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7-06-07 10:30:07

文件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农办渔〔2017〕3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

创建活动

自2009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以来,共创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133个、“全国文明渔港”53个。通过“两个创建”,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为推进“平安渔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地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两个创建”以来好的经验做法,按照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和深化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渔业、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积极性,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周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考核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本次考核推荐范围为重点渔业县(包括县级市、区,下同),应具有以下特点:渔业是当地农村经济的重点产业,渔船数量多,从业人员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任务重(推荐单位的机动渔船拥有量不应少于200艘)。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参见《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0〕27号)和本通知《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附件1、2)。

(三)考核推荐工作程序。

考核推荐工作分为申报审核、初评推荐、复核公示三个环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考核推荐工作,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复核工作。考核以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申报审核。

2017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为申报、审核阶段。由县级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至本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表(附件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附件1、2)和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综合材料,包括渔业发展概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2.

初评推荐。

2017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初评、推荐阶段。省级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采取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9月3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材料请以光盘形式报送)。推荐单位必须为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且初评分数在90分以上。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推荐数量根据各省(区、市)的机动渔船数量确定(以2016年渔业统计年鉴数据为准)。沿海省(区、市):机动渔船数量在4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机动渔船数量在1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不超过1个。内陆省(区、市):机动渔船数量在2万艘以上的,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不超过1个。

3.

复核公示。

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复核、公示阶段。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各地的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将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渔业报和中国渔业政务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布名单并授予“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

(四)关于已评出的“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获评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单位,由省(区、市)渔业、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复评,并提出复评意见报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经评审符合标准的,由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新公布,继续保留“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对工作严重滑坡、群众意见大,或者出现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已不符合标准的,将撤销“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加强对“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考核内容。把创建活动作为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明确创建活动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深入创建、务求实效,进一步扩大参与度和影响面。按照创建活动总体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找差距查不足,补短板改落后,进一步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改善服务,切实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各地要通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参加“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

(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在基层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创建活动实际成效。根据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村、船”等相关创建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的目标,确保“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徐丛政、孙千涵。

联系电话:010-59192997、59192982,59192994(传真)。

电子邮箱:yyjaqc@agri.gov.cn

附件: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沿海)

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内陆)

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农办渔〔2017〕30号.ceb

附件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沿海).xls

附件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内陆).xls

附件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