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法院生效裁判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通知》出台
2017-07-13 17:56:48

文件名称:《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法院生效裁判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通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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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批示精神,做好全省民政系统尊重和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近日,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法院生效裁判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通知》(甘民发<2017>10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在行政审批、行业监管、资格准入、荣誉授信等工作中,将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甘肃”查询工作对象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审查审批的必经环节,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通知》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要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定的行业或项目,限制其享受政府支持或补贴,对任职资格和荣誉授信也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设立社会组织、获取政府补贴和支持、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招录(聘)为公务人员、担任党代表、授予文明(平安)城市、文明(平安)村镇、文明(平安)单位、文明(平安)家庭、道德模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通知》明确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同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通知》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要依据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法开展。各级民政部门之间要实现信息共享,积极履行协助执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执行工作综治考核责任,强化对干扰执行的责任追究。要建立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的跟踪反馈和督查督导机制,及时将联合惩戒措施的执行情况反馈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情况。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工作,带头尊重和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