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维护良好民办教育秩序
2018-03-12 16:02:01

文件名称:四平市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维护良好民办教育秩序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近年来,

四平

市教育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审批、严格监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数量增多、质量提高,基本实现了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

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审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对申请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体育、卫生、安全、器械、资产等基础设施条件实地考察并认真细致评估,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全部任教教师需持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会计等岗位需持证上岗。所开设课程要齐全,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设立专门的党建部门,加强党对民办教育机构的领导。必须具有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严格监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下发了《四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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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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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取缔无证办学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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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进一步保障四平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监管广告宣传,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行为。积极正确引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具备办理条件的培训机构,指导其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并责令在办理许可证期间停止营业。

为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市场井然秩序及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完善民办教育信息网,使之更好地为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服务。以新发展理念统筹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永远在路上。

(李峰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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