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6家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2018-08-15 15:15:49

文件名称:关于对26家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监函[2018]77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区环境保护厅(局):

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我部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名单。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等26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请你厅(局)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见附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问题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成督办任务后,由你厅(局)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李振硕刘伟

电话:(010)6655646466556440

传真:(010)66556464

附件:1.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2.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抄送:天津市西青区、大同市、包头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营口市、四平市、松原市、湖州市、嘉兴市、攀枝花市、曲靖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附件1

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序号

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

1

天津市

西青区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2

山西省

大同市

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

3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4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

5

内蒙古自治区

通辽市

通辽环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宝龙山分公司

6

内蒙古自治区

锡林郭勒盟

东乌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7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

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8

辽宁省

大连市

大连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

9

辽宁省

鞍山市

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

10

辽宁省

鞍山市

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

11

辽宁省

本溪市

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溪湖区彩屯热源厂)

12

辽宁省

本溪市

本溪泛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3

辽宁省

营口市

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14

吉林省

四平市

双辽市蓝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5

吉林省

松原市

松原市供热公司

16

浙江省

湖州市

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

17

浙江省

湖州市

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厂

18

浙江省

嘉兴市

嘉善县大地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姚庄污水处理厂

19

四川省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仁和污水处理厂

20

云南省

曲靖市

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1

甘肃省

金昌市

永昌县供热公司

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哈密市污水处理厂

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

新疆腾博热力公司

附件2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6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6天,氨氮超标1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5天。其中,氨氮超标3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6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氨氮超标9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71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氨氮超标9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84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通辽环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宝龙山分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2天。其中,氨氮超标1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六、东乌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3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七、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3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23天,颗粒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八、大连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九、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6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30天,二氧化硫超标15天,颗粒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9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78天,二氧化硫超标38天,颗粒物超标4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一、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溪湖区彩屯热源厂)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颗粒物超标90天,二氧化硫超标89天,氮氧化物超标6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二、本溪泛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6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55天,颗粒物超标2天,氮氧化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三、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90天,氨氮超标89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四、双辽市蓝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8天。其中,氨氮超标4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五、松原市供热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1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60天,颗粒物超标59天,氮氧化物超标4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六、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2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七、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7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八、嘉善县大地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姚庄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8天。其中,氨氮超标46天,化学需氧量超标5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九、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仁和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0天。其中,氨氮超标8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0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50天,颗粒物超标18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一、永昌县供热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7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87天,颗粒物超标78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二、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三、哈密市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8天。其中,氨氮超标6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7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四、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6天。其中,颗粒物超标16天,氮氧化物超标16天,二氧化硫超标15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五、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90天,氮氧化物超标90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六、新疆腾博热力公司

基本情况:

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1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21天,颗粒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

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

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