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继续提标
2020-02-27 13:26:51

文件名称: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继续提标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近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贵州省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2020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4318元/年,平均增幅5.2%;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45元/月,平均增幅4.9%。

《方案》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六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总目标和适应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继续分区域划档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两项制度衔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方案》明确,一是要严格执行低保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继续划分为三个档次。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和贵安新区继续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4318元/年,平均增幅5.2%。第一档,贵阳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清镇市,4380元/年;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4332元/年;第三档,其余县,4308元/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45元/月,平均增幅4.9%。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695元/月;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市、区、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675元/月;第三档,其余县,625元/月。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要精准认定低保对象。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低保“渐退机制”。

《方案》要求,一是要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特别是要整合力量,共同核查、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健全开发式扶贫与综合保障工作有效衔接机制。二是要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对象,应用好社会救助主题数据库,同步做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等工作。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特别是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和宣传引导。各地应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入户核查工作,务必于5月份完成对象审核审批工作,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