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地市级和县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3月19日附件2018年全国地市级和县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名额分配表序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环保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地市级和县级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环境管理业务素质和能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2018年度培训计划》,环境保护部将举办3期全国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和1期全国县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
第1期(总第107期)为岗位培训班,6月19日至25日在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的环境保护部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举办。
第2期(总第108期)为专题研讨班,9月12日至18日在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中共柳州市委党校举办。
第3期(总第109期)为专题研讨班,10月10日至16日在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的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举办。
(二)县级环保局长培训班
本期为岗位培训班,7月22日至28日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举办。
以上培训时间的首末两日均为报到和返程日期。
二、培训内容与对象
(一)地市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内的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学员名额为80人。主要学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理论与岗位应知应会内容。
(二)地市级环保局长专题研讨班的培训对象为担任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或任现职前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的同志,每期学员名额为60人。主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学习研讨。
(三)县级环保局长岗位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县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学员名额为100人。主要学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理论与岗位应知应会内容。
三、培训组织
(一)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主办,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不收取学员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培训班采取“集中面授+远程培训”的模式,在培训地点开展集中面授,并通过网络远程直播系统免费向全国同步直播专题讲座、专家论坛、学员论坛等内容。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环保干部培训需求和年度计划,在培训举办期间组织本地区有关同志同步参加。远程直播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如有需求,请提前与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联系。
(三)请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组织做好学员报名工作,并于每期班开班前20天,登录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http://10.100.250.8),通过会议培训报名系统报名。
(四)承办单位将于各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左右向学员印发入学通知书,明确具体培训安排。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徐睿、范雪丽
电话:(010)84665683
传真:(010)84636367
(二)会议培训报名系统技术支持服务台
电话:(010)66556071
附件:2018年全国地市级和县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2018
年全国地市级和县级环保局长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地市级环保局长培训班
县级环保局长培训班
合计
第
1
期
第
2
期
第
3
期
1
北京
1
2
2
0
5
2
天津
1
1
1
0
3
3
河北
3
2
2
4
11
4
山西
2
2
2
4
10
5
内蒙古
2
3
2
3
10
6
辽宁
2
2
2
4
10
7
吉林
2
1
1
3
7
8
黑龙江
4
2
3
4
13
9
上海
2
1
1
0
4
10
江苏
3
3
3
4
13
11
浙江
3
3
2
3
11
12
安徽
2
2
2
4
10
13
福建
2
2
2
3
9
14
江西
2
1
2
3
8
15
山东
4
3
2
5
14
16
河南
4
3
2
5
14
17
湖北
2
1
1
4
8
18
湖南
2
2
3
4
11
19
广东
3
2
2
5
12
20
广西
4
2
2
4
12
21
海南
1
1
1
2
5
22
重庆
4
3
2
0
9
23
四川
4
2
2
5
13
24
贵州
2
2
1
3
8
25
云南
4
2
3
4
13
26
西藏
1
1
1
2
5
27
陕西
3
2
3
3
11
28
甘肃
3
2
2
4
11
29
青海
1
1
1
2
5
30
宁夏
1
1
1
2
5
31
新疆
4
2
3
4
13
32
兵团
2
1
1
3
7
合计
80
60
60
1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