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2017-11-15 01:05:45

文件名称:重庆市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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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多项举措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意见》指出,将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投资准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手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加强行业信用建设7项措施深化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同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机制将不断健全,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将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

《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市、区县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政府对依法设立的养老机构,为收住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将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

《意见》强调,将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鼓励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