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部署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020-02-03 18:01:36

文件名称:吉林省民政厅部署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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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吉林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提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出发,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福彩服务大厅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要全面加强防控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实时监测,科学防护,切实把好“第一道关口”,严密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感染与传播。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取消各类集会活动,严格请销假和报备制度,加强对各类新进人员的监测和检查;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加大消毒频次,保证消毒效果,保证通风良好。各类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封闭期间严禁慰问和探视,引导亲朋好友利用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沟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得接受新入住老人,已经在外过春节的老人务必劝导延期返回直至疫情解除。取消老人外出申请,确因身体原因外出就医或者春节后必须回院的,要切实做好防护措施,落实好隔离观察管理。疫情解除前,各地暂停居家上门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服务项目。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求助人员的咨询、接待、甄别、安全检查和防护,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外来人员测量体温,特别是滞留人员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不定时测量体温并保持与卫生医疗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高温发热人员情况。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对从武汉等疫区返到吉林省并且到过民政服务机构的人员或者接触人员,要逐一进行排查并及时逐级上报,确保一个不漏、不留死角。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后,在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同时,报省民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监测和报告及时、准确、到位。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在本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对机构内服务对象的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确保及时得到救治。

通知指出,要全力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所辖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情况,按照本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发现服务对象出现疑似症状后,要第一时间移送指定卫生机构。一旦出现确诊病例,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机构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机构内部卫生管理,保持机构内部卫生清洁,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

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手机信息、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不同形式,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取消各类集会,组织民政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