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8-05-07 09:40:32

文件名称:我省下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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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5月4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为落实好国家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联合省水利厅于近日向各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全面部署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方案》指出,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行动,要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销号制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要明确整治标准,依法依规开展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要强化信息公开,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定期公开问题台账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我省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工作。

据了解,我省已对60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231件环境问题。截至目前,各市针对这些环境问题已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相关内容在省政府网站公示。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时间:2018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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