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疫情防控志愿者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2020-02-06 18:57:14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疫情防控志愿者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文明办、民政局、团委:

当前,我省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入关键时期,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响应号召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根据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团省委《关于号召浙江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志愿者的关心关爱,在关键时期切实保障志愿者安全,推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有序、高效开展,经研究,现就加强对志愿者的关心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循四大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原则

各级要严格按照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文明委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所有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岗位调剂。

2、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落实“谁招募,谁负责资格审查”“谁管理使用,谁负责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志愿者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不得上岗,安全培训不到位不得上岗,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得上岗,专项保险不到位不得上岗,严禁志愿者从事超过防护等级的工作。所有志愿服务不搞集体培训,不搞主题活动,不搞集中仪式。

3、坚持属地服务原则

一般应以设区市及以下为动员单位,统筹当地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服务,组织志愿者立足生活的社区(村)、楼宇,就近就便参加志愿服务,不经请示汇报同意,一律不得组织跨区域的志愿服务。

4、坚持科学设岗原则

严格按需设岗,控制志愿者规模,合理设置志愿服务时长,设立必要的轮岗制度。鼓励在职党员到所在村(社区)报到,亮明身份,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

二、加强志愿服务管理保障

1、用好现代科技手段

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志愿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在线上开展志愿者的动员招募和培训管理。注重开发心理疏导、防护知识宣讲等多种形式的线上志愿服务。

2、加强防护物资保障

各级应将志愿者防护用品统一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物资保障范围。优先保障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志愿者的口罩、防护服、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供给。扎实做好志愿者就餐、御寒、值夜、交通等联防联控后勤保障。

3、落实志愿者专项保险

各地要将一线志愿者纳入疫情防控专项保险保障范畴,通过参加省志愿者协会统一赠送专项保险、自行购买或合作赞助等方式,为所有疫情防控志愿者提供针对疫情防控的专项保险。

三、为志愿者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1、强化志愿者关爱保护

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倡议市民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志愿者工作,对于辱骂、殴打疫情防控志愿者的违法事件,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关心志愿者身体和心理健康,建立身体自查和轮岗制度,不得超负荷上岗,身体状况不佳或情绪低落者不得安排上岗,并及时做好相关检查、疏导工作。

2、营造浓厚的正能量舆论氛围

发掘在防控疫情斗争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志愿者、感恩志愿者、关爱志愿者的浓厚氛围。

3、切实为志愿者送温暖

鼓励各地对一线志愿者进行短时间、小规模、多批次的看望和慰问,送去急需物资和加班食品等,为志愿者加油鼓劲。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