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和十五个专项战役指挥部的通知
2018-07-05 09:49:00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和十五个专项战役指挥部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8〕4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坚决打好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和十五个专项战役指挥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指挥部

指挥长:曹广晶省政府副省长

副指挥长:朱慧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祺扬省经信委主任

吕文艳省环保厅厅长

李昌海省住建厅厅长

何光中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周汉奎省水利厅厅长

肖伏清省农业厅厅长

刘新池省林业厅厅长

郭唐寅省安监局局长

陈剑文湖北日报社社长

郭忠湖北广播电视台台长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朱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指挥部办公室从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工作专班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工作专班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二、专项战役指挥部

(一)全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王祺扬省经信委主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湖北省税务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省银监局、湖北省证监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经信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李昌海省住建厅厅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住建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肖伏清省农业厅厅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农业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全省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何光中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周汉奎省水利厅厅长

成员: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国防科工办、长江航务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全省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何光中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全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郭唐寅省安监局局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湖北省税务局、省安监局、湖北银监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安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全省长江段和汉江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何光中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长江航务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全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刘新池省林业厅厅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林业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吕文艳省环保厅厅长

成员: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环保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全省企业非法排污整治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吕文艳省环保厅厅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环保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周汉奎省水利厅厅长

成员: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全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吕文艳省环保厅厅长

成员: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环保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全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李昌海省住建厅厅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湖北省税务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住建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全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项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李昌海省住建厅厅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省住建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专项战役指挥部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7月6日前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省指挥部定期召开十大标志性战役工作推进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交账会。各专项战役指挥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敢于担当作为,按照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四单”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负责工作调度。加强统筹协调,省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专项战役指挥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勇于直面矛盾,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政策沟通衔接和对下检查指导。

(三)注重宣传引导。省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十大标志性战役动态、节点、推进过程、攻坚情况进行跟踪报道。通过正反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处理,组织媒体跟踪问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让宣传报道贴近现场、贴近群众,接地气、聚人气。

(四)强化检查督办。省指挥部适时组织对十大标志性战役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检查督导。重点检查督办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四单”严不严、实不实,战役推进是否硬碰硬、实打实,工作效果是否有突破、有亮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问责。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