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好一件实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2020年是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的第一年,计划办理事项1875项,其中基础设施事项979件,产业发展事项381件,公共服务事项245件,乡村治理事项186件,农村改革事项52件,其他事项32件。申请自治区级支持办理事项43件,其中基础设施事项23件、产业发展事项16件、乡村治理事项2件、公共服务事项1件
2020-03-03 10:15:20

文件名称:在全区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好一件实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2020年是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的第一年,计划办理事项1875项,其中基础设施事项979件,产业发展事项381件,公共服务事项245件,乡村治理事项186件,农村改革事项52件,其他事项32件。申请自治区级支持办理事项43件,其中基础设施事项23件、产业发展事项16件、乡村治理事项2件、公共服务事项1件、农村改革事项1件;五市办理事项72件,其中基础设施事项30件、产业发展事项18件、公共服务事项11件、乡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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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好一件实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2020年是开展“一村一年一事”行动的第一年,计划办理事项1875项,其中基础设施事项979件,产业发展事项381件,公共服务事项245件,乡村治理事项186件,农村改革事项52件,其他事项32件。申请自治区级支持办理事项43件,其中基础设施事项23件、产业发展事项16件、乡村治理事项2件、公共服务事项1件、农村改革事项1件;五市办理事项72件,其中基础设施事项30件、产业发展事项18件、公共服务事项11件、乡村治理事项10件、农村改革事项3件;县(市、区)、乡级办理事项1760件,其中基础设施事项926件、产业发展事项346件、公共服务事项232件、乡村治理事项176件、农村改革事项48件、其他事项32件。向全区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住建厅等13个部门单位下达了《2020年度“一村一年一事”自治区级任务清单》,明确主责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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