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TYK
2018-08-29 09:35:20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TYK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8]2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哈萨克斯坦乌立滨冶金厂联合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哈萨克斯坦乌立滨冶金厂联合股份公司TYK-39M1运输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批准书延续申请的请示》收悉。
你公司TYK-39M1运输容器用于从哈萨克斯坦运输二氧化铀陶瓷燃料芯块到中国境内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了你公司TYK-39M1运输容器中国境内使用批准有效期延续的申请文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TYK-39M1运输容器在中国境内使用批准有效期延续申请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同意在中国境内使用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使用限值和条件见附件。
二、运输容器的使用应满足原设计批准中相应的限值和条件要求。运输容器原设计批准是本批准的前提,你公司应保持原设计批准有效,如原设计批准失效,本批准自动失效。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8月22日
抄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22日印发