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020-02-05 19:53:24

文件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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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自治区民政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布小林主席在检查呼和浩特市民政福利园和赛罕区中心敬老院西黄合少分院时指出的“疫情防控不能忽略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患者等救助对象,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弱势群体的服务和生活保障工作,让他们在特殊时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的指示精神,精心部署,细化措施,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厅长担任组长的民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于1月22日、26日、28日、30日,2月4日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跟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就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出安排。先后印发《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及相关要求。

二是突出重点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在应急救助方面,于1月30日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对救助对象特别是困难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按照“特事特办、快事快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方面,从2月1日起,在全区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电话抽查询问机制。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民政部门每日对本地区分散供养城乡特困人员进行电话抽查,询问照料服务监护人和监护责任落实情况、疫情防控情况,并做好记录。在困境儿童保护方面,于1月27日印发《关于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对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实行封闭式管理和日报告制度作出制度安排,自治区民政厅每日对其值班巡查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于1月23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就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和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等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入站身体检视制度,加强站内卫生防疫和清洁消毒工作。对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报告,并严格落实病患隔离、环境清洁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是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1月28日以来,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先后4次对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明察暗访;与特困人员进行电话交流,了解生活和身体情况,温馨告防护知识。先后3次组成由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部分盟市、旗县,就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在第一时间向盟市民政局和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点对点发出通知,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地举一反三,排查整改,促进工作落实。

截至2月4日上午9:30,全区12个盟市民政局对辖区内的86所服务机构进行了暗访检查。103个旗县(市区)和2个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对辖区内935所服务机构进行了暗访检查(其中21个疫区共检查服务机构145所)。已暗访农村牧区养老互助幸福院234所,目前,全区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儿童福利院等服务机构防控情况平稳,未发现被感染人员。全区共抽查城乡特困供养2119人。其中,自治区民政厅电话抽查城乡分散特困人员78人,各盟市、旗县(市、区)电话抽查城乡分散特困人员2041人。全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未发现被感染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