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探索四种新模式规范宅基地管理
2018-03-21 10:13:05

文件名称:平罗县探索四种新模式规范宅基地管理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5年以来,平罗县抢抓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机遇,针对宅基地管理粗放、村庄布局分散、宅基地和农房闲置率高、农户超占使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宅基地等现状,强化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实践,建立了“超占有偿使用、新增有偿取得、转让政府补贴、审批县域统筹”四种新模式,规范了宅基地管理,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一是超占有偿使用。

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户有所居”的原则,在宅基地

270平方米

法定面积确权的基础上,保留

200平方米

庭院经济用地无偿使用(确权时登记为庭院经济用地),对超出

470平方米

的部分,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费,解决农户占有集体资源不均的问题,显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对规划保留村庄内宅基地面积超出

540平方米

的农户,允许其家庭成员中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通过申请分户的方式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将其原有宅基地确权为2宗,尽可能减少向农民收费。目前,全县清理腾退闲置宅基地580宗,收缴超占有偿使用费22755宗1088万元,通过分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216户。

二是新增有偿取得。

对申请使用新增宅基地的农户,必须坚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面积法定、依法审批、总量控制”的原则,每户审批面积不得超过

270平方米

,每平方米按照3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从源头上杜绝农村无“需”要地、无偿占地、无序建房、批而不建、建而不用等浪费资源现象。目前全县新申请宅基地11宗。

三是转让政府补贴。

针对宅基地和农房闲置率高的现状,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鼓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在村集体的主导下,通过转让规划保留村庄内其他农户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政府按照每宗8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盘活存量宅基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目前8户农民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四是审批县域统筹。

允许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打破乡镇、村组界限,在全县规划保留村庄内调剂审批或转让宅基地,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推动农村居住人口逐步向规划保留村庄集中。目前县域范围内统筹审批宅基地6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