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10 18:14:57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

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要求,加快构建和完善符合我区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增强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和荣誉感,筑牢基层医疗服务网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有关战略部署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健康宁夏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建设健康宁夏提供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区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符合全区实际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全科医生培养质量明显提高,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区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不少于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宁夏建设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

1.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鼓励宁夏医科大学设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和特点,制定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提升医学生全科医学理念和认识。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5家-10家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卫生计生委、宁夏医科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建设。宁夏医科大学要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全科医学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对新任职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加强教学医院全科医学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学平台和教师团队建设,派遣全科教学师资在非教学时间到全科医学实践基地参加全科医疗服务,并聘请基层实践经验丰富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医科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全科医学学历教育层次。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办法(暂行)〉》(宁卫计发〔2017〕106号),积极探索和制定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力度,加强免费医学生教育管理,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卫生计生委、宁夏医科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

4.加大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区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管理,合理调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专业招收名额,逐步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内容,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专业基地建设。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按要求配齐全科师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全科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全科医生。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在现有基础上增补1家-3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满足全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需求质量较高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师资队伍能力。加强毕业后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探索建立双导师制,提高师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并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

7.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组织管理。强化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充分利用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教学资源,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创新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模式,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搭建自治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平台,按照国家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修订完善《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加快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和教材的开发,为全科医学专业人员提供在线培训、线下点播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全区全科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制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评审细则,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定和退出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一批区域布局合理、满足基层全科医生培训进修需求的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全科医生常见病诊治、慢性病管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心理康复、全周期健康管理等服务水平,满足分级诊疗、签约服务和医养结合等医改服务需求。加强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建立区、市、县三级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库,鼓励支持优秀专家承担全科继续医学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和教学骨干培养,不断提高全区全科继续医学教育质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建立健全适合人才成长的全科医生执业环境。

9.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来源合法性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核批调控线外奖励性绩效工资,使其工资水平与市、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市、县(区)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实际配备全科医生数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按照不高于基本工资10%的标准纳入绩效工资分配。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专账,通过绩效考核,按照实际签约人数将签约服务费按年或季度支付给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同时,将服务对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财政厅、卫生计生委、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按照“县管乡用”和“乡管村用”管理的人员,执行管理单位工资水平不变,同时享受使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结合县、乡、村一体化改革,全科医生可在医共体内部合理调配及流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编办、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落实自治区关于调整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有关政策,岗位聘任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基层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高层次卫生人才工程建设中,注重选拔培养全科医生骨干人才,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全科医生倾斜。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函〔2017〕56号),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区统一的高级职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自治区每2年评选表彰20名优秀基层全科医生,鼓励各市、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206号)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建设素质优良的全科医生队伍。

14.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卫生服务需求,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本科)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开展订单定向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试点工作,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重点补充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要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根据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全区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要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有计划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进修学习。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6〕85号),加快对具备全科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资格人员的注册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优化全科医生队伍结构。积极推进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与临床医学、中医学专升本学历教育衔接,到2020年本科以上全科医生达到20%,到2030年达到30%。要注重引进高职称的全科医学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允许正在从事全科专业的其他专科高级职称人才执业范围加注全科,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逐步建立职称结构合理的全科医生队伍。加强对中青年全科医生培养,定期有计划地输送优秀人才参加国内外培训和交流,积极选拔中青年全科医生骨干人才。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的全科师资队伍,保证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质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全科医生职业素质。加强全科医生的职业素质教育,树立救死扶伤、服务人民、爱岗敬业的高尚医德医风,转变服务理念,更新服务模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以全科医学为重点方向,依托宁夏医科大学面向基层在岗全科医生开展全科医生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区域医疗联合体作用,建立与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对口支援和双向交流机制,通过定期服务、集中培训和进修学习等方式,规范临床诊断和治疗水平,带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宁夏医科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加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力度,到2020年,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宁夏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结合辖区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牵头部门、分工部门职责,按照进度安排,制定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预付制,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积极探索以纵向合作医联体为重点开展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改革。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四)强化督导检查评估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一批典型示范地区和单位。各地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