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8-07-12 17:40:18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全区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

专项整治方案

随着我区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个别旅游景区周边“黑导”“黑社”“黑车”非法运营,以各种方式诱骗拉拢欺诈游客,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抹黑了我区旅游形象。为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8年7月—10月在全区开展“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172号),以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导”“黑社”“黑车”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诱骗至特定地点以获取高额返利的“黑导”,坚决依法查处。

(二)严厉打击“黑社”。

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旅游企业规范服务、诚信经营进行专项整治。对旅行社采取非法手段揽客、雇用无导游资质人员非法提供导游服务、不依法签订和有效履行旅游包价合同、超范围经营、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对无资质经营旅游或旅行社业务,以微信群、QQ群、俱乐部等形式,以“低价”为诱饵欺骗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有偿服务,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黑社”,坚决依法查处。

(三)严厉打击“黑车”。

各地要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对不选择具有运营资质旅游客运车辆的旅行社,对不按规定管理、委派旅游客运车辆的旅游客运企业,对欺客、拒载、不打表乱收费、充当“黑导”的出租车等,坚决依法查处;对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未取得营运资格,为旅游者进行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黑车”,坚决依法查处。

与此同时,各地要集中整治旅游市场环境。重点整顿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饭店、购物场所、旅游集散地、热点旅游线路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地点相关配套服务项目存在的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虚假打折促销等问题,依法查处随意涨价、欺客宰客等行为。重点整顿A级景区、星级饭店和农家乐存在的环境卫生差、达不到接待服务标准、设施设备老化严重、食品和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对问题严重的旅游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172号),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旅游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黑导”“黑社”“黑车”等非法行为。

公安部门: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

依法查处涉旅无客运资质“黑车”从事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

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

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汲取近年来“天价大虾”“雪乡宰客”等事件的沉痛教训,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领导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抓住重点,强化措施,加强协同,联合执法,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旅游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切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二)依法重拳出击,严查严管严治。

各地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作为,扎实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要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流动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黑导”“黑社”“黑车”等违法线索和证据,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绝不姑息。要依法加大“诉转案”“行转刑”工作力度,对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把专项行动与“扫黑除恶”行动结合起来,深挖“黑导”“黑车”“黑社”保护伞,依法惩处,强化震慑,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设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涉旅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法制观念。要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曝光“黑导”“黑社”“黑车”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全社会行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要及时认真办理旅游投诉,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要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行业指导,强化旅游行业自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四)加强督查督办,严格问责问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要强化督查,对中卫市、银川市实行驻点督导,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认真、不负责、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提出问责建议。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全区旅游市场“黑导”“黑社”“黑车”专项整治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