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419号提案的答复函
2018-07-03 19:57:26

文件名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419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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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周秀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商洛口岸建设的建议》(第4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设立口岸查检机构报批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商洛口岸建设工作。2015年12月,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设立商洛海关、商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请示,向国家口岸办报送了关于申请商洛陆路货运口岸临时开放的函。2016年3月,省政府就商洛设立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和开放口岸等事宜,专程向海关总署、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口岸办作了沟通汇报。海关总署、原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将会同中编办积极研究,尽可能予以支持。国家口岸办表示,按现有的口岸设立审批规定,建议可先设立海关临时监管场所或监管点,以满足当地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省政府口岸办多次组织口岸查验单位到商洛调研,指导口岸建设工作,并与西安海关和原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商,提出了在国家正式批复设立商洛海关、商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之前,可以依据地方力量(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建设联络处,西安海关和原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系、指导工作,确保商洛在海关和检验检疫相关方面的工作需要。

二、继续推动设立商洛海关及铁路口岸工作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将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今年4月20日,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整体转隶海关,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办公。待国家机构改革完成后,省政府口岸办将积极会同商洛市政府继续推动设立商洛海关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口岸准入管理相关规定,省政府口岸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商洛口岸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持续推进商洛铁路口岸建设,待条件基本成熟时,及时报请国家批准开放商洛铁路口岸。

三、充分发挥电子口岸作用

充分利用和发挥陕西省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作用。2017年,国家推出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外贸进出口各项业务已经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电子口岸的效能和功能日臻完善。目前,国家口岸办正在加快推进“单一窗口”与金融、保险、电商、物流、邮政、民航、铁路港口、码头等相关行业对接,为跨境贸易供应链各参与方提供便利化服务。我们将大力支持商洛市利用好、发挥好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的平台作用,推动商洛外向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4日

(联系人:郑涛电话:029—8729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