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7-03 19:57:25

文件名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陕政办发〔2018〕3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更好地满足旅游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示范省创建引领全域旅游发展,加快实现旅游发展现代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形象国际化、旅游效益最大化。推进旅游融合发展,构建旅游产业新体系。到2020年,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成功;国际一流文化旅游中心和“一带一路”旅游核心区地位基本确立;丝绸之路起点旅游走廊、秦岭人文生态旅游度假圈、黄河旅游带和红色旅游系列景区等“四大旅游高地”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省旅游接待人数力争突破7.3亿人次,城乡居民人均出游4.5次,旅游总收入达到770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2%。

二、优化产品供给

(一)打造红色旅游品牌。依托革命圣地形象,整合延安红色旅游与黄土风情资源,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目的地,打造“延安精神永放光芒”红色旅游品牌。坚持保护革命旧址与弘扬延安精神相结合,挖掘红色文化资源与建设文化旅游名镇、美丽乡村相结合,构建榆林—延安—铜川—西安—咸阳—渭南—汉中红色文化旅游长廊。加强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展示手段,依托革命旧址兴建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设立红色旅游革命教育基地。

(二)发挥文化旅游优势。充分发挥陕西历史悠久、文化厚重的资源优势,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推出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文化旅游景区和产品,培育和提升岐山西周文化、商於古道、秦兵马俑、汉长安城大遗址等十大文化旅游景区项目,带动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推动文化遗产、娱乐演艺、出版发行、观光创意、节庆会展等行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打造文化旅游知名品牌。

(三)做优山水旅游产品。充分发挥陕西集江南水乡、平原沃野、高原沟峁等自然风光于一体的独特优势,培育以秦岭人文生态旅游度假圈为代表的山水旅游产品,重点推进秦岭、黄河国家公园和黄帝陵国家文化公园的创建,提升华山、金丝峡、太白山、壶口瀑布等优势景区,加大对朱雀·太平、关山草原、石门山、玉华宫、洽川湿地、乾坤湾、红碱淖、黎坪、瀛湖、牛背梁等景区建设力度,做好汉中天坑群地质遗迹保护利用,推动旅游产品结构优化。

(四)丰富丝路旅游体验。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机遇,依托丝绸之路风情体验旅游走廊,以丝路沿线精品旅游线路为纽带,以“品味陕西、体验中国”为主题,开发“玄奘之路”研学游、“张骞之路”自驾游、“丝路风情”民俗游、“丝路驿站”自驾车营地等丝绸之路精品旅游线路,深入挖掘丝路起点文化旅游价值,通过资源整合和区域发展,构建我省旅游发展新格局,积极培育我省成为全国丝路旅游的新起点。

(五)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推进乡村景区化,构建关中乡愁旅游带、秦岭美丽田园旅游带、汉江民宿旅游带、陕北特色乡村旅游带;推进休闲农业发展,大力开发田园观光、果蔬采摘、民俗体验、乡村康养、民宿度假等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产业园、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总结推广袁家村发展经验,依托特色错位发展,深入推进旅游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建设,推出风格各异的乡村风情体验产品。

三、提升旅游品质

(一)提升旅游服务标准。制定与陕西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标准,培育一批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测评和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增强陕西旅游的“满意度”和“美誉度”。

(二)完善住宿业品质。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解决休闲度假旅游的短板,形成以星级酒店为引领,主题酒店、精品酒店、旅居客栈、特色民宿等为支撑的完整住宿体系,促进高品质旅游住宿设施改造升级,带动旅游全要素品质提升。

(三)打造诚信消费市场。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争当陕西旅游服务明星企业,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为全社会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

(四)壮大旅游市场主体。鼓励引导旅游骨干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重组、投资合作及运营上市,吸引民营资本投资旅游,促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发挥好陕旅集团、陕文投集团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形成集团效应,引导中小型旅游企业向特色化、专业化发展。

四、完善公共服务

(一)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活动同步推进。构建全域旅游交通体系,实现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到主要景区公路交通“无缝对接”,高A级景区之间、景区与城市之间、景区与主干公路之间“零换乘”。完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体系,建立信息咨询、惠民便民、安全保障等服务网点,实现旅游城市、旅游线路、旅游景区咨询服务全覆盖。推进旅游风景道、城市慢行道、骑行道、健身登山步道、交通驿站等公共运动休闲设施建设。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在全省范围建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二)加强智慧旅游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旅游城市、景区、饭店、乡村建设;加快旅游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旅游公共服务、政务管理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汇聚旅游行业信息和服务信息,实现旅游数据的统一采集、分析、处理和共享运用,服务游客、服务企业、服务决策,实现“一网知陕西,一机游三秦”。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统筹推进城市、景区和农村旅游厕所建设及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深化推进“厕所革命”,实现城乡全域覆盖。把旅游厕所建设纳入各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改建旅游厕所3000座,旅游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城市旅游区、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村镇内厕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

五、强化市场监管

(一)加强综合监管。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夯实市县执法和监管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协作。探索旅游监管长效模式,建立违反相关规定或未达标旅游企业等级(星级)降级机制,加强线上线下旅游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各类涉旅纠纷,净化旅游市场。

(二)规范处理旅游投诉。建立统一旅游投诉受理转办机制,整合全省旅游投诉电话,对景区景点、旅游饭店、重点旅游线路等进行常态化暗访,对投诉集中、整改不力的旅游企业实行通报、约谈、重点督办,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三)切实保障旅游安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旅游安全隐患台账制度。强化旅游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旅游风险评估,加强出游安全风险提示,落实旅行社、饭店、景区安全规范。推动旅游安全信息发布和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救援体系,探索建立旅游救援有偿服务机制。

(四)教育引导文明旅游。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引导游客理性选择旅游产品、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旅游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例的曝光和查处力度,促进文明旅游制度化、常态化。

六、塑造品牌形象

(一)实施系统营销。围绕扩大陕西旅游影响力,制订客源市场营销规划和工作方案,深耕市场,精准营销。将商贸活动、科技发展、文化节庆、体育赛事、特色企业、知名院校、城乡社区、乡风民俗、优良生态等纳入目的地宣传推介的重要内容,提升陕西旅游整体吸引力。

(二)完善推广体系。整合宣传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媒体、公众等共同参与的整体营销机制,推动旅游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宣传。建立面向公众开放的陕西旅游影像资料库,完善旅游地图、自驾导游图等宣传资料,推出系列精品宣传片,加强互联网及VR虚拟现实技术等高科技在宣传中的应用;加强产品、线路的创新、设计、包装和推广,精心举办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世界文化旅游大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等活动,引进一批国际性品牌展会,建设著名国际会展旅游城市。

(三)扩展宣传渠道。推动与携程等知名旅游企业、媒体深度合作,深化与周边省份、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圈、港澳台等旅游热点地区合作,建立资源共享、线路互推、客源互送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加强与境外媒体及相关机构合作,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交流,深化国际旅游合作。发挥网站、在线旅行社、境内外社交网站以及自媒体平台的宣传优势,构建多位一体的新媒体宣传体系。

七、优化旅游环境

(一)加强环境整治。将全域旅游与乡村振兴战略、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强主要旅游线路沿线风貌集中整治。在路边、水边、山边、村边开展净化、绿化、美化行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整治,营造优美的旅游环境。

(二)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环境是重要旅游资源”理念,抓好投资环境、治安环境、市场环境、生态环境、消费环境、政策环境改善。建立与相关部门联系走访旅游企业制度,协调落实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引进集规划、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国内外知名企业、专业团队,开发优质旅游资源。

(三)推进旅游惠民。制定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调低制度,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具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应体现公益性。其他景区应根据目标人群合理确定门票价格,鼓励采取门票打折或减免等形式对特定人群实行优惠。大力实施旅游富民工程,助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八、加强政策保障

(一)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旅游联席会议、旅游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限、夯实责任、细化措施,整体推进示范省创建。市、县分别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宏观指导,研究解决制约创建的重难点问题,形成党政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金融支持和用地保障。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促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鼓励各地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创新旅游金融产品,出台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推动重点项目落实,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业。将旅游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旅游项目用地。

(三)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出台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标准体系和工作要求,完善考核评比及督查机制,对各地创建成效进行年度综合排名。每年召开1次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现场会,组织观摩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加大对先进创建单位的奖励力度,省级相关部门在安排年度项目资金时,对排名前三位的市(区)予以倾斜。

(四)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加大旅游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健全激励机制,制订专项规划,开展在职培训。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到重点区域就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推动建立旅游智库参与各级重大决策。鼓励各地旅游部门干部交叉任职、挂职,推动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干部交流任职。强化导游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导游队伍权益保护,建立长效人才管理机制。

(五)深化全域旅游研究。加强对全域旅游基础理论、统计体系等重点问题的深入研究,积极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推进“全球文化旅游产业研发基地”建设,培育旅游大数据产业研发孵化、应用服务及科技旅游度假体验全产业链发展。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落实。省旅游发展委要负责牵头督促落实好本实施意见,统筹抓好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域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定期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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