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
2020-03-05 16:16:46

文件名称: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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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护措施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要求,切实做好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3月1日,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全省养老机构(含公办、民办)、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含托养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再细化、再部署。

《意见》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随着复工复产步伐加快,疫情反弹风险不可忽视。尤其是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服务对象自身防护能力弱,防控难度更大、防控任务更重。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清醒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进一步压紧责任、压实措施,再接再厉、一鼓作气,坚决打赢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省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

《意见》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印发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最新防控指南,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举措,对能封闭管理的机构继续坚持封闭管理,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各地要综合考虑疫情风险等级、民政服务机构类型、群众需求等因素,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必要的服务,保持疫情期间基本民生服务不断档。

《意见》强调,各地要充足保障民政服务机构防疫所需的人、财、物,确保防控工作正常运转。要强化兜底保障,全面摸底排查,对于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特殊群体,加强电话慰问、走访探视和必要帮扶。综合研判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新冠肺炎患者予以重点照顾,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要简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各地可采取灵活形式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和关爱服务。组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志愿力量,为一线医务人员及民政服务机构承担封闭值守任务的工作人员老幼亲属提供照护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意见》明确,各地要压实属地责任,将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纳入联防联控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防控方案和指南,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防控工作的督导,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提升群防群控成效。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各项防控举措落细落实,有力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