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2018-05-22 11:43:56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函[2018]3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吴江市东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吴江市东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5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变更内容

1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S(16)12号

国核安证字Z(16)17号

核安全1级闸阀设计、制造能力特征参数中公称通径由“≤DN300”变更为“≤DN450”;核安全2级闸阀设计、制造能力特征参数中公称通径由“≤DN400”变更为“≤DN550”。

2

浙江双阳风机

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Z(15)29号

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中主要分包项目取消“超声检验”。

3

吴江市东吴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

国核安证字S(15)12号

国核安证字Z(15)16号

设计许可活动范围表中主要分包项目“热态性能试验”变更为“蒸汽排量试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中主要分包项目取消“安全阀蒸汽介质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