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对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再部署
2020-02-03 18:45:44

文件名称:江苏省民政厅对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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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1月31日,江苏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把社区防控作为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进一步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防输入、控聚集、广宣传,切实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

通知强调,各城乡社区组织要深刻认识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社区防控工作作为疫情防控的基础环节抓紧抓好,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工作优势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切实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城乡社区组织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两委”成员、社区或乡村医生为骨干,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分类制定并实施社区疫情防控策略,组织落实病例监测追踪、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信息报告、科普宣教、健康提示、爱国卫生运动等防控措施。要充分利用社区微信群、社区公众号、社区QQ群、智慧社区客户端等社区信息平台,用好社区黑板报、标语、公示栏、LED电子屏、农村大喇叭等阵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养成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疫情防控期间不参与各类群体性活动,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宣传家喻户晓。要引导社区居民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消除社区居民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要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的组织动员能力,做到全员上阵、责任到人、联系到户,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持。

通知强调,各地城乡社区要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引导社区居民运用社区信息平台反馈个人健康信息。病例较多的社区,可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协调固定场所对相关人员就近开展集中医学观察。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疑似病例就医就诊提供帮助和支持。组织发动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为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提供生活便利。

通知要求,城乡社区组织要创造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要支持,主动了解并帮助协调解决医护人员家庭实际困难;对于家庭成员有医务人员且承担隔离治疗任务的,要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缓解基层医务人员工作压力;加强对社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工作,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对于患有其他慢性疾病的社区居民,要重点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其预防交叉感染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要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纾解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的老年人,要协调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和疫情信息报告等社区防控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指导城乡社区积极承担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统筹协调,严格工作制度,及时上报信息,切实掌握社区疫情和突发情况。县、乡层面需制定完善社区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未发现病例”社区的指导监督,重点强化对“出现病例”和“传播疫情”社区的支持保障,确保防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