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2017-09-14 18:33:51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发〔2017〕15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7〕46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确保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任务顺利实现,现就《意见》的主要任务予以分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加强领导,梳理分解,靠实责任,抓紧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目标责任清单;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牵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创新思路、克服困难,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每半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一、发展目标

(一)到2020年,全区游客接待量突破3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300亿元。(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强化顶层设计,增强旅游发展动力

(二)引导、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开发、经营、托管国有或集体经营的旅游景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国资委配合)

(三)在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下研究设立宁夏旅游产业发展子基金,吸引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四)做大做强宁夏旅游投资集团、吴忠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六盘山旅游集团公司、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支持各市、县成立旅游集团或投资公司。(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金融工作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产品创新,扩大旅游新供给

(五)重点打造贺兰山东麓、黄河金岸、清水河流域、东部环线和六盘山五条旅游风景道。合理布局建设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观景平台、网络服务平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六)发展“双自”(自驾车旅游+自行车旅游)、“自驾车+户外旅游”和“自驾车+低空旅游”,编制自驾车房车营地规范。(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体育局,民航宁夏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七)加快推进沙坡头国家级沙漠旅游目的地建设,打造以沙湖、腾格里湖、黄沙古渡、艾伊薰衣草庄园为重点的高端沙漠湿地度假区,强化“宁夏归来不看沙”品牌形象。(五市人民政府,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公司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八)依托宁夏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酿酒基地,打造兼具“商旅会议、休闲娱乐、怡情度假”功能和“产品多元、体验新奇、文化浓郁”特征的葡萄酒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牵头;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依托青铜峡大峡谷、黄河楼、黄河坛、黄河书院等景区,大力推进黄河金岸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依托六盘山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大力推进避暑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打造“天高云淡六盘山”旅游品牌。(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灵武市、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十)丰富中华回乡文化园、镇北堡影城、水洞沟等“老景区”项目产品,加快华夏河图、三沙源、天山海世界、灵武白芨滩等“新景点”建设。(五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配合)

(十一)加快推进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景区、同心红军西征红色旅游系列景区、西吉将台堡红军长征会师纪念园、盐池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等红色旅游精品景区建设,创建全国红色旅游基地,打响“胜利之山”红色旅游品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五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鼓励“公司+合作社+农户”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抓好乡村旅游连片发展区、休闲农业观光园、旅游小镇开发建设,打造一批“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精品旅游村镇、精品农家乐、乡村民宿。力争到2020年,建成60个特色旅游乡镇(村),800家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农家乐、牧家游、生态农庄、乡村民宿、快乐小镇、民俗村等,每年推出10个特色产业示范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旅游发展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扶贫办配合)

(十三)开发滑雪、冰上运动娱乐、休闲冬钓、冰雪艺术节、民俗体验等冬季冰雪旅游产品。开发温泉度假、室内水上运动等冬季旅游产品。继续办好永宁大集、盐池元宵民俗文化节、西吉龙王坝民间社火等冬季民俗旅游活动,支持打造新的节庆民俗活动。力争到2020年,五市冬季旅游接待游客人数和收入比2016年翻一番。(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文化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十四)支持青铜峡市、盐池县、红寺堡区、兴庆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开发航空体验、航空运动等多种形式的低空旅游产品。支持红寺堡区、兴庆区申报国家第二批通用航空旅游示范工程,吴忠市持续打造航空嘉年华活动品牌。(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配合)

(十五)引导风景区、森林公园等生态观光景区发展康养、运动、观鸟等特色旅游项目,丰富景区休闲度假功能,延长游客逗留时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加大对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重大生态旅游技术的研发和支持力度。(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科技厅、环境保护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四、加强业态创新,拓展旅游新领域

(十七)合理利用各种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科技馆,培育一批民族文化旅游基地和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十八)开发具有宁夏特色、宁夏味道的文化产品。谋划打造有品位、高档次的旅游实景演出节目,推动银川西夏陵、固原须弥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大力开发剪纸、刺绣等与非遗传承相关的文化旅游产品。(自治区文化厅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加快推进煤炭、电力、石化、食品、轻工等产业与旅游业的有机融合,推动旅游与工业的融合。(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发展田园观光、农事体验、自主采摘等乡村旅游产品,继续完善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旅游长廊建设,推动旅游与农业的融合。(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葡萄产业发展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推进旅游商品创新设计、生产、宣传和推广、销售,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和商场建设,推动旅游与商贸的全面融合。(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二)积极推进会展旅游发展,借助中阿博览会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参会参展,实现旅游与会展的融合。(自治区博览局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建设水利风景区,加强黄河河道整治,完善沿岸旅游设施,实现旅游与水利的融合。(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四)开发森林探险游、避暑游、文体游、养生游、“森林人家”体验游等森林旅游产品,推出一批具备森林休憩、疗养、教育等功能的森林体验、养生基地,实现旅游与林业的融合。(自治区林业厅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五)依托汤瓶八诊、陶器火罐、艾叶熏法、八宝盖碗茶等健康养生资源,开发回医、回药康体养生旅游产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五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六)鼓励利用闲置房源“托管”等方式,发展异地养老,推进养老养生基地建设。(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七)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规划设计推出一批专题研学旅游线路,开发研学旅游差异化产品,实现旅游与教育科研的融合。(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文化厅配合)

(二十八)大力推进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建设“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发展体育健身娱乐、体育旅游消费、体育赛事观赏、体育运动培训等项目,大力发展马拉松、自行车、攀岩等群体性旅游赛事,培育赛事活动旅游市场。(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九)加快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网络建设,加大通往景区旅游道路建设的投入,着力完善景区与高速公路无缝连接的旅游公路网,加快旅游交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在交通枢纽、游客集散中心、主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集聚地之间开通旅游公交专线、旅游直通车,有效解决“大交通”与“小交通”的衔接问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强化银川河东国际机场的旅游区域枢纽功能及其他支线机场的旅游服务功能,积极推动增开国际国内航班航线,优化旅游旺季和重点客源地航班配置,鼓励开展国内、入境旅游包机业务。支持固原和中卫开通或加密至国内外主要客源城市的航线航班。(自治区口岸办牵头;民航宁夏监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一)将旅游厕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一布局,所有临街、临景的单位厕所免费开放,推进市场多元供给和以商养厕、以商管厕、以商建厕。大力推进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旅游交通标志牌、旅游导览图、停车场、汽车营地等建设。支持在国省干线公路和通景区公路沿线增设旅游服务区、驿站、观景台,引导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加快停车场和停车位建设,鼓励建设立体停车系统和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到2020年,全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达到100个,其中自治区级旅游服务中心1个,地市级5个—8个;建成自驾车房车营地50座。(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三十二)重点建设一批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景区和智慧旅游城市。培育一批以旅游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全区所有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和重点旅游乡村实现WIFI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主要旅游目的地为核心,涵盖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要素的一体化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旅游信息化水平。(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统计局、信息化建设办配合)

(三十三)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提炼精选一批凸显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城市雕塑、广场园林等公共空间,将旅游特色街区、特色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中。重点支持银川市打造以鼓楼为中心的文化街、新华街特色旅游街区,石嘴山市打造煤城记忆·汉唐九街特色旅游街区,吴忠市打造光耀特色旅游街区,固原市打造九龙特色旅游街区,中卫市打造高庙特色旅游街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配合)

(三十四)支持沙湖宾馆、老毛手抓、福苑饭庄等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老字号做精做强。鼓励本土餐饮企业“走出去”,提升餐饮业发展品质。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品牌主题酒店,推进住宿企业连锁化、网络化、集团化发展。鼓励有实力的旅行社跨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旅行社服务网络进社区、进农村。推广“景区+游乐”“景区+剧场”“景区+演艺”等景区娱乐模式。支持高科技旅游娱乐企业发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配合)

(三十五)各级旅游部门每年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旅游商品新产品、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支持建立旅游商品研发人才队伍。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必购商品名录,加大旅游商品宣传。(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食品药监局配合)

(三十六)重点整治游客不文明行为,重点打击“黑社”“黑导”等诱导、欺骗、强迫消费等行为。构建高效的旅游投诉平台。创建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旅游服务知名品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食品药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强开放合作,构建旅游开放新格局

(三十七)积极发展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亚洲太平洋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机构的交流往来。加强与国家旅游局驻外旅游办事处、国际友好城市、境内外航空公司和旅游企业集团等合作,建立促销联盟,开展整体营销。(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商务厅、外办、扶贫办、台办、博览局配合)

(三十八)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发展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吸引跨国公司、集团公司等大型旅游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分支机构或销售中心。重点引进一批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和管理服务品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五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九)推动实行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积极争取推行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区域性入境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争取在宁设立签证服务中心。强化关检协作,加强区域通关合作。(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口岸办,银川海关、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夏边防总队配合)

七、加强全域旅游发展保障

(四十)自治区将全域旅游建设和示范区创建工作内容纳入市(县、区)、部门年度效能考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外办、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四十一)加大自治区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力度,多渠道筹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四十二)各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旅游业发展措施,根据财力情况和发展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

(四十三)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对民间资本进入旅游行业,特别是进入3A级以上景区开发建设的企业,给予中长期优惠贷款支持。(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牵头;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配合)

(四十四)对新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新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新评定国家风景名胜区,新评定5星级、4星级旅游饭店,新评定自治区级旅游商品研发基地,新评定旅游集散中心、星级旅游厕所、自治区级自驾车房车营地的,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厅、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十五)在符合自治区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旅游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对使用荒山、荒地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进行复垦。市、县收回和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可合并开展确定复垦投资主体和土地供应工作,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自治区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时,对符合资金支持范畴的重点旅游市和特色旅游名县(市、区)相关项目予以倾斜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十六)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完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重点加强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及自驾车旅游交通安全监管。完善旅游应急救援体系,重点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紧急救援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专、兼职的紧急救援队伍,积极探索利用公安、消防、武警等救援力量和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紧急救援提供服务的新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安监局,宁夏消防总队、宁夏武警总队配合)

(四十七)综合运用报、台、网、端和新媒体,加大旅游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旅游整体形象品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十八)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将带薪休假与地方特色活动、民族传统节日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依法调整优化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十九)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编制全区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将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宁夏旅游智库、全区旅游专业人才信息库和网上旅游人才市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五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十)支持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等高等学校办好旅游管理类专业,开展旅游发展课题研究,鼓励校企合作加强旅游创意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快宁夏旅游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提升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五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十一)建立旅游从业人员轮训制度。把符合条件的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加快导游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人员社会保障体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配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