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为殡葬机构防控疫情制订硬核方案
2020-02-04 10:06:20

文件名称:各地为殡葬机构防控疫情制订硬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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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1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2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连日来,各地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制订殡葬服务机构防控疫情方案,出台有关工作规范。

湖北: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对遗体接运处置作出规范要求

1月31日,湖北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转运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死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的遗体,应当就近及时火化,不得转运,不得采用掩埋等其他方式处理遗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死亡后,由负责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在医疗卫生机构外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的患者(含疑似),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排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并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通知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遗体交由殡仪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接运。殡仪馆工作人员到达前,医疗卫生机构和患者亲属应完成死亡证明办理和卫生防疫处理。殡仪馆工作人员到达后,殡仪馆、患者亲属、医疗卫生机构等三方现场完成遗体交接和同意火化等相关手续,医疗卫生机构在遗体交接单中明确标明“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字样,承接殡仪馆向患者亲属出具《遗体处置告知单》。各殡仪馆应当将接运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直接运送到火化车间火化,并按规定做好骨灰交接工作。

通知规定,各殡仪馆应当设立殡仪服务专班专人、专用遗体接运车、专用通道、专用火化炉和隔离区,依照操作规程标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处置工作。对遗体处置相关资料档案,殡仪馆应当妥善留存保管。

通知强调,为切断可能存在的任何传染源,保障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人员安全,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一律按照“疑似从有”的原则处理;对在医疗机构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全部按照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对于自愿捐献用于医学研究的遗体转运和处置另行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疾控部门应当指导殡仪馆对接运遗体的车辆、火化设备、遗体接触过的区域,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应当对殡仪馆参与遗体处置的工作人员先行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人民群众必需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接运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哄抬殡葬服务价格等行为,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

广东:疫情防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是人群密集的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一是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牢固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完善疫情防控预案,采取有力举措、执行严格要求,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二是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卫生安全培训和防护,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疫设备。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防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衔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有力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就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各殡仪馆尽量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制定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江苏:细化措施落实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

1月27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从9个方面制定35项具体举措,落细落实全省各类民政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在加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方面,该防控措施明确规定,全省各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各殡仪馆接到电话预约后,要妥善运输遗体,劝导丧属减少送葬人数,劝导不举行守灵仪式。各殡仪馆要加强业务大厅、服务洽谈室、取灰处等重点部位防控,设立专门接待台,每次由不超过2名家属办理业务,采取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洗手、消毒等方式,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病逝,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科学规范处置遗体。各殡仪馆应当设立专用通道、专用殡仪车、专用火化机和隔离区,在完成办理死亡证明、遗体交接和同意火化等相关手续后,将逝者遗体直接运送火化间火化。在交接遗体时,要确认医疗卫生机构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对非逝者亲友关闭全省所有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除骨灰安放需要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暂停一切祭扫活动。

武汉市:加强统筹调度,全力做好殡仪服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与各区民政局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应对疫情。市民政局组建了市民政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局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各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班下设综合保障、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社会福利4个工作组。

在殡葬领域防控疫情方面,武汉市民政局加强统筹调度,全力做好殡仪服务保障工作。

全员上岗,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服务保障工作。对殡仪馆的分工进行了调整,汉口殡仪馆负责全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患者遗体处理工作,在馆内开通专用通道和专用火化炉,从1月26日起免收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患者遗体基本殡葬服务费;武昌殡仪馆负责汉口片区正常遗体处理工作;青山殡仪馆负责武昌片区正常遗体处理工作。

制发文件,规范流程。起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理规程》,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印发全市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执行。

多方协调,调配物资。截至1月29日,省民政厅从兄弟市州协调10台殡仪车、40名殡葬职工支援武汉市属殡仪馆;第一批受捐防护物资分配到汉口殡仪馆。

发布公告,有序引导。发布《关于疫情期间暂停部分殡葬服务的通知》,明确疫情期间殡仪馆暂停遗体告别仪式服务,各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暂时关闭,火化后骨灰寄存于殡仪馆,待公墓开放后再行安葬;对外公布监督和咨询电话,若发现工作人员存在“庸懒散”或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严肃问责;对于借机加价、敲诈勒索等扰乱殡葬市场的中介公司,将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退还所收费用。

北京:全面提高殡葬服务场所防控等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发生后,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督促指导全市养老、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积极做好防控工作。

1月24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殡葬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殡葬服务单位全面提高殡葬服务场所防控等级,健全完善市、区、殡葬服务单位三级组织体系,制定工作预案,实行日常情况“零报告”、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全面加强自身防护,进行全员摸底排查,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疫设备,所有工作场所严格进行消毒,保持通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时监测、科学防护、妥善处理,严密防范疫情感染与传播。

通知要求,全市各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再接受新的预约登记,以减少人员聚集;家属已预约登记的,殡仪馆尽力劝阻取消;家属仍坚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殡仪馆将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规模,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江西:加强殡葬服务各环节安全防控

1月26日,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在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测评通知》,指导全省殡葬服务机构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方案》做好遗体处置,准备好专用遗体接运车、专用遗体接运担架、专用火化炉和一次性防护隔离服、医用口罩等遗体处置所需设备,按要求做好遗体移交、接运、消毒防护、火化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地要劝导丧属不举行遗体公开告别仪式,避免人群聚集,对已预约登记的,殡仪馆要耐心细致劝导丧属不予举行,同时提醒有发烧等症状的群众不参加告别仪式,防止交叉感染;各地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要采取公告、限流等措施,减少群众聚集祭扫;各地要提高殡葬服务单位职工安全防护意识,为殡葬管理服务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防护设备,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严格消毒,保持通风,要做好殡葬服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