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8-07-05 09:49:00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8〕4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精神,做好我省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省、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二、清理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17〕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意见》和《实施方案》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意见》和《实施方案》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要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全省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州)、县(市、区)清理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清理。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省清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产权政策解释,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工作的法律解释。

四、清理工作步骤和结果报送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关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于8月5日前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8月20日前作出清理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并于8月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清理结果(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有关表格等)于9月5日前按程序报市(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州)发展改革委和政府法制办。

(二)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相关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于8月5日前报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应于8月20日前作出清理决定。市(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并于8月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清理结果(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有关表格等)于9月15日前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法制办。

(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相关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上述清理意见和清理结果请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法制办。

(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于9月30日前将全省清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牵头负责单位、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将相关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于6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法制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要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动态清理,对清理不及时、影响产权保护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确保取得成效。要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周音子、胡水兵;

027—87831087、18971038881;

省政府法制办雷碧;

027—87238170、13995549006;

传真:027—87841176;

电子邮箱:t87831087@163com。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