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街道、社区环保监管责任,加大对湖南新新线缆有限公司和园区其他企业的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三十五、湘潭市政府及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违反《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位于绿心禁止开发区范围内的湘潭市富力城项目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该企业违规占地约200亩。(完成整改)

(一)湘潭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整改工作。2017年8月,湘潭市初步完成《富力城涉绿整改方案》;10月,正式制定《“富力城项目涉绿问题”整治方案》。

(二)湘潭市富力城项目对涉绿部分建筑全面查封、围挡封闭,施工队伍停止施工并全部撤离,工人劳资问题全部妥善处理到位;市规划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进行了建筑现状测量,出具了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违法建设认定书,市城管执法局于10月27日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富力城主动拆除了16栋低层违法建筑,并完成黄土覆盖和草皮复绿工作。对于涉绿的78亩人工湖,湘潭市城管执法局对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给予1.56万元处罚。鉴于人工湖主体为开放水域,周边已完成绿化和景观提升,且绿化、附属建筑均为景观设施,湘潭经开区与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将人工湖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移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作为沿江风光带附属景观及休闲公共设施,对广大市民开放。对于涉绿的59亩违建古镇,已于2018年6月30日全部完成了违规建筑的拆除,7月10日完成了黄土覆盖平整。

三十六、长沙市综合枢纽工程应在蓄水前将岳麓污水处理厂每天30万吨的尾水排口移至坝址以下,并完成长沙铬盐厂污染土地修复工程。但长沙市不重视、不作为,直到2017年初蓄水近5年后,才动工建设尾水排口迁移工程。市政府承诺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长沙铬盐厂土地修复工程至今尚未立项,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关于岳麓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迁移工程(完成整改)。岳麓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投资概算约8.7亿元,包括尾水排放管道和尾水提升泵站两部分。其中,尾水排放管道设计起点为岳麓污水处理厂排口,终点为沩水河口,全长约20.2公里。尾水提升泵站与高沙脊泵站合建,由高沙脊电排、高沙脊自排、高沙脊堤防以及尾水调蓄池和活动水坝四大部分组成,尾水出水标高为37.50米,沩水河口水位在31米(远期28米,下同)以下时静压自排;沩水河口水位在31米以上时抽排。该项目于2018年1月31日实现试通水,于2018年2月26日实现全面正式通水。

(二)关于长沙铬盐厂污染土壤修复工程(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原长沙铬盐厂污水处理站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出水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实现处理能力2000吨/天。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土壤修复项目(重污染部分安全处置)已按期完成,并于2017年11月20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完成重污染土壤挖运1.2万吨、建筑垃圾清运1342吨、脱水底泥挖运0.2万吨,合计1.5万吨。

长沙市于2017年8月18日完成污染治理整体立项工作(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整体治理方案初稿已于2017年12月25日编制完成。2018年5月14日,长沙市环保局出具了对《原长沙铬盐厂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工程技术初审意见(长环函〔2018〕141号)。目前,小试试验工作已全部完成,小试试验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中试试验项目已完成总工作量的75%,完成五种技术试验场地建设和验收工作,各试验技术进入运行监测阶段,并稳定运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需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已于8月启动整体治理项目造价编制工作。

三十七、衡阳市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有8家高岭土和钠长石开采企业长期作业,经环境保护部督查后,衡阳市政府原计划依法关闭,但2013年3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推翻关闭方案,拟通过调整自然保护区边界和范围的方式规避违规开矿问题。2015年以来,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及衡山县有关部门仍违反规定,为保护区内7家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衡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衡阳市、南岳区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赴南岳衡山现场督查。针对违法违规问题专门建立了问题管理台账、整改问题清单、整改销号清单3套问题台账,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目前,保护区内17家开矿企业(衡山县境内12家、衡阳县境内4家、南岳区境内1家)已全部停产,并开展矿山生态复绿工作,南岳区、衡阳县已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内5个矿山开采企业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种植林木、草皮530多亩,成活率达到96%。衡山县已按照生态恢复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复绿及种植草皮、撒播草籽800余亩,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矿点的生态恢复工作。原国家环保部通报的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新增92个人类活动点(南岳区内29个、衡山县58个、衡阳县5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涉及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共有2个(南岳区樟树桥公益性墓地和湖南辉广农业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茶场),南岳区樟树桥公益性墓地大部分建筑已被拆除,场地环境整治和植被恢复工作全面完成,恢复植被13亩;南岳区环保局和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南岳区民政局分别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7.7万元和7万元。湖南辉广农业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受损土地生态复绿工作。衡阳市在保护区边界设立了区界碑4块、界桩258个,标识标牌30块,做到了保护区边界清晰、管理规范。

(二)衡阳市政府建立了由衡山县、衡阳县、南岳区政府及市环保、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安监、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协作共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区协作共管中的重大问题,成立了多部门联合的专项行动小组,进行联合督查。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了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采取政府牵头、多部门检查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三)衡阳市认真开展责任倒查,实施责任追究50人,其中,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追责11人(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6人),由南岳区纪检监察机关追责39人(诫勉谈话21人,约谈18人)。

三十八、郴州市政府2015年6月召开专题会议,就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中国五矿集团下属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问题进行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市环境保护局暂不处罚、暂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违规干预环境执法。(完成整改)

(一)郴州市出台《关于开展清理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文件和土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干扰环境监管执法文件和土政策的行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2013年以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环保方面未成文规定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印发了《关于废止郴政办函〔2016〕25号文件的通知》,全面清理纠正了干扰环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制定了本辖区内加强环境执法工作方案,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重点针对采选、造纸、化工、冶炼等行业及涉及危险固废类企业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行动,2017年全市开展十余项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3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7份,罚款1512.6万元,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22份,共办理按日计罚案件1件,查封扣押25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案件34件,其中行政拘留案件28件,行政拘留47人,涉嫌犯罪案件6件,刑事拘留22人。其中行政处罚立案数是2016年的2倍,罚款金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网上实行了分批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深化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将环保执法机构列入行政执法保障序列决定,强化环境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二)郴州市出台《关于废止郴府阅〔2015〕38、60号会议有关环保事项的通知》,废止两个会议纪要中干扰环境执法的议定事项,取消行政处罚中止程序,继续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重新启动办理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处罚合计114.2万元。

(三)省环保厅联合郴州市环保部门,对柿竹园、瑶岗仙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其环境安全隐患和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三十九、南方石墨有限公司石墨三矿、煤五矿等多个矿区因环境违法行为被郴州市、桂阳县环境保护部门立案调查,并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2015年8月郴州市政府又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暂缓执行。(完成整改)

郴州市对涉事企业南方石墨公司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对环境隐患进行整改,并多次对辖区内采选冶炼、化工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郴州市出台《关于废止郴府阅〔2015〕38、60号会议有关环保事项的通知》文件,废止两个会议纪要中干扰环境执法的议定事项,取消行政处罚中止程序,继续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重新启动办理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处罚合计48万元。

四十、东江湖是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但2014年其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成98栋木质别墅,当地不仅不依法处置,反而通过补办手续试图将项目合法化。(完成整改)

郴州市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调度会和座谈会,对该问题进行研究。资兴市制定了《逸景营地项目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12月6日,资兴市政府依程序作出了《关于取缔东江湖兜率岛逸景营地项目的决定》;按照有关要求,逸景营地公司自行停止了营业,清退了员工,清理了现场有关经营物资;市经信、商务、电力部门对逸景营地实行断电;海事部门收回经营航线,封闭游客码头,将运营旅游船艇拖至指定区域封存;国税、地税部门注销税务登记证,收回相关的票据;卫计执法部门注销《卫生许可证》,拆除了卫生许可证公示牌;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下达《责令限期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通知书》和《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食药工商质监部门对旅游观光电瓶车实施集中封存;东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市环保部门设置“营地关闭、禁止游览”标志20多块;组织对营地进行了清理;印发了《东江湖逸景营地关停值守巡查方案》,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实施值班巡查。制定了《郴州东江湖兜率岛逸景营地项目拆除工作方案》,截至目前,所有111栋建筑物已经全部拆除到位,拆除面积共计1.2万余平方米,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已全面清理完毕,并实施了拆除地土地整理、覆土、植树、播种等生态复绿工作。

四十一、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9月26日、2018年2月8日,省委书记杜家毫两次组织召开洞庭湖治理专题会议;2017年10月9日,省长许达哲组织召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2017年11月1日,杜家毫同志主持召开省市县乡村五级干部电视电话会议,就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组织长沙、岳阳、常德、益阳四市制定《洞庭湖区水环境治理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推进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由省长许达哲任总河长,其他省领导分别兼任相关河湖的河湖长;各市州、县市区相应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要求,由相应领导任总河长、副河长及辖区内的河湖长,形成了五级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出台《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河湖日常监管巡查指导意见》等配套制度文件,全面加强全省河、湖管理。2018年2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在全省部署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六类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9个省直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专项整治措施。省水利厅制定了10条整治措施。省环保厅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措施;针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目标在2018年底前,完成洞庭湖区20个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洞庭湖区所有县市区整治验收工作,2020年实现洞庭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组织开展2017“环湖利剑”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环洞庭湖区企业实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按照“关闭一批、查处一批、移送一批”总体要求,重点针对涉水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集中污水处理厂等开展执法,排查企业2208家,查处涉嫌环境违法企业259家。省林业厅指导湖区三市政府2017年底前全部清除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欧美黑杨。截至2017年底,省农委组织完成洞庭湖养殖环境专项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到2020年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对查处的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省卫生计生委提出到2020年实现农村饮用水监测范围全覆盖。省经信委坚决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企业。

(三)地方全力推进。益阳市共退出畜禽养殖场3448家,栏舍面积138.2万平米,畜类65.1万头,禽类114.7万羽;关停散乱企业412家;退出网箱3万余口。资江流域沟渠疏浚14条、塘坝清淤26处,洞庭湖支流浩江湖完成入湖排污口截流;清除大通湖围网118公里,开展大通湖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常德市共落实各类资金约9.4亿元,还争取到重点流域治理专项基金项目12个、近10亿元;完成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主体任务,累计清理沟渠1.8万余条、近2万公里,清理塘坝1.6万口;全市“洞庭湖区两个1000米”范围内退出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2394户、132.6万平方米;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产养殖网箱1.2万口、32.3万平方米,拆除公共水域矮围和网围30处、4.9万余亩;拆除公共水域网箱5684口、26.2万平方米。清理河道湖泊沿岸垃圾4.1万吨;整改污染企业101家,整改入湖入河排污口34个,关闭污染企业190家。岳阳市2017年通过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共完成清淤渠道2674条、5546.1公里,清淤塘坝1449处;累计关停或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2513户、退养栏舍面积80万平方米;拆除矮围、网围20处;累计清理河湖沿岸、滩涂、水面的生活、建筑垃圾、水面漂浮物等596余万吨;排查重点入湖、入河排污口144个;排查重点工业企业397家,关停5家,要求整改33家。长沙市望城区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五大专项行动”,其中完成了1.5万口农村重点堰塘、3450公里沟渠清淤疏挖;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全面退出;全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全部退出;对望城区内湘江沿岸及相关河流沿岸的垃圾开展清理;排查入湖、入河排污口13个,共开展碧水、春雷等执法行动70余次,排查流域涉水企业300余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18家,罚款345万元。

洞庭湖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湖体总磷平均浓度由2016年0.084mg/L下降为2017年0.073mg/L,7个主要河流入湖口断面中,5个断面的总磷浓度呈下降趋势。

四十二、洞庭湖沿岸有各类砂石码头堆场84个,其中83个未办理环评手续,共侵占岸线11.1公里,侵占洲滩1545亩。东、西洞庭湖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68块洲滩、湖泊等湿地资源被周边县区及保护区管理局外租他用,其中64处外租合同为2013年后签订。外租后湿地功能改变,严重破坏湖区自然生态。(完成整改)

常德市制定《常德市砂石码头(堆场)专项整改行动方案》,要求全市河湖沿岸所有砂石码头(堆场),严格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步骤开展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汉寿县制定了《关于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砂石经营场所(码头)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沅、澧水及目平湖沿岸所有砂石码头及碎石场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截至2017年11月8日,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2个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全部清场整治完毕;截至2017年12月8日,汉寿县关闭所有67个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含自然保护区内32个)。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开展集中整治和清理,严肃查处和打击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整改清理全市尤其是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河湖沿岸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全市共清理砂石码头(堆场)及碎石场199处(其中71处为常德市自行加压提高整改标准完成的),处理非法采砂案件24起,拘留15人,判刑4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4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处理非法采砂船、吸砂船9条。

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制定并下发了洞庭湖区整治规范砂石堆场工作方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九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44处砂石堆场已关停清理完毕;市地方海事局明确了拟保留的14处砂场的坐标位置、保留条件和改造升级的标准,现在正办理前期手续,顺利通过水务、环保、林业、海事等部门联合审批后实施改造。

益阳市政府组织多部门对保护区进行清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清退;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湖区重要河道、河段进行全面禁采,依法拆除非法砂石堆场27处。沅江市政府取缔洞庭湖沿岸及相关水源地砂石堆场21个,其中一级保护区取缔9个,二级保护区及其他流域取缔12个,清除洲滩占用面积22.3万平方米,清运砂石51万吨,拆除房屋84间2万平方米,拆除地磅14处、洗砂设备17台套。全市组织大小规模的执法行动47次,立案查处2宗,行政处罚32起,罚款57万元,查扣采砂机具5具,驱离挖砂船43艘次。

四十三、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采砂问题突出,最多时采砂船多达63艘,采砂作业不断蚕食侵占湿地洲滩,距保护区核心区最近只有580米,越冬雁类重要栖息地雁子洲已被挖除约4000亩。2016年8月至9月,岳阳市灏东砂石有限公司非法侵入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尺八塘采砂,侵占保护区核心区160亩。南洞庭湖采砂长期无序发展,湿地洲滩资源不断遭到侵占破坏。(完成整改)

岳阳市制定了《岳阳市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砂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砂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下发了有关禁采通知。目前,岳阳市洞庭湖各县市全面停采,共设立4个集中停靠点,全市124艘采砂船均按要求停靠在指定的水域。2017年以来,岳阳市开展了多次声势浩大的打击盗采专项行动,抓获盗采船只170艘,切割27艘盗采船采砂机具,行政拘留36人,刑事拘留70人,逮捕43人,判处有期徒刑8人,有力维护了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灏东砂石公司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人被刑事拘留,对其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制定了《岳阳县东洞庭湖春风湖洲滩受损湿地生态修复规划设计方案》。目前,生态修复工作已经完成。

益阳市编制了《益阳市资水干流及洞庭湖区采砂规划(2017—2020年)》。组织多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联合行动。从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沅江市5次开展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20艘钎杆船和“吸砂王”全部移泊迁入至指定水域监管,4艘工程船因水位太浅就地监管,对南洞庭湖水域非法采砂行为,累计立案42起,罚款81.9万元,司法移送3起。

四十四、洞庭湖后湖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野生麋鹿的繁殖基地,也是黑鹳、白鹳等5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的重要栖息地。2015年岳阳市君山公园水上开发中心将后湖大面积水域外包,承包人在后湖黄花尖水域进行干湖捕捞,造成后湖生态环境严重破坏。采桑湖是东洞庭湖越冬候鸟重要栖息地,2013年被当地政府租赁给经营户种藕养蟹,候鸟越冬期间,承包方大面积挖藕作业,严重影响候鸟栖息觅食,生态环境至今仍未得到修复。(完成整改)

(一)制定《岳阳市君山后湖、采桑湖生态破坏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与后湖承包人解除了承包合同,拆除大小矮围4处,总面积2.1万余亩,拆除矮围堤坝长度约5公里,摧毁闸口4个。编制了《君山后湖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加强现场巡查,防止非法捕捞。

(二)君山区于2017年10月解除采桑湖人工栽植田藕合同。4600亩人工栽植田藕全部清除,降低子堤6820米,拆除矮围1.4万余米,建成生态岛2个,对两个生态岛和两个食源补给地进行复绿,并开展生态监测和巡护工作。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四十五、洞庭湖区自然保护区大面积种植造纸经济林欧美黑杨问题突出,截至督察时,种植面积已达39.01万亩,其中核心区9.05万亩,缓冲区20.6万亩,严重威胁洞庭湖水生态环境安全。(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经核查,洞庭湖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欧美黑杨实际为7.99万亩。

(一)常德市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保护区欧美黑杨清理,截至2017年11月,完成西洞庭湖湿地保护区核心区近5.1万亩欧美黑杨砍伐,并启动清运和砍伐迹地修复前期工作。同时制定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欧美黑杨清理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按照3:4:3比例逐年退出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欧美黑杨。

(二)岳阳市制定了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大面积种植欧美黑杨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于2017年底前完成了核心区内欧美黑杨的清理工作,剩余的缓冲区与实验区的5.28万亩将在三年之内全部退出。2018年一季度,全市已完成缓冲区、实验区欧美黑杨清理5686.2亩。

(三)截至2017年12月15日,益阳市完成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8万亩欧美黑杨砍伐任务,并于2018年启动缓冲区、实验区6.68万亩欧美黑杨砍伐工作,计划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缓冲区、实验区砍伐任务。

四十六、常德市33个排水泵站中25个直排污水,马家吉河受此影响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完成整改)

(一)全面排查马家吉河排水泵站,启动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整改工作。常德市在各泵站末端设溢流坝,截留非降雨期和小雨期污染较严重来水,并根据各个泵站来水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生态滤池、水泵房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不同处理方案,对水质进行净化。共有10处13个泵站(甘垱、前进-城堰、刘家桥、建设桥、双桥岗、黄土港、东江、驮古堤、赵家碈、护城碈)配套设计了生态滤池;有2个泵站(皇木关初期雨水临时处理设施工程、二十里铺农排泵站)同时使用了生态滤池和一体化设备处理两种工艺并联;有1个泵站(花山)采用了水生植物净化工艺。常德市共计投入约2.2亿元,目前33个泵站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投入正常使用。

(二)全面加强马家吉河环境综合整治。源头控制点面污染,铺设截污管网,加强各泵站担负范围内居民点生活污水收集;实施清淤工程,对罗新沟等沟渠实施全面清淤疏浚,对各泵站前进水池内垃圾及水葫芦进行清理,对泵站上游河道沿线白色垃圾进行清理。源头控制面源污染,对马家吉河沿线全面禁止投肥养殖,与珍珠养殖、水面承包等养殖户解除养殖合同,拆除水体拦网设施,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控制农业生产化肥农药用量,多方减少面源污染,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实施岸带修复工程,局部设置可对水源进行调蓄净化的生态河岸;种植各类挺水植物、沉水植物,采取人工增氧等生态修复措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水体生态功能,提升渠道景观效果。据监测数据表明,马家吉河水质明显改善。下步继续加强监管,防止水质问题反弹。

四十七、常德经开区东区生活污水未接入德山污水处理厂,沿途9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农业生产废水以及工业生产废水排入三岗渠,2017年1月环境监测数据显示,三岗渠COD、氨氮浓度分别达到243毫克/升和7.33毫克/升。(完成整改)

(一)开展三岗渠环境综合整治。拟投入资金1.1亿元,现已投入资金9000多万元。完善东区管网建设,配套建设民建路污水主干管,新建太阳大道与桃林路交叉路口至民建路污水管网,现东区污水主干管网已全线贯通至污水处理厂。实施生活污水截污,对三岗渠沿途安置小区内部实行雨污分流,可接入市政管网的就近接入市政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的采用地埋式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净化处理;对三岗渠沿线村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分类进行截污;按化粪池新旧情况进行统一改造,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有条件(60户以上地势较平)的居住区,埋设管网后集中处理污水;三岗渠沿线民建一组、八组,枫树岗安置小区等生活污水截污、收集已经完成,共铺设各类管网5100多米。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对2.7公里三岗渠实施全面清淤疏浚,清除沿河垃圾,加固改造岸体,并通过适当种植岸边植物、挺水植物和沉水植物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恢复水体生态功能。

(二)加强对沿途工业企业监管执法。全面排查辖区内尤其是三岗渠周边6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先后立案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4件,罚款8.9万元。常德市对园区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改,根据排查结果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对直排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的企业,责令企业整改后接入市政管网;对雨污水错接的企业,对相应管道进行改造;对雨污未分流、雨污水混接的企业,责令企业对场区内管网进行改造后接入市政管网。

经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检测,三岗渠水质明显改善,达到农用灌溉水标准。

四十八、常德市简易填埋的乡镇农村垃圾量达到100多万吨,渗滤液未收集处置,其中10个堆放点位于西洞庭湖保护区范围。(完成整改)

常德市制定《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农村垃圾问题整改工作指导性意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常德市城乡垃圾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全市农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和中央环保督察农村垃圾问题整改。全市239个农村简易垃圾填埋场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66个点就地进行防渗处理填埋,173个点进行清运处置。强化监督管理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农村垃圾简易填埋行为,防止污染反弹,先后立案查处环境行政违法案件6件,移送行政拘留1起,罚款34万余元。为保证农村垃圾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了《常德市城乡垃圾区域化统筹处置方案》,经常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计划新建桃源、汉寿两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对德山、澧县生活垃圾发电厂进行技改扩建,大幅度提高常德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市覆盖。

四十九、岳阳洞庭湖环湖28个乡镇共有53个生活垃圾堆放点,垃圾堆放总量约9.6万吨。(完成整改)

(一)岳阳市制定《岳阳市洞庭湖环湖乡镇简易垃圾堆放点污染问题专项整改方案》,迅速开展农村垃圾简易填埋排查整治工作。全市5个县市区27个乡镇共有55个农村简易垃圾填埋场,总量约9.6万吨生活垃圾,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岳阳市强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责任,确保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的成果得到巩固,对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时刻保持高压态势,避免出现死灰复燃。明确发现新增不规范农村垃圾填埋点的,一律追究乡镇长和村支部书记责任。责成属地单位和所在乡镇落实保洁责任和工作范围,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定期巡查清理制度,防止出现新的反弹,实现垃圾整治的常态化、长效化。同时,为保证农村垃圾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岳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在云溪区陆城镇开工新建处理规模12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对湘阴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扩建和技改提质;批复汨罗市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现有垃圾填埋场提质扩容和新建垃圾焚烧设施,将大幅度提高岳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长远解决生活垃圾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五十、益阳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偷排漏排,安化县小淹镇垃圾填埋场紧邻资江河畔,无防渗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渗滤液直接污染资江。(完成整改)

(一)益阳市完成市垃圾填埋场整改,对渗滤液处理设施出口与周边撇洪沟排口进行隔离;建设11万立方米的污泥倾倒应急区、飞灰填埋区;将附近金矿排水沟进行改道,修建分用排水道,防止其混入渗滤液雨水井。

(二)安化县对小淹镇垃圾填埋场填埋的垃圾进行清运,共清运498车1500多吨垃圾至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对场地进行盖土覆绿,并设置警示标牌。同时,安化县对乡村垃圾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进行管理和处置,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五十一、岳阳市城区每天有约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城区芭蕉湖、东风湖等都已成为黑臭水体。(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岳阳市组织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启动岳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污水管网建设三年行动”,完善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2017-2018年完成城区80%以上的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前,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27座,总处理能力已超过排水总量。制定了《岳阳市城区每天有约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城区芭蕉湖、东风湖等都已成为黑臭水体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岳阳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启动东风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东风湖周边的化工、冶炼行业全部搬迁,周边的豆腐、食品小作坊和砖厂等全部关停,湖岸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湖面漂浮物已清除完毕,建立了蹲点巡查机制,打击非法倾倒垃圾行为;设立水面打捞中心对东风湖水面进行日常漂浮物打捞和管理。添置移动污水处理站,针对东风湖周边几处较大污水直排口,设置了3套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共2.5万吨/日)应急处置直排污水。对湖水采取了净化措施,加快推进截污工程,东风湖拟沿湖修建截污干管13.65公里,东风湖片区已建成污水管网4.4公里,今年底还将建成2.2公里管网;芭蕉湖已建成8公里污水管网和一座7万吨/日的污水提升泵站。岳阳市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岳阳市委、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五十二、岳阳市巴陵石化己内酰胺厂生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高达15-25毫克/升,超标29倍以上。(完成整改)

(一)岳阳市制定《岳阳市巴陵石化己内酰胺生产废水总磷超标排放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将巴陵石化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作为“环湖利剑”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企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二)岳阳市责令该企业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目前,该企业通过采取合理工艺控制、减少源头排放、实行清污分流、安装应急处理设施、新建末端除磷设施、科学投放除磷药剂等多种措施,大大增强了废水处理系统的稳定性。从环保部门监督性检查、应急检查、执法检查情况及监测数据来看,企业废水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岳阳市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督促该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将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纳入自行监测范围,及时公示监测数据。

五十三、常德市汉寿县湖南省紫阳麻业有限公司等多个苎麻企业废水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废水直接排入西洞庭湖保护区。(完成整改)

汉寿县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苎麻脱胶企业全面执法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湖南省紫阳麻业有限公司、湖南凯伦堡竹麻科技有限公司、汉寿县德乐纺织原料厂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分别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对湖南广源麻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水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款6.6万元),并责令整改。对湖南省紫阳麻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停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该公司不正常运行设施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常德市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三个月不达标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鉴于企业的整改现状,汉寿县政府对四家苎麻脱胶企业进行协商停产、转产,组织对四家苎麻脱胶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废弃物等固体废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或封存,对污水池内的生产废水、污泥,县政府委托湖南金旅环保有限公司进行了专业处置。

五十四、洞庭湖区是我国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年出栏量近2000万头,但治污设施普遍简陋,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截至督察进驻时,岳阳市饮用水水源地1000米范围内,仍有381家养殖场,约7.4万平方米的养殖栏舍尚未拆除。(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各市州均严格落实原农业部、原环保部的要求,按照摸清底数、核定边界、征求意见、政府公布、全面宣传、督导实施的程序,相继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二)益阳市内湖和取水点1000米范围内关停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3448户,栏舍面积138.2万平米,畜类65.1万头,禽类114.7万羽,已全面完成整改。常德市“洞庭湖区两个1000米”范围内退出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以下简称场户)2391个134.1万平方米,市及县市区划定的禁养区退养场户1161个61.7万平方米,大型水库退养场户11个0.8万平方米,压减生猪产量约200万头。岳阳市洞庭湖区饮用水水源地381户需退养的养殖场目前已全部退养,退养栏舍面积近7.5万平方米。

(三)常德、益阳、岳阳三市对保留的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防治设施,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及时组织环保、畜牧、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建立了信息沟通、养殖涉污问题共商机制,加强涉污的信访和举报案件处理,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环保违规清理和监管巡查,并督促整改到位,先后查处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石门盛旺达种猪场、湖南佳和农牧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桃源县惠生肉业有限公司青林养殖场等存在的一批环保违法行为。对应退未退、退后反弹的问题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五十五、益阳大通湖水面面积82.7平方公里,是洞庭湖区最大的内湖,2012年申报为国家良好湖泊,并得到2.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要求水质目标保持Ⅲ类以上。2013年湖南省政府批复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要求对湖内围网养殖逐步清理取缔。但益阳市大通湖区对大通湖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围网养殖监管不力,企业大量投放饲料、肥料,造成湖水水质从2013年Ⅲ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益阳市制定《大通湖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整改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大湖水生植物生态恢复方案》。依法解除了大通湖渔场与天泓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养殖经营权转让合同。共清除围网118.1公里(大湖分湖网22公里、养殖围网73.3公里、防逃防偷围网16.8公里、金属围栏6公里),累计打捞水葫芦125.1公里;种植轮叶黑藻7100亩、苦草7100亩、荷花4700亩;退养水产养殖5.4万亩;1.9万个“迷魂阵”和布围子毫蔸、107.8万根竹篙、212.5万米网片已全部拆除,6.5万亩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基本退出;疏浚沟渠1766条,清淤塘坝103个,建成村垃圾收集点374个、乡垃圾中转站14个,清理垃圾6878吨。

(二)益阳市出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奖励方案》《大通湖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对禁养区生猪养殖全面落实退养措施,大通湖沿岸6个乡镇87户畜禽养殖户已全部退出,拆除栏舍面积8.1万平方米。大通湖共有珍珠养殖面积1.3万亩,正在按要求逐步退出。

(三)益阳市稳步推进大通湖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一体化。南县日均转运生活垃圾约160吨至益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大通湖区将乡镇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加快推进沿湖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17年12月21日,大通湖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启动试运行;南县明山头镇污水处理厂已通水运行,乌嘴乡、青树嘴镇、华阁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沅江四季红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沿湖乡镇污水处理厂计划2018年底全面建成,确保大通湖区域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制定《益阳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实施大通湖区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同时制定《2017年大通湖换水调度方案》,通过黄茅洲大闸从外河引水和五门闸向外湖泄水的自然方式,换水2.8亿立方米;自筹资金6100多万元,下决心建设大通湖五七运河换水工程,于2018年4月20日建成,现已达到试水条件。开展入湖各条运河及大湖湖体关键点位清淤86万余方,南县完成连通大通湖的31条沟渠疏浚,沅江完成12条沟渠疏浚、清淤21万方。与此同时,启动大通湖立法保护前期工作。

2016年和2017年大通湖总磷浓度分别为0.245mg/L和0.215mg/L,2017年与2016年相比下降12.2%。2018年7月、8月总磷浓度分别为0.140mg/L和0.180mg/L,大通湖水质恢复至Ⅴ类,总磷浓度有所下降。

五十六、常德珊珀湖2013年被安乡县定为城区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但相应管理不到位,一些养殖企业为保障效益,持续投肥养殖,导致湖水水质长期为劣Ⅴ类。(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常德市于2017年9月对珊珀湖实现全面禁投,并开展不间断执法巡查,于2018年1月收回了珊珀湖大湖水面养殖使用权。

(二)制定珊珀湖综合整治方案,对珊珀湖开展综合整治,投入整治资金1.75亿元。一是环湖截污,拉通18.9公里环湖截污沟;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周边精养鱼塘向大湖排水行为;对周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珊珀湖周边农业用水不进入大湖。二是多点活水,自2017年7月26日起,由赵家湖泵站提引澧水进入珊珀湖,引水流量为80万—100万立方米/天。澧水北线(王家垸电排)引水工程全线贯通,并启动补水,确保珊珀湖水位不低于31米,达到分步释污的目的。三是重点清淤,对底泥较厚的区域采用绞吸式挖泥船予以清除,清淤厚度0.31米,清淤总量500多万立方米;清除底泥一部分吹填至6处生态湿地,营造浅滩,另一部分吹填至环湖截污沟以内精养鱼塘。四是生态修复,在珊珀湖周边浅滩修建6个滨岸区域和3个深水示范点,建设3514亩湿地。目前,靠S306省道的220亩8号湿地围堰护坡加固和围堰吹填工程正在全速推进。

五十七、益阳南县三仙湖水库2014年被列为国家水质良好湖泊,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但库内存在大面积的矮围、网箱养鱼、珍珠养殖,加之周边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水质分别为Ⅴ类和劣Ⅴ类,严重威胁当地群众饮水安全。(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制定《三仙湖水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三仙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分阶段分年度综合治理。管控生活污水,启动三仙湖水库沿线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目前已完成管网建设90%的工作任务,主体工程的基础部分已经完成;万元桥集镇、老中鱼口集镇等5处农村居民集中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管控生活垃圾,水库沿线6个乡镇将农村清洁工程整体服务外包,并启动完成压缩式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严格加强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查处中鱼口乡南县建洲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和青树嘴镇、乌嘴乡畜禽养殖户的非法排污案件,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2017年5月,水库沿线制砖厂和预制板厂企业已依法全部拆除;加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全部完成水库沿岸14个电排口的清淤、疏浚工程,三仙湖均和水厂和八百弓水厂地表水取水点已移出了电排口,将三仙湖均和水厂到八百弓水厂取水点总长7.5公里区域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2公里,二级保护区5.5公里。拆除三仙湖水库矮围、网箱养鱼200多亩、珍珠养殖100多亩。退养了三仙湖水库内精养鱼塘养殖户32户、面积2770亩,三仙湖水库沿线10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禁养区内344户实施退养,拆除栏舍面积7.6万平方米,发放补偿资金1097万元。通过综合施策,2018年水质监测数据显示三仙湖水体基本保持在Ⅲ类至Ⅳ类。

五十八、岳阳华容县华容河是洞庭湖一级支流,受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影响,华容河入湖六门闸断面水质从2015年Ⅲ类恶化为2016年Ⅳ类,枯水期甚至为Ⅴ类。(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总投资5324.4万元的华容县城麻浬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和二期扩容工程建成并通水试运行,桥东污水处理厂(新建处理能力2万吨/日)建成并通水试运行,华容县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天,污水处理率超过95%;华容河沿线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已经完成规划选址、可研节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通过PPP模式招商。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华容县县、乡、村三级“河长”161名已全部到位,“认河、领河、巡河、治河”工作进入常态。由第一河长、总河长带头,加大各级河长巡河力度,坚决把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河长制全覆盖。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已完成华容河沿岸1公里以内全部畜禽退养(退养60家,拆除栏舍1.5万多平方米);华容河水面养殖网箱全部拆除(255口、面积1.9万平方米)。

(四)加强河道保洁。取缔关闭华容河沿线全部砂石堆场(15处),完成岸线垃圾清理33.5公里(清运垃圾6吨);完成护城港治理工程(清淤6.5公里8.5万吨);建立河道保洁和水面漂浮物打捞机制,对华容河潘家桥附近5000平方米的“水葫芦”进行了打捞,形成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根据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华容河水质明显改善,为确保华容河水质持续改善,岳阳市继续深入推进整改,制定了三套方案:一是高水位时实行江河流通;二是保持华容河水位常年在29米水位;三是枯水位时,利用取水设备从长江抽水经调关闸对华容河进行补水。

五十九、2016年全省14个防控区域的60个重金属监测断面中,仍有13个断面重金属年均浓度超标。(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统筹推进重金属治理工作。在省环保厅《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上,2017年11月21日,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印发了《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修订稿)》;2017年12月27日、29日,省环保厅先后印发了《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土壤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对重金属治理“摘帽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总体思路,湘潭竹埠港地区继续开展企业关停后的场地清理及土壤修复工程;株洲清水塘地区加快推进涉重企业的搬迁改造,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布局,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作;衡阳水口山地区、郴州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娄底锡矿山等地区加大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防控,控制累积性环境风险。

(二)扎实开展重金属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断面常规监测体系,省环保厅2018年7月印发了《关于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金属管控断面监测工作的通知》,在“十二五”原有的60个重点防控区重金属监测断面的基础上,新增36个污染防治攻坚战重金属监测断面。组织开展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水质监测工作,每季度发布专报,并对各断面历年水质变化趋势及超标原因进行了分析。通过对2018年一季度59个数据上报齐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域监测断面分析,超标断面主要分布在长沙浏阳市七宝山、衡阳常宁市、邵阳邵东县、益阳桃江县涉砷锑地区、郴州三十六湾、娄底冷水江市、永州东安县、怀化溆浦县及湘西“锰三角”区域。

(三)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报送防控区重金属监测断面超标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超标断面所在市州根据《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土壤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等,于2018年3月底上报由市州政府批准的整治实施方案,研究出台“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主体责任。

(四)加快推进土壤及重金属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强土壤及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监督管理,采取月调度和年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州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考核;督促完成2010年至2016年已下达环保专项资金未验收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将严重滞后的项目纳入“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并开展专项督查。突出风险管控,加大对超标断面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五)各市州大力开展整改。长沙市制定了《浏阳市宝山河市控断面锰超标问题达标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近期和中期整改目标,全力推进锰超标问题达标整改工作。郴州市编制了《甘溪河-陶家河流域遗留废渣处置和生态修复方案(2018-2020年)》《郴州市东河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目前甘溪河流域项目推进顺利,甘溪河流域共获得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12个,其中11个已完工;针对柿竹园有色金属产业园历史遗留的尾砂渗水超标导致秧溪桥断面超标问题,高新区正在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益阳市累计关闭涉锑企业19家,无害化处置了6000多吨含重金属废水、6800多吨涉重废渣;完成松木塘镇石煤矿点治理项目和久通锑业的污染治理。对益阳华昌锑业有限公司制定了《益阳原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正抓紧对15.9万吨废渣进行处置。娄底市完成了炭家湾片区等13个废渣综合整治项目,对约3420万吨历史遗留废渣进行了综合治理;1个废渣综合整治项目正处于施工扫尾阶段。锡矿山地区已治理完成和正在治理的废渣达3630多万吨,2017年,青丰河万民桥断面砷、锑浓度平均值比2012年同期分别下降了90%、65.7%,涟溪河民主桥断面砷、锑浓度平均值比2012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8.9%、79%。邵阳市针对锑超标的主要原因(上游龙山地区锑本底值高而龙山河和西洋江流量小),制定龙山河整治方案,新邵县内非法涉锑企业已全部关闭到位,申报了松华冶炼厂历史遗留问题的恢复治理项目,邵东县龙潭水厂已关闭。怀化市溆浦县针对龙王江流域断面超标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责令溆浦辰州矿产、浩峰矿业开展整治,对历史遗留的废渣开展治理项目的申报,目前锑检测已稳定达标。永州市制定《东安县防控区监测三断面锑超标问题的整治工作方案》,关闭了紫云矿区的所有矿山,封闭矿洞103个,黄泥洞矿区封闭矿洞200个。东安县黄泥洞(紫溪)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项目2017年8月已全面完工,2017年10月已通过湖南省环保厅验收。张家界市相继实施矿渣、废水治理工程,2011年—2017年,先后投资8000余万元实施了四期共6个废渣、废水治理工程,当地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六十、郴州市有大量含重金属废渣简易堆存在山体、河道中,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置。(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郴州市编制了《甘溪河-陶家河流域遗留废渣处置和生态修复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辖区流域的遗留废渣处置和生态修复任务。加大甘溪河流域治理项目推进力度,临武县编制《临武县甘溪河综合整治水体达标方案》,截至2018年3月,甘溪河流域获中央、省资金支持的12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中,除甘溪河两江口至浸槽项目一、三、四标段外,其他所有项目均已完工。清理处置尾砂近600万立方米,三十六湾矿区及甘溪河老桥至新桥段历史遗留尾砂基本得到有效处置,有效改善甘溪河流域生态环境,甘溪河老桥水质大幅改善。2018年,县财政投入1亿元,启动甘溪河两江口至浸槽项目一、三、四标段、湘江源头三十六湾矿区遗留废渣治理工程、临武县甘溪河浸槽至出境断面沿岸废弃尾砂清理安全处置工程等项目。嘉禾县陶家河流域治理完成了可研、设计、环评前期费用财政评审工作和招标、地质勘察测量等工作,目前已开始实际工程治理。桂阳县陶家河流域麻地电站淤积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置工程及桂阳县陶家河流域祖山电站淤积物清理工程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已经入项目库。

六十一、娄底市有大量含重金属废渣简易堆存在山体、河道中,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置。娄底锡矿山地区积存混合砷碱渣超过100万吨,仅有的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冷水江市在制定《冷水江市锡矿山转型发展建设传统矿区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示范区实施方案(2014-2030年)》《冷水江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废渣整治工作方案》《冷水江市涟溪河、青丰河达标整改方案》《冷水江市锑污染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2年)》等综合治理方案。

(二)2017年8月,娄底市与郴州钖涛环保公司签订了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委托运营框架协议。总共投入4.53亿元推进对四类废渣的治理。对一般废渣,已实施完成废渣治理项目7个,治理历史遗留废渣2070万吨;正在建设的7个废渣综合整治项目相继进入施工扫尾阶段,涉及渣量1510万吨,到2017年底,共治理废渣3590万吨;对废石等Ⅰ类一般固废,采取矿区复绿方式进行治理,已完成约500万吨的治理量;对于尚未治理的1700余吨固废,娄底市正在编制治理方案。对混合砷碱渣,制定了《矿山地区历史遗留砷碱渣(野外混合渣)安全处置工程整改工作方案》,安全处置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9月16日开工建设。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实施万亩大造林专项行动,已建成2万亩矿区复绿示范基地,在锑矿核心区连片种植1万亩防污抗污林,开发林业产业基地1万亩。

(三)对现有的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生产线进行维修维护后开展试生产,针对试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拿出改造方案,改造验收通过后按冷水江市政府原签协议交由第三方运营;鼓励环保机构对砷碱渣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进行深度研发;按照省发改委砷碱渣治理专题调度会议要求完善整改方案后,将对现有生产线实施改造,力争早日实现规模化运营。

(四)对锡矿山地区涉锑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对锑都环保公司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超标外排重金属废水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3.1万元,责令企业迅速整改,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十二、在郴州、衡阳、湘西自治州督察发现,部分尾矿库排水重金属严重超标。(正在整改)

(一)开展全面排查。3个市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分别制定了工业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所有工业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严格按照“一库一表”认真填写《工业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表》。

(二)分类推进治理。3个市州根据存在问题尾矿库的性质、环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应急防控设施建设情况、对周边污染情况等制定尾矿库综合整改方案,展开分类治理。截至2018年8月底,3个市州共排查有问题的尾矿库59个,完成整改52个,正在整改7个。其中衡阳10个尾矿库、郴州40个尾矿库已全部完成整改,湘西自治州9个尾矿库已完成整改2个,7个正在推进整治。

(三)加强监管执法。衡阳市对金龙矿业尾矿库存在的渗漏废水超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湘西自治州对保靖志民锰业等6家问题企业依法进行了严厉查处,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共计37.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件(涉行政拘留案件1件,涉刑事犯罪案件2件)。郴州市对桂阳县社会福利厂因违法生产导致尾砂库外排废水超标案件立案查处,并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十三、郴州市东河流域谷家尾矿库库容100多万立方米,现存放含重金属尾砂,由于治理项目推进不力,环境污染持续发生。(完成整改)

(一)郴州市苏仙区对谷家尾矿库违法行为开展了立案调查工作,于2017年5月对中信兴光矿业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刑事拘留。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制定了应急治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对库区滩面进行覆盖,编制完成了《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谷家尾矿库含砷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处理能力60吨/日,该污水处置设施于2017年6月28日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通过定期监测数据显示,处理外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二)苏仙区责令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筹措资金,严格按《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安监局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闭库施工。谷家尾矿库闭库工程于2017年11月初完成施工。同时,苏仙区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尾矿库开展排查整治。

六十四、郴州永兴县金银及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30家企业入园项目至督察时仅4家完成建设;部分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现场督察发现,仍有多家企业使用鼓风炉、焙烧炉、反射炉等落后设备,生产时污染严重。(完成整改)

(一)永兴县制定了《永兴县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永兴县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方案》《永兴县落实金银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整改工作攻坚方案》等文件,细化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县级领导联企包项、帮扶单位责任包干”“一企一策”,强化对口联系、责任压实。

(二)根据整改方案,永兴县对入园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对企业的鼓风炉、燃煤反射炉等落后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目前,入园主体企业落后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到位,共整治园区内企业18家,彻底拆除鼓风炉29座、燃煤反射炉38座;共整治园区外企业107家,炸毁烟囱118根,彻底拆除生产设施设备,非法企业的关闭取缔工作全面完成。遗留废渣已分类集中整理入库,同时加快处理进度。

(三)永兴县严把企业入园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和环保准入政策,对入园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周跟踪、旬汇报、月调度制度,统筹解决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能力入园的企业在2017年底已全部入园开工建设。

六十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岳阳市至今仍未建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岳阳市制定《岳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专项整改方案》,目前,该中心已开工建设,预计医疗废物蒸煮车间、污水处理站和消防水池于2018年9月30日前主体工程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成投运之前,岳阳市三区六县的医疗废物由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至常德安邦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置。加强执法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10人次,执法车辆264台次,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600多家,其中排查医疗产废单位300余家、汽修行业产废单位120家。

六十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湘潭市至今仍未建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成整改)

湘潭市政府与株洲市政府就湘潭医疗废物送往株洲处置达成共识,形成备忘录,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所有医疗废物均得到及时规范处置。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召开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会议,制定《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打击涉医疗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突击检查行动,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环节工作,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六十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益阳市至今仍未建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成整改)

2018年2月24日,益阳市政府组织召开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确定由医废公司负责收集运输,光大环保公司负责医废处置设施建设与运行。益阳市政府和株洲市政府已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并建立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中转站。目前,益阳市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株洲市处置。启动益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2018年3月5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赫山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谢林港镇政府、光大环保公司负责人召开现场会,就推进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查勘和研究。医疗废物蒸煮生产线建设的公众参与、特许协议签订、环评工作正在推进,项目用地规划正在审批,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开展,根据《医废蒸煮生产线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项目于2019年2月前建成投产。

六十八、长沙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从2005年招标至今,几经周折,更换工艺、法人、场地,于2017年3月建成后,由于处置后的废渣没有出路,至督察进驻前仍无法正常运行。(完成整改)

(一)2017年4月,长沙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要求长沙翰洋环保有限公司做好长沙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该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营单位)收集时间、运行管理、在线监控、应急预案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印发《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高温蒸煮线项目环境监察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医疗废物中心处置工艺情况,制定详细的环境监管方案,明确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试运行期间各相关单位的环境监管责任、监管工作要点等事项。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长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在该中心试生产期间轮流派人驻厂监督,仔细核查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工艺参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填写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情况记录单,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二是2017年8月17日,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市卫生计生委执法局开展打击医疗废物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对发现的长沙翰洋环保有限公司存在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消毒车装填过满等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三是不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处置车间关键岗位安装视频监控,随时远程抽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三)2017年9月28日,长沙翰洋环保公司制定了《长沙固体废物填埋场封场后长沙地区医废残渣处置计划》,明确了处置方案。

六十九、全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问题十分突出,至督察时堆存的含镉废渣超过63万吨,含砷废渣超过114万吨,一些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填埋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件61起,非法转移各类危险废物5080吨。(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中央环保督察组2017年7月31日反馈意见后,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于8月14日至16日赴郴州、益阳、长沙等地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督导。其他省领导也多次赴市州开展现场调研督办,推动问题整改。

(一)将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纳入相关法规、规划、文件。2017年11月21日,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印发《湖南省有色金属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修订稿)》;2017年12月27日、29日,省环保厅先后印发《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土壤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2018年1月17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都对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二)开展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2018年3月8日,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库存量少、有技术出路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约10.2万吨)在2018年4月30日前全部安全处理到位;对库存量大、有技术出路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120.9万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期分批全部安全处理到位;对目前尚无安全利用或处置技术的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砷碱渣、含铍废渣,约28.4万吨)开展技术攻关,在2022年底前完成处理工作。省环保厅对各市州整改情况每周一调度,不断强化督查督办力度。各市州根据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加强危险废物现场管理,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目前,全省已完成约51.7万吨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任务,整体达到序时进度。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纳入了对市州政府的年度绩效评估中。针对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督查考核方案。2017年全省环保系统开展培训60余次,培训人员近6000人次,对1000余家单位进行了检查。2017年10月、11月,省环保厅对14个市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了抽查考核,共抽查364家单位,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96.5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94.5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制度,2017年、2018年申报登记单位分别为6959家和6174家,与2016年相比均增长240%以上。作为3个试点省份之一,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试行工作。严格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评审批,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转移工作的管理。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利用“12369”“110”举报热线以及媒体平台,鼓励群众举报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案件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2017年至今,全省共查处各类涉及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案件329件,罚款合计956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16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6件。

七十、永州市近百台锰铁冶炼高炉产生的瓦斯灰,经毒性浸出实验属于危险废物,但一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完成整改)

2017年8月11日,永州市印发《永州市锰铁冶炼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锰铁冶炼高炉产生的瓦斯灰管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处置行为。根据方案要求,永州市共出动500余人次开展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全市共计排查出遗留瓦斯灰约240吨,其中零陵区约40吨、冷水滩区3.8吨、蓝山县约200吨,目前已全部转移到位。永州市举一反三,根据方案要求,加强对锰铁冶炼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出现。

七十一、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未经批准改变固化填埋处置工艺,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固化违规填埋。(完成整改)

(一)长沙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运营单位为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改变固化填埋工艺的行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在2017年第三季度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向该公司征收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危险废物排污费共计22.2万元。

(二)湖南翰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投入153万余元开展整改工作,并规范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并加强管控,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内部转移、储存、处置和填埋等方面工作。二是加快设施设备及工艺改造的进度,使用飞灰转运车替代原来的料斗,并使飞灰进入飞灰仓待处理。一旦出现异常情况,飞灰仓可以储存约60吨飞灰。三是加强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公示。2017年10月18日的监测结果表明,监测井pH值为7.7,化学需氧量为11mg/L,悬浮物为11mg/L,氨氮为0.06mg/L,六价铬、铜、锌、镉、铅、铁、锰、镍等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环评报告要求的《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二氧化硫浓度为33ug/m3,氮氧化物浓度为236ug/m3,各项指标监测结果符合环评报告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

(三)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自2017年10月至今已对该单位进行8次现场执法检查,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2018年7月17日长沙市环保局对该项目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焚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外排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现场有专人负责管理,有运行记录台账;焚烧产生的飞灰配套有飞灰收集专用罐车、稳定固化设施等,并按规范流程进行处置和填埋。

七十二、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2011年开始运行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完成整改)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于2007年7月31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评批复,于2011年3月开始建设,2013年5月29日取得省环保厅的试运行批复,2013年10月投入运行。但由于安全卫生防护距离问题,一直未通过安评、卫评等单项验收,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2015年4月,湖南衡兴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完成安全评价的备案工作,2015年11月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备案工作。在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后,该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与中诚环保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书》的合同。2017年6月19日通过了在线监测单项验收,2017年7月18日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目前,衡阳市进一步加大对该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管力度,安排专人每天查阅该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同时每月对该类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双随机”检查,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自主守法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和台账,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七十三、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截至督察时保护区仍有违规审批采砂项目29个;设有水电项目67个,其中49个位于核心区、缓冲区,67个项目中有28个为保护区设立后新建。由于大量采砂作业和水电开发,大鲵的天然出苗点已比保护区成立之初大幅减少。(正在整改)

张家界市县两级水利、畜牧、环保等部门和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问题逐一认真核查核对,确认涉大鲵保护区需整治的采砂项目29个、水电站60个。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经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研究,2017年8月18日出台《张家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市29个非法河道采砂场已于2017年8月底全部取缔;2017年底拆除了采砂船53艘、运砂船130艘,发放采砂场补偿资金1.1亿元。目前,已经关闭了9个水电站,另有3个已经拆除发电设备;对限期退出以及整改保留的水电站,已全部落实增殖放流和生态基流措施。

七十四、岳阳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问题突出,截至督察进驻时,湖区网箱数量多达6800个,围栏面积超过9000亩。(完成整改)

(一)2017年8月,岳阳市制定《岳阳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和非法捕捞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由临湘市政府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专项整改方案推进整改。8月,临湘市政府对网箱、围栏情况开始进行全面排查,并下发限期整改、限期拆除通知单。10月8日开始,临湘市委、市政府组织市水务、公安、林业、环保、黄盖镇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对黄盖湖非法围栏依法实施拆除。至10月27日,临湘市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9636亩围栏和6800口网箱已全部拆除。

(二)临湘市成立了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强化保护区组织管理体制,并进一步健全完善黄盖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网络等平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开展多形式湿地及候鸟保护宣传;在重点乡镇、村庄及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在保护区重点地段树立固定宣传牌,增强人民群众对湿地和鸟类的保护意识。二是黄盖湖沿线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化解矛盾,做好渔民及养殖户思想稳控工作,引导专业渔民转产转业。三是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工作,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执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一切违法行为,防止非法捕捞的现象反弹。

七十五、益阳市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1997年成立时,批准面积11.53万公顷,2007年调减至7.7万公顷,但相关申报文件显示保护区面积仅为4.86万公顷,至今未对区界进行公告,管理混乱。(完成整改)

(一)2017年12月15日,益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市县职责分工、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理顺南洞庭湖管理体制。市级保护区管理局机构、人员编制已确定,人员基本到位。沅江市、资阳区、大通湖区、南县保护区管理机构已基本完成组建,并核定人员编制。

(二)2017年12月4日,益阳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方案规划进行审议,并行文上报。目前,已征求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意见。益阳市林业局已完成功能区划边界实地踏查,并完善《湖南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修编工作。

(三)2018年3月26日,益阳市将综合科考、总体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和调整申报书等申报材料提交省林业厅。4月12日,省政府委托省林业厅组织相关省直部门、益阳市政府、专家召开评审会,原则通过了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科考报告等申报材料。

(四)2018年4月底,益阳市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益阳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5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复函同意对南洞庭湖湿地和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0125.28公顷,其中核心区19714.68公顷、缓冲区23058.11公顷、实验区37352.49公顷。

七十六、湖南省核工业与核技术应用较为发达,各类核技术应用单位近2600家,其中放射源使用单位178家,持有放射源1728枚。但核设施监管能力明显不足,核与辐射监督管理人员在全国最少,辐射监测实验用房严重匮乏,辐射环境监测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监测分析及核应急仪器设备。(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一)省政府印发《关于将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的通知》,将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含辐射环境监管队伍)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要求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保障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环境保护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目前,湖南省关于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的方案正在拟定中,纳入政府机构改革统筹考虑。省财政厅安排1900余万元,作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省环保厅制定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改造方案,目前已按实验室标准完成了实验用房改造工作,实验室面积已扩充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所有仪器已安装到位,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将实验室人员能力和质量保证建设列入迎接原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工作计划,先后组织站内监测人员开展技能培训20人次。

附件2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现场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9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指出:2018年7月对我省进行抽查时发现个别地市督察整改任务滞后,部分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省环保厅派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督办并向相关地市下达《督办函》,同时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岳阳市实施约谈。

一、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岳阳市花果畈垃圾填埋场应于2017年10月完成封场,但抽查发现,该填埋场仍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封场工作尚未开展,大量渗滤液积压厂区,环境污染隐患突出;岳阳市芭蕉湖、东风湖污水直排问题应于2017年底前整改完成,但目前城区每天仍有上万吨污水直排芭蕉湖、东风湖;岳阳市马壕污水处理厂应于2018年8月完成扩建任务,但目前仍处于前期建设阶段,难以按期完成。

(一)关于花果畈垃圾填埋场问题。花果畈垃圾填埋场已于2015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但由于该垃圾填埋场是岳阳市中心城区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因此岳阳市2017投入4000万元对该填埋场实施了防渗提质改造项目,将使用年限延长至2019年8月。对厂区积压的渗滤液,岳阳市通过对现有渗滤液处理作业流程进行规范和对填埋场进行全覆盖,减少渗滤液产生,同时,租用1套日处理能力3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

(二)关于芭蕉湖、东风湖污水直排问题:一是采取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先行截流污水。芭蕉湖、东风湖日产生污水约7万余吨,岳阳市先后在东风湖、芭蕉湖沿线安装了7台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共6.3万吨/日,近期将在梅溪港和芭蕉湖再安装2台移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能力共1万吨/日,基本上杜绝污水直排问题。二是采取长效措施推进项目建设。推进罗家坡、马壕2座污水处理厂各5万吨/日的扩建项目,其中,罗家坡污水处理厂扩建已于今年8月底建成,马壕污水处理厂扩建目前正在抓紧主体工程施工。同时东风湖片区已建成污水管网4.4公里,今年底还将建成2.2公里管网;芭蕉湖已建成8公里污水管网和一座7万吨/日的污水提升泵站。

(三)关于马壕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滞后问题:马壕污水处理厂采取半地下方式设计,由于东风湖地下水丰富、地质条件复杂,基坑深达11米,基坑支护和开挖难度大,安全稳定性要求高,制约了工程进度。目前,基础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加快实施,设备采购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二、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湘潭碱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应于2017年8月底前整改到位,但抽查发现,该公司余热锅炉布袋除尘改造尚未动工,危险废物仓库改造、锅炉冷渣堆场、造气炉渣入棚堆放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一)湘潭碱业在余热锅炉安装旋风除尘器的基础上,新增布袋除尘器,现已完成布袋除尘器主体及管道安装。

(二)湘潭碱业对危险废物实现规范化管理:一是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完成仓房密闭、地面防腐防渗、导流沟和集污池等建设,满足“三防”要求;二是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标识标牌;三是依法依规依程序将废催化剂转移至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对废矿物油桶做到安全贮存。

(三)湘潭碱业新建一座规范化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面积达700多平方米,能有效解决固体废物露天堆存问题。

三、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制定非法采砂和违规水电项目整改退出方案。但抽查发现,方案仍未完成。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和违规水电项目后,张家界市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对涉保护区的60座水电站提出了立即关停一批、限期退出一批、整改保留一批的“三个一批”整治原则。目前,9座完全取缔到位,3座拆除发电设备,其他全部落实增殖放流和生态基流措施。

四、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衡阳市金龙矿业应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高塘冲尾矿库闭库。但抽查发现,相关闭库工程目前仍未完成,“厂群”矛盾依然突出。

高塘冲尾矿库闭库工作于2018年4月15日进场施工,已于8月底完成并通过衡阳市安监局专家组现场预验收。衡东县2018年4月成立了驻村工作组,专门做群众工作,“厂群”矛盾得到逐步化解。

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2017年5月交办娄底市伯菲特锑业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问题,娄底市调查后回复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已完善,认定群众举报不属实。但抽查发现,该公司2017年1月以来一直在生产,仅是临时停产迎检,烘干炉仍有残余燃料燃烧,且烘干车间无废气治理设施。

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伯菲特锑业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未经批准间断生产。

2018年7月19日,新化县环保局向伯菲特锑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停产整改。9月8日,娄底市环保局对伯菲特锑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拆除闲置粗锑生产线、锑白炉和闲置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场地已清理并全部硬化,原料和产品堆放场地也进行了初步规范,正在安装吸收塔和烟气管道等设备,但是仍存在未经批准间断性生产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新化县生环委已函告县供电公司对伯菲特锑业停止供电,并将伯菲特锑业未按要求整改擅自恢复生产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县纪委县监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2017年5月交办娄底市涟源市汇源煤气焦化厂无环保手续和偷排废气废水问题,娄底市明确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但抽查发现,该企业各项整改工作均未完成,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厂区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

2018年5月,省环保厅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抽查中发现汇源煤气整改标准不高,出现问题反弹,约谈了娄底市和涟源市相关领导,下达了督办函。约谈后,娄底市组织工作组进驻现场督促整改,汇源煤气邀请省环科院专门制定了整改方案,共梳理环境问题18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5个,污水管网建设和总收集池建设、VOCs与炉头烟收集净化工程、酚氰废水处理站提质改造工程等3个问题正在整改,预计11月30日前可全部完工。

关于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目前酚氰废水处理站提质改造已完工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和试水,已进入试运行阶段,老系统也正在进行合并改造和兼容调试,计划11月30日前可投入运行。关于厂区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排放问题,待VOCs与炉头烟收集净化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和总收集池建设工程于10月30日前完成后将得到解决。

下一步,将对刮板机进行改造,在推焦车上加装雾炮,并启动干熄焦项目。

七、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娄底市应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锡矿山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生产线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但抽查发现,该处置中心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为加快整改任务完成,娄底市同时开展了砷碱渣无害化处置中心生产线改造和合作研发砷碱渣处理技术两项工作,但由于砷碱渣处理工艺不成熟,技术难度大,目前仍在进行技术攻关。

八、郴州市嘉禾县中雄铸造厂煤场非法堆存约300吨含铜、镍、铬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突出,但当地有关部门一直未进行查处。

2018年7月16日下午,嘉禾县环保局对涉案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对危险废物进行了采样检测,经鉴定为含镍危险废物。7月30日,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中雄铸造厂非法堆存的270余吨危险废物是犯罪嫌疑人从广东转运而来,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9月11日,嘉禾县将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装袋,全部安全转运至嘉禾县鑫诚工贸有限公司仓库内规范堆存。目前正对疑似被污染的场地及周边土地进行检测,调查土壤与地下水的污染情况,如确认场地被污染,将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治理。

九、郴州市永兴县兴城环保公司、永和贵金属公司、杜鑫贵金属公司、大同冶炼厂等企业原有落后生产设备虽已拆除,但炉渣、炉砖、管道灰、剩余烟灰等残存危险废物仍随意堆存厂内,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永兴县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冶炼企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中,对全县冶炼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因拆除生产设备遗留了大量炉渣、炉砖、管道灰、剩余烟灰等危险废物,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但受限于资金和处理能力,清废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目前,永和公司已将残存危险废物全部转入临时危废仓库规范堆存,并对现有危险废物仓库进行提质改造,标准化建设,对厂区部分破损雨棚进行修补。大同公司已拆除可用设备设施并装运到新建的厂区,不可利用的设备已集中入库规范堆存,对炉渣、管道灰、剩余烟灰、炉砖、地面粉尘等残存危险废物经过全面清理,入库规范堆放堆存,做好标识标牌,对原剩余的生产辅料(焦炭)出售处理,对木材、废弃钢材等一般固废分类集中整理入库,对厂区部分破损雨棚进行修补。兴城公司已将拆除的废旧设备全部有序堆放;烟灰、炉渣、炉砖、废旧的包装袋、收尘袋等危险废物用吨袋收集规范堆放仓库,并做好了标识标牌,一般固废水渣已全部送往水泥厂,剩余煤炭正在处理中。杜鑫公司已将所有物料规范堆存并进行覆盖,正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物料进行处理,对破环的厂棚已全部进行更换,正在对料场上方进行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永兴县举一反三,对整合升级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对残存危险废物进行规范贮存,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