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通知
2018-01-13 03:19:41

文件名称:关于推荐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土壤函[2017]28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结合现有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的执行情况,现推荐一批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供有关部门(单位)选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时参考。

附件: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