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部署开展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工作
2020-02-27 12:59:13

文件名称:青海省民政厅部署开展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关心关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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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2月26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巩固和扩大疫情防控成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开展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

一是对困难群众开展一次摸排。要求市(州)民政局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工作人员以多种形式,全面排查了解城乡救助对象生活状况。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新申请救助的家庭,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程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对已经纳入救助的困难家庭,取消动态管理,做到只进不出。二是对困难群众开展一次集中临时救助。在全面摸排基础上,广泛开展临时救助,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因疫情或复产复工原因导致出现生活困难的,按照“先救助后补办”直接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金额不少于一千元;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确保全省救助对象“应救尽救”。三是对困难群体开展一次大走访。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重点关注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发放资金物资、开展照料护理、心理慰藉等方式,多渠道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四是对集中供养人员开展一次疫情防护的政策培训。要求县(区)民政部门、供养服务机构积极协调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分批培训和实际操作等方式,强化集中供养人员和机构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护意识。五是对疫情期间坚守一线的管理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慰问宣传。密切关注县乡两级坚守一线的民政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近况,全面开展慰问活动,及时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增强民政工作人员职业获得感。积极宣传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和典型事迹,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六是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展一次调研。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路线,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了解情况,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把问题找准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思路办法措施,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